1樓:摩卡楠楠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注意看一下,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1、婚前的房子,房產登記誰的名字歸誰。2、婚後的房子,不管寫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還是2人的名字,均是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有貸款,離婚時房子產權平分,同時貸款(債務也要平分);但是現實中,房子不可能一劈兩半,所以一般處理結果是一方得到房子同時承擔全額貸款,同時需要支付對方的現金為(房屋評估價值-剩餘貸款本金)÷2
3樓:匿名使用者
在當地的房管部門登記的時候登記為誰的名字,房屋的產權就屬於誰。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像你所說的,婚前的房子是誰的就是誰的。
如果兩個人已經結婚,那麼想得到男方婚前的財產,那麼必須經過男方的同意。並且公正。這樣在法律上才會起到作用。
舉個例子,你和你的愛人在婚前,你愛人有個人財產。那麼在婚後這個才開始屬於他個人的。如果兩個人離婚,那麼這財產你是分割不到的,是屬於他自己的。
你所分割的財產是你們婚後共同擁有的財產。
這樣解釋你應該明白了吧?就是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所有權屬於誰?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bai婚後du房子所有權屬於誰,要看購
zhi房時購房合同
dao上標註姓名來定。
規定版是,領取權結婚證之前簽署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買下住房。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購房合同登記了兩人名字,該住房就是登記的兩人共有。
但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所用錢款,這筆錢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對方有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對方也有一半權益。
婚姻法對此有具體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婚後,離婚那房子歸誰所有?
6樓:華律網
結婚跟財產有必然的關係,新婚夫妻在準備結婚的時候一般會要求有一套婚房,那麼這套婚房的歸屬就成為了問題的關鍵,一些女方會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那麼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7樓:揚揚
不管是誰出的錢,只要是婚前買得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房子就是誰的。離婚後房子算個人財產不算共有的,所以歸女方。 另外你出的錢等於對女方的贈與,因為錢屬於動產,以交付贈與就生效了,所以錢也要不回來。
但是可以在以這個為理由在財產分割上多分點!
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9樓:沿海而行
歸女方所有。如果有房貸,婚後因為共同還貸,離婚時女方應給與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婚前男方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1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婚前男方買房,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沒有新《婚姻法》出臺。
2、《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現仍然有效。
3、只有屬於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時,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誰買的仍然歸誰。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歸自己。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還是歸男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如果在結婚前沒有進行相關的個人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個人財產的相關協議,一般情況下婚後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50
18樓:康波財經
如今房子在婚姻關係中的分量越來越重,它成了許多新人結婚的前提條件,在很多離婚的案例中,房產分割也是當事人爭議最多的問題,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在結婚時,父母會考慮給孩子買房子,那麼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全款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那麼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該房產都屬於父母一方贈予給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這種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2、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全款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這種情況屬於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所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麼該房產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
4、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並且將房款全部付清,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個人名下,那麼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5、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但是因為一些原因,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了雙方名下,那麼這種情形就視為對另一方的贈予行為,所以這種情況,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過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建議大家在買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關政策,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關制度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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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首付買的房子,裝修是女方婚前裝修,但是房貸是我們兩個共同承擔,一旦離婚請問財產該怎麼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由於男方購房是在婚前,所以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雖然男方首...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個人名下,即使不登記也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前購買的房子需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可做可不做,為了保險可以做,結婚前的房子本來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
婚前買房,婚後還清貸款。離婚這個房子是屬於誰的
樓上所引婚姻法內容已經作廢,已經被新婚姻法所取代。新婚姻法中已經不存在經過幾年婚前財產轉換為共同財產的情況 1 女方交的首付,產權證也是女方的,所以該房屋屬女方的婚前財產,但結婚後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予以分割。2 計算方法比較複雜,而且各個法院的判決並不相同。3 先算原始價值。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