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十年能算連續工作滿十年嗎

2022-01-01 00:15:07 字數 5622 閱讀 8252

1樓:銀刃

你好:你的情況不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10年以上,這是個大前提。具體指的是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

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10年的,即使其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不接受。

除非你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知識分享王某人

回答勞動時間從上班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包括試用期在內,不是以社保與醫保的時間計算的。

如果已經連續滿十年,就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無顧解聘,除非員工有過錯。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x09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x09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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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3樓: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的相關問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

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

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二)合同的形式。(三)續訂勞動合同。

因此,你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是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滿10年時與用人單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應該在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中「連續工作滿十年」應該怎麼理解?

5樓:蘇年不是偽正太

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按照《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理解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地、不間斷地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

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二、按照《勞動法》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三、在計算醫療期、經濟補償時,「本單位工作年限」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為同一概念,也不應扣除勞動者此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6樓:門下走狗金牛

「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理解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地、不間斷地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理解。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

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

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

8樓:心果心

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計算工齡的方法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演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公司做十三年`公司沒交社保丨今年辭退因年嶺大、沒有籤合同、怎樣才能解決

10樓:司馬長舌

這一點尚存岐義:

一種解釋為:可以在不同的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也就是說你可以在這個公司做一年那個公司做一年這樣連續累積十年。

像你父親與上面還不同,只是公司名稱或是企業法人或是經營性質變了,工作的部門並沒有變,更應該計進工齡了。鐵定的。

11樓:馬俁偲

之前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是累計計算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那應該算入勞動合同內/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怎麼理解?

13樓:知識分享王某人

回答勞動時間從上班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包括試用期在內,不是以社保與醫保的時間計算的。

如果已經連續滿十年,就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無顧解聘,除非員工有過錯。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x09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x09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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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歐少蘸首廠

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按照《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根據上述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應當理解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地、不間斷地工作滿10年以上。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

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

二、按照《勞動法》及有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因此在計算「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時,不應扣除勞動者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三、在計算醫療期、經濟補償時,「本單位工作年限」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為同一概念,也不應扣除勞動者此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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