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僅僅一天,你就不辭而別。理論上存在以下責任:
1、違約的責任,但一般公司不會追究,大可不必擔心。
2、如果僅僅是與單位簽了,還沒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中心備案,就一切萬事大吉。一般情況下,僅僅一天,單位還來不及到就業中心備案。
3、如果已經到就業中心備案了,就相對比較麻煩,既然備案,如果辭職就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你再到新單位都沒辦法接收,而你與單位搞僵了,他們不給你出手續,那可就節外生枝了,可能比較麻煩。
我的建議,無論是否出現這個局面,無論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有多大,為了不節外生枝,還是自己親自到單位說明為好,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放人,否則,咱們連覺都睡不好,得不償失啊!
2樓:七臺河李陽平
簽了合同即生效了,應該按合同約定辦事,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他這剛上一天班,在工作上還屬於介入實習性的,離職不會為單位帶來多大不利或損失,也不會有大的後果。
但他去解除合同時可能會麻煩,不辭而別且不接**對方會刁難他的。
還有不解除合同行嗎?不行,必須解除。否則下一家用人單位不會錄用的。
3樓:張春會律師
懸賞真高,很吸引人
沒事的,你朋友已經發簡訊通知過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所以你同學不用擔心。
4樓:擱淺的草莓
沒事,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沒有實際履行,也就自行失效了。勞動合同和其它商業合同是有區別的,一般不會有違約責任,所以不用怕。但是你的同學有違誠信,以後要注意,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了解清楚錄用條件、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試用期等。
5樓:項
一般沒事,按理你同學雖簽了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覺得工作不適合,他完全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辭職不管公司同意或不同意都可以走人,還可以要回幹了3天的工資。現在他這樣做,以後想再進入該公司就難了【有些正規大公司對那些「不辭而別」或開除出公司的員工會設立「黑名單」】。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試用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可以隨時走人。
7樓:手術刀
不會的有事,你同學是應屆生麼
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問題
1全部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超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隨便開除你。如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平時的工資條,公司卡,等能證明自...
勞動合同問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問題或者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包含如下內容 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