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是什麼

2021-03-03 20:54:35 字數 793 閱讀 2748

1樓:司·南

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

投保人的權利:1.訂立保險合同的自主權;2.保險合同的解除權;3.經協商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權利。

投保人的義務:1.如實告知關於被保險人或者保險標的情形的義務;2.

通知義務,投保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的義務;3.協助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4.

按時交納保費的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1.訂立保險合同的自主權。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2.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有拒絕賠付的權利;3.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的義務:1.保險合同成立後,按照約定的時間承擔保險責任;2.

不得解除保險合同。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3.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賠償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該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4.保密義務。保險人或者再保險接受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險分出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約束的利害關係人。原告 被告 共同訴訟人 第三人,均屬當事人之列。當事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與糾紛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 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 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受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或調解書的約束...

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我國幼兒教師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 教師來享有下列權利 自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 另一方面也強調了教師的重要性,反映了教師的教學行為是教學效率的關鍵。許多 專人也許都曾 屬經聽說過這樣一個試驗 有人把16個學習成績相當的同學分成兩組,稱其中有4人非常非常出色,結果這4人受到了老師的青睞,最終確實發展成了非常優異的學生,這就是賞...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什麼條件?申請再審應符合哪些條件?請問,我是二審原告,在二審判決中,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但同時駁回本人上回訴這是什麼理由,各打五十大答板。我找一審法院要求要按我一審訴求處理此事,但一審法院院長及執行局長不予理採。現我該怎辦,能申請再審嗎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