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後如何處理,火災事故後,應該怎麼處理

2021-03-04 02:38:03 字數 6105 閱讀 9109

1樓:匿名使用者

小情況自己及時處置(滅火)

自己無法控制時先報警,再疏散人,再關閉電源、燃氣、易燃易爆物品,儘量控制災情發展和減少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的公安消防部門報警,進行事故勘察及事故認定

火災事故後,應該怎麼處理

3樓:y神級第六人

火災事故調查的責任處理這樣進行: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應當根據 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① 涉嫌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 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w號)立案偵查;涉嫌其他犯罪 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辦理。

② 涉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 程式規定》調查處理;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有關主管部 門調查處理。③ 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給予處分的,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對經過調查不屬於火災事故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並記錄在案。

2)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向有關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的,應當在本 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准後的24h內移送,並根據案件需要 附下列材料:① 案件移送通知書;② 案件調查情況;③ 涉案物品清單;④ 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檢驗、鑑定意見及**、錄影、 錄音等資料;⑤ 其他相關材料。構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處理的,火災現場應當 一併移父。

3) 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應當自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移送的涉 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並做出決定。依法決定立案 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不予立案 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退 回案卷材料。4)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 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員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 指使他人錯誤認定或者故意錯誤認定**原因的;② 瞞報火災、火災直接經濟損失、人員**情況的;③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④ 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4樓:季禾子醫生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顯示後,應保持鎮定、不得慌亂,並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式進行工作。

(1)接到控制裝置報警顯示後,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領班派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保衛人員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領班留在控制室內隨時準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和保衛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後,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領班應將系統聯動控制裝置調整到自動狀態,並立即撥打**「119」,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部位、聯絡**等基本情況;

(4)報警後,消防控制室領班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系統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織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領班要監視系統的執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執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式:

(1)接到控制裝置報警顯示後,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領班派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現場保衛人員持通訊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領班留在控制室內隨時準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或保衛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領班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4)消防控制室領班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彙報。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熟悉火災事故緊急事故處理程式,並應定期進行演練,達到熟練掌握的程度。

火災應急處理流程?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及時準確報警

當發生火災時,應視火勢情況,在向周圍人員報警的同時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還要向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1.向周圍人員報警:應儘量使周圍人員明白什麼地方著火和什麼東西著火,是通知人們前來滅火,還是告訴人們緊急疏散。向滅火人員指明火點的位置;向需要疏散的人員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2.向消防隊報警:直接撥打119火警**。

撥通**後,應沉著、冷靜,要講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地點、靠近何處,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是否有人被圍困,有無**危險物品、放射性物質等情況。還要講清報警人姓名、單位和聯絡**號碼,並注意傾聽消防隊的詢問,準確、簡潔地給予回答。

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到單位門口或交叉路口迎接消防車,並帶領消防隊迅速趕到火場。如消防隊未到前,火勢撲滅,應及時向消防隊說明火已撲滅。

(二)撲滅初起之火

火災的發展為初起、發展、猛烈、下降和熄滅五個階段。火災初起階段,燃燒面積不大,火焰不高,輻射熱不強,火勢發展比較緩慢,如發現及時,方法得當,用較少的人力和簡單的滅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撲滅。這個階段是撲滅火災的最佳時機。

在報警的同時,要分秒必爭,抓緊時間,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

(三)火災逃生自救

火災中的人員**,多發生在樓上,或因逃生困難,或因煙氣窒息,或被迫跳樓,或被烈火焚燒。那麼發生火災時,應如何自救呢?

1.如果樓梯已經著火,但火勢尚不猛烈時,這時可用溫棉被、毯子裹在身上,從火中衝過去。

2.如果火勢很大,則應尋找其它途徑逃生,如利用陽臺滑向下一層,越向鄰近房間,從屋頂逃生或順著水管等落向地面。

3.如果沒有逃生之路,而所有房間離燃燒點還有一段距離,則可退居室內,關閉通往火區的所有門窗,有條件時還可向門窗灑水,或用碎布等塞住門縫,以延緩的火勢蔓延過程,等待求救。

4.要設法發出求救訊號,可向外打手電,或丟擲小的軟的物件,避免叫喊時救援人員聽不見。

5.如果火勢逼近,又無其它逃生之路時,也不要倉促跳樓,可在窗上繫上繩子,也可臨時撕扯床單等連線起來,順著繩子下滑。

(四)火災中的疏散

疏散是將受火災威脅的人和物資疏散到安全地點,這是減少人員**和物資損失的重要措施。疏散時就注意以下幾點:

1.疏散人員要優先疏散老人、小孩和行走不便的病、殘人員。

2.疏散物資要優先疏散那些性質重要、價值大的原料、產品、裝置、檔案、資料等。

3.對有**危險的物品、裝置也應優先疏散或採取安全措施。

4.在燃燒區和其他建築物之間堆放的可燃物,也必須優先疏散,因為它們可能成為火勢蔓延的媒介

6樓:匿名使用者

一、現場人員發現火情後,不要驚慌失措,要認真判斷火勢,及時撲滅初**,並呼喚附近人員援助,如火勢較猛,難以撲滅,要立即撥打「119」報警。

二、要堅持先救人,後救火;先搶救危險、貴重物品,後搶救一般物資;先搶救未著火物資,後搶救近火物資。

三、火勢凶猛時,要首先開啟所有通道,及時疏散人員,避免發生自傷、誤傷和其它傷害。

四、火勢較猛人員無法衝出火海時,要用溼毛巾,捂住鼻子和嘴,貼地爬行,找通氣的地方;高層自救可跳到網上、被子上,或用窗簾、床單拴在一起從窗戶往下滑,不可輕易跳下逃生。

五、電器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可燃氣體著火時,要首先斷絕氣源,在斷開電源和氣源之前不能滅火。

六、滅火現場人員有權砸窗、破鎖以及拆除影響救火的設施。

7樓:韓琦

火災應急處理流程,你這是什麼地方的?比如說工廠,比如說商場,比如說房屋這些要說清楚呀。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切斷電源,用洗毛巾捂住口鼻,儘量遠離火源向外跑,跑不出去呼救等待救援。

9樓:51老劉

安全的關鍵在於自防自救 !小火要滅火,大火要逃生。

樓上著火了,不必驚慌,將陽臺的易燃品搬進屋內,閉門關窗,帶上貴重物品,從樓梯下樓就可以了。

鄰居家著火了,收拾陽臺的物品,閉門關窗,戴上浮安應急呼吸器(3秒/5分鐘),快速下樓。

自己家著火了,戴上自房自救呼吸器(6秒/10分鐘);切斷電源;馬上滅火;閉門關窗;清理火源附近易燃品;火變大時,立即報警。

發現屋外有煙塵,確認樓下著火了,樓道溫度不高時,立即戴上自房自救呼吸器或浮安應急呼吸器,迅速從消防樓梯下樓。

樓道溫度較高時,將全身打溼,披上溼的被子,戴上呼吸器衝下樓梯。

溫度太高了,無法逃脫時,準備好自房自救呼吸器,閉門關窗,大門不要關死,斷電關燃氣,清理衛生間附近易燃品,進入衛生間,用溼的衣物從裡面堵住門縫,防止煙塵進入,開啟水龍頭和噴淋,保持衛生間溫度不要太高,報警等待救援。

所有的火災都是由小火引發的,消防的關鍵是滅掉小火,自房自救呼吸器助你滅掉小火。

火災事故後期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主責方的賠償能力,一般流程是消防那出火災事故調查認定書,對原因認定雙方無異議後,然後進行或協商或調解,調解不成可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如果主責方也是百姓的話,多多讓步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再走法律途徑,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謝謝,望採納!

火災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12樓:準國女神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後,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

依據《火災事故調查程式規定》(公安部37號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四類: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於是,我國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軍人執法」這一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

二是科學性。火災發生後,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

三是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能夠正確分析火災三要素與火災之間的事實因果關係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規),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

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包括導致火災蔓延、擴散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後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係。而法律歸責知識的掌握和對邏輯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因火災產生的民事糾紛往往以此為依據,使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上產生了確定相對人權利、義務狀態的效力。

由於現役部隊特殊的管理體制和頻繁的流動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始終難如人願。

再加上目前火災原因調查從業人員數量少(全國約3000人左右),任務重(全國僅2023年第一季度就發生火災98280起),裝備差(基層組織幾乎沒裝備任何技術裝置),專業機構少(全國僅有四所專業的消防科研所。

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災調查為主),而且法律規定過於原則(僅有四種責任分類,連每種責任的定義都沒有),目前我國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現狀不容樂觀,嚴重滯後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

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性質的認識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公安部著眼於其主體的特殊性和科學性,認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樣,是一種技術鑑定,不是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而部分法律界人士著眼於主體的行政主體資格和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認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於行政確認行為。

這種分歧反映在司法實踐中,表現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的行政訴訟,部分法院受理並作出判決,部分法院以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為由不予受理。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是一種技術鑑定,而是一種行政行為。《消防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依此授權,公安消防機構具備了行政主體資格。依據《消防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後,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原因、火災損失等調查情況,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因此進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的法定職責。

所以,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行政主體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是一種行政行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哪種行政行為,在回答此問題前,我們必須先弄清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物件以及具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顧名思義,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認定的是責任人是誰和其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責任在通常意義上有三種含義,第一是「義務」,第二是「過錯」、「譴責」,第三是「處罰」、「後果」。

法律意義上的責任通常指的是第三含義,即因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責任人應當承擔的否定性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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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顯示後,應保持鎮定 不得慌亂,並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式進行工作。報火警後首先啟動緊急廣播,疏散人群。然後立即啟動消火栓泵和噴淋泵,組織人員先行處置火災,內容來自使用者 孫剛 1 接到控制裝置報警顯示後,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 消防控制室一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