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易書科技
唐代名臣、理財家劉晏是曹州南華(舊址在今河南東明縣東南、金代時被黃河淹廢)人,從小聰明好學,才華出眾,年幼時即被帶往京師,授予正字(校對)之職。曾歷任夏縣、溫縣縣令,四十歲調任侍御史。安史之亂後,肅宗任用為戶部度支郎中(主管財政的收支),主管江淮租賦之事。
劉晏寶應元年(762)唐代宗即位,任劉晏為長安京兆尹、戶部侍郎兼任判度支、鑄錢、鹽鐵使及轉運使。第二年,劉晏遷吏部尚書、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租庸使。廣德元年(763)、劉晏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度支諸使如故,因主管財經,被稱為「計相」。
後以功升「戶部尚書」,管理財政經濟十餘年,功勳卓著。德宗繼位後,戶部度支仍由劉晏兼管。楊炎做宰相後,為替劣跡昭著的前宰相元載報仇,排擠、構陷劉晏,引起德宗疑慮,先將之貶為忠州(今四川忠縣)刺史,後又「賜死」。
劉晏受命於安史之亂後的危難之秋,理財十多年,使唐王朝渡過嚴重的財政難關,得以延續下去。劉晏理財,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恢復,改進江淮漕運,解決向京師運糧之事。關中地區雖產糧,卻難以滿足**京師百姓和大批禁軍之需,每年需從江淮調運百萬石糧食。水路運輸,路長水遠,過水勢湍急的三門峽,常常船翻糧沉,走陸路則山道崎嶇,牲畜拉馱,勞民傷財。
安史之亂時,漕運更加艱難,京師嚴重缺糧,米價漲到每鬥一千至一千五百錢,官府廚中都無多餘糧食,京畿農民捋下田中青穗,供給缺糧的禁軍。廣德二年(764),劉晏率隨從南下江淮,沿途察視河道,看三門峽的棧道和石渠,到河陰(今河南河陰縣東)、洛口(今河南鞏縣)觀察汴水、洛水人河口,計謀對策,組織佚丁,疏浚汴水;在揚子縣(今江蘇儀徵縣)建立十個船場,令人打造裝糧千石的大船二千艘,僱用船工水手,以十隻船編成一隊,由軍官督運,改私運為官運,保證了運糧的安全;又改「直運」為「分段接運」。以往江南船隻二月在揚州集中,四月入淮渡汴,六七月才到黃河口,需歷時半年始能往京師運,這樣耗費巨大,糧食受損嚴重,分段接運是將全程分為四段,各段船工熟悉本段的水情,損耗小;又以運一段,在岸上存貯一下,減少損失,三門峽一帶,則採用部分人撐篙,部分人拉縴的辦法,一步步將船拖過陝峽逆流,避免了船翻糧沉。
從此,汴、黃漕運通暢,糧食源源不斷運到京師。人們稱讚劉晏「見一水不通,願荷鍤而先往,見一粒不運,願負米而先趨」。每年運糧四十萬石,有時多達百萬石,而且大大節省了運費,從過去「鬥錢運鬥米,到每石糧運費只需三百四十文錢,京師米價躍降,朝廷收人增加。
劉晏剛辦漕運時,朝廷年收入四百萬緡,大曆末年增加至一千二百多萬緡。
久經戰亂,朝廷財政虧空,劉晏決定從食鹽專賣上獲利。從唐乾元元年(758)起,朝廷實行食鹽專賣,每鬥一百十文。上元二年(761),元載為戶部尚書,任鹽鐵使。
他廣設鹽官,選派豪吏督收鹽利,賣不掉便強行攤派,常常「一吏到門,百家供奉」,百姓受害非淺。
劉晏接管鹽務後,首先精簡管鹽機構一一監院,裁減冗員,清除**豪吏。在主要產鹽區,保留十個鹽監、四個鹽場。鹽監是管理食鹽生產和收購的機關,鹽場是中轉的棧場。
此外,在主要城市設立十三個巡院,負責管理食鹽市場、緝查鹽販走私活動等。劉晏還著手改革食鹽專賣制度,由官運官銷改為「就場專賣制」:即由鹽官統一收購,集中到鹽場後再轉賣給鹽商,食鹽流通稅包含在鹽價中。
商人繳納鹽款後,可自由運銷,即民制、官收、商運、商銷。在邊遠地區,劉晏令存貯部分食鹽,稱「常平鹽」,以防止鹽價**,穩定市場。此外,還採取一些措施,如在交通要道設立鹽倉,可就近調撥運銷;請求朝廷嚴禁地方亂收費,以減少運鹽成本;鼓勵以絹代錢購鹽,以解決將士的衣著;等等。
劉晏管理鹽務後,朝廷收入大增,原江淮鹽利每年約四十萬緡,大曆末年增到六百多萬緡,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
在徵稅方面,劉晏也一反元載的做法,廢除額外的橫徵暴斂,派人任「知院官」,掌管各地農事,上報朝廷以決定減免或調整租稅。還設立「常平倉」,注意調節糧價。在糧食上市時,商人壓價,各地官府則以高於市場的價錢收糴糧食,避免「穀賤傷農」,在青黃不接或欠收年頭,官府以低於市場****缺糧農戶,避免「谷貴傷民」,並以重價召募「疾足」(跑得快的信使)瞭解四方物價情況,三五日內京師就可知曉。
劉晏掌握情況後,及時平抑物價。這樣,既穩定了民心,又保證了官府的財稅收入,「朝廷獲美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
劉晏理財的另一做法即「均輸」,朝廷將賦稅收入折成錢,以低價從產地收購各種土特產品,轉運到京師和**地區**,這樣,既調節了供求,朝廷也增加了收人,對生產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到大曆末年,劉晏所轄各事總收入每年一千二百萬緡,其中鹽務佔百分之七十,比初任事時增加十倍。
當時,朝廷因銅料不足,錢幣短缺,物價轉跌。劉晏以鑄錢使身份,精工足料,鑄造足值的貨幣。他還在徵收或換購的物資中,把一部分零星不值錢、**京師都不足以抵償運費的東西運到盛產銅砂的淮楚地區,以換回銅砂鑄幣,一年可達十餘萬貫,保證了京師等地市場流通的需要。
對於劉晏的功績,《新唐書·劉晏傳》這樣評價:「因平準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資,以佐軍興,雖拿兵數十年,斂不及民之用度足」,「富其國而不勞於民,儉於家而利於眾」。
劉晏理財全文翻譯
2樓:藍色狂想曲
劉晏(716—780),字士安,山東東明縣人。
在唐肅宗時代,劉晏歷任彭原太守、華州刺史、河南尹、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等職。公元762年,劉晏任京兆尹、戶部侍郎領度支轉運使,分管財政。當時唐朝的經濟十分蕭條,劉晏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發展生產,開源節流,使唐代財政逐步好轉。
公元763年,劉晏被提升為吏部尚書、門下平章事(宰相),兼任轉運使。
唐代宗廣德二年(764年),劉晏接辦漕運。漕運是通過水路交通,將江淮的糧食運至長安。當時漕運廢弛,造成關中糧食困難。
由於劉晏曾做過一個時期的地方官,對民眾的疾苦比較瞭解和同情。因此,他要竭心盡力完成這一使命。
他上任後,首先組織人力疏浚河道,打造了二千艘堅固的漕船,訓練軍士運糧,每十船為一隊,軍官負責押運。他不再徵發沿河壯丁服役,而是用**的鹽利僱用船伕。他沿用過去裴耀卿的辦法,將全程分成四個運輸段,使江船不入汴水,汴船不入黃河,河船不入渭水。
為此又在揚州、汴口、河陰、渭口等河道的交界處設倉貯糧,以備轉運。這樣比過去用江南民工直運的方法提高了效率,減少了損耗,降低了運費,免除了民眾的勞役。江淮的糧食因此源源不斷地輸送到長安,每年運量達四十萬石。
劉晏在辦理漕運的同時,著手改革鹽政。他首先整頓了鹽監、鹽場等鹽務機構,又調整了食鹽專賣制度,改變了肅宗時第五琦規定的官運官賣的鹽法。規定鹽官統一收購亭戶(專門生產鹽的民戶)所產的鹽,然後加價賣給鹽商,由他們販運到各地銷售。
國家只通過掌握統購、批發兩個環節來控制鹽政。**收取的鹽利,原來每年只有六十萬緡,到大曆末年增至六百多萬緡,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
後來,劉晏推行「常平法」,進行財政體制改革。他在諸道置設巡院官,選擇勤廉幹練的讀書人作知院官,管理諸巡院,諸巡院收集本道各州縣雨雪多少、莊稼好壞的情況。每旬、每月都申報轉運使司;劉晏又召募善走的人,將各地物價迅速申報**。
劉晏從中及時準確地掌握了全國經濟和市場動態,並根據這些情報,調劑有無,平抑物價。他用「豐則貴取,飢則賤與」的辦法,防止了穀賤傷農。同時又多購穀物菽粟運往歉收地區,賤價**,換取農民的土產雜物轉賣豐收地區,這樣既救了災,又不損國用,還刺激了生產。
劉晏任人唯賢。其傳記載說:「晏常以辦眾務,在於得人,故必擇通敏精悍廉勤之士而用之。
」他選用了幾百名各種專才和實幹家,分佈各部門及各州縣把關。他以精明能幹、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作為用人的標準,為國家培養、選拔了一大批理財專家。
劉晏勤於政事,嘔心瀝血,幾十年如一日。他上朝時騎在馬上,心裡還在籌算賬目;退朝後在官署批閱檔案,常常是夜以繼日。他飲食簡素,室無婢,死時只留下兩車書籍和幾鬥米麥。
在官吏貪暴的封建社會,一個理財大臣,兩袖清風,這是非常值得稱道的。
司馬光(劉晏理財)文言文翻譯
3樓:一灘新約
出自司馬光編寫的《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六的《劉晏通敏精悍》
翻譯:劉晏當初擔任轉運使時,一直用**招募擅長奔走的人,察訪報告各地的物價,即使遙遠的地方,不用幾天都能送到轉運使官署。他把錢糧方面孰輕孰重的權衡標準,全部控制在手中,朝廷因此獲利,而民間也沒有物價暴漲**的憂慮。
劉晏還認為:住戶和人口增加,賦稅徵收的範圍就會自然拓寬。所以劉晏管理財務,總把關心百姓疾苦放在前面。
各道分別設定了巡院的知院官,每過十天至一個月,必須記錄所在州縣的雨雪豐歉狀況,上報轉運使司。知院官開始見到年景不能豐收的端倪。
就要先行申明到某月需要免除若干賦稅,到某月需要救濟資助若干物資,到了預定的時期,劉晏不等州縣申請,便上奏實施,解決百姓的急難,從來不曾錯過時機。因此,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住戶人口增多繁衍起來。在劉晏任職的初期。
錢財賦稅每年收入不過四百萬緡,到他任職的後期,每年收入達到一千餘萬緡。劉晏專門採用鹽產專賣辦法來增加軍需國用,認為官吏多了,百姓就會受到騷擾,所以他只在產鹽地設定鹽官,在產鹽地以外的州縣不再設定鹽官。
在劉晏任職之前,把關東的穀物運送到長安,因為河水水流湍急凶險,大致一斛穀物能運到八斗,便算成功,會受到優厚的獎賞。劉晏認為長江、汴水、黃河、渭水的水流緩急各不相同,根據各處的不同特點,依據各地的便利條件,分別製造運送穀物的船隻,訓練負責漕運的士兵。
長江的船隻運抵揚州,汴水的船隻運抵河陰,黃河的船隻運抵渭水流入黃河的河口處,渭水的船隻運抵太倉,各地段之間都沿著水邊設定糧倉,由上一段轉送給下一段。從此,每年運送穀物有時能夠達到一百多萬斛,沒有一斗一升在水中沉沒。劉晏在揚子這個地方造船。
每造一艘船,付給一千緡錢。有人說,「造一艘船的費用實際還用不了一半,浪費的錢財太多了」。劉晏說:
「不是這樣。辦大事,當然不可吝惜小費用,辦一切事情都要做長遠的考慮。現在船場才開始設定,辦事的人很多,應該首先讓這些人的私人用度不受窘迫。
他們為官家制造的物品就會堅固牢靠了。如果立即同這些人不厭煩細細地計較一分一毫,怎麼能夠長久地實行下去呢」
原文:劉晏初為轉運使,常以厚直募善走者,覘報四方物價。雖遠方不數日皆達使司。
食貨輕重之權,悉在掌握,國家獲利,而天下無甚貴甚賤之憂。晏又以為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愛民為先。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雨雪豐歉之狀白使司。
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須若干蠲免,某月須若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嘗失時,由是民得安其居業,戶口蕃息。其初,財賦歲入不過四百萬緡,季年乃千餘萬緡。
晏專用榷鹽法充軍國之用,以為官多**擾,故但於出鹽之鄉置鹽官,
自餘州縣,不復置官。先是,運關東谷入長安者,以河流湍悍,率一斛得八斗至者,則為成勞,受優賞。晏以為江、汴、河、渭水力不同,各隨便宜,造運船,教漕卒,江船達揚州,汴船達河陰,河船達渭口,渭船達太倉,其間緣水置倉,轉相受給。
自是每歲運谷或至百餘萬斛,無斗升沉覆者。晏於揚子造船,每艘給錢千緡,或言「所用實不及半,虛費太多」。晏曰:
「不然,論大計者固不可惜小費,凡事必為永久之慮。今始置船場,執事者至多,當先使之私用無窘,則官物堅牢矣。若遽與之屑屑校計錙銖,安能久行乎」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背景:
劉晏提出,要增加財政收入,前提是發展生產,安定民生。《資治通鑑》稱劉晏「理財常以養民為先」,這是一般**做不到的。
理財常以養民為先,首先是心中有百姓。增加財政收入,要善於利用商品經濟,熟悉市場**。在他看來,到處都有增加收入的門路,關鍵在於能否發現和利用。
劉晏認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也就是收稅要順應民眾的需要,不是一味搜刮人民。鹽是人們的急需之物,所以在鹽利上徵稅,使鹽利成為增加財政收入的重要專案。
人物簡介:
劉晏(716年-780年),字士安。唐代經濟改革家、理財家。劉晏實施了改革榷鹽法、改革漕運和改革常平法等一系列的財政改革措施,為安史之亂後的唐朝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全唐文》、《全唐詩》錄有劉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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