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齋誌異
你現在的情況是,合同還沒有籤;你認為合同的那個條款無法接受;不籤合同的話你先期已經投入的的5、60萬元。
基於這些,可以判斷,合同還沒有成立。
1.我們首先來看這個條款:
這個條款屬於免責條款。它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經雙方同意。因此,一旦你簽字的話,就意味著你同意該條款的效力。那麼,你將確實失去將來權利。
2.那麼可不可以先簽字,等未來糾紛發生以後,以該條款無效請求法院支援,或者以該條款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撤銷呢?
這樣可以說服法院麼?
這不是一個好方法。而且風險極大。從法理上來講,法院也不太會支援判定該條款無效。
一個原因,雙方同意並簽字,另外一個原因,要判定條款無效,一般根據民法通則6和7條,即該條款內容違***公共利益、不利於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之類的。而你們所協議的這項內容,法院一般不會判定為無效。
另外,因為彼此協議一致,且該條款系合同簽訂前明示於你,所以,法院也一般不會因為顯失公平而撤銷。
3.如果要該條約變的公平,除非繼續協商。但是,鑑於你們先期已經投入較大資金,對方有恃無恐,寸土不讓,那麼怎麼辦?
a:繼續協商。
b:你可以基於合同不成立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我看來,只能這樣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來逼迫其改變該條款;這樣做的風險是,你和他對簿公堂,合同最後不能籤,而且你的損失法院也沒有支援(即你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所以,這只是一個思路。我講講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以先合同義務為成立前提的。所謂的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產生的注意義務,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這些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
在你的案子裡,對方當事人利用你已經先期投入的境況,提出了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使得你無法做出正當的判斷,左右為難。這個時候,不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利於你。
在這裡,可以斷定對方違反了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應有的誠實信用原則。
這個合同法42有規定。
另外,對方的行為很可能導致合同不成立。這個時候,也可以得出對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儘管我國現行法沒有明文,但在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當事人對此又有過錯或者過失等情況,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這兩個是有明文規定的)具有共性。
故也可以類推合同法58條的規定。(見魏振瀛、民法學第二版、p432,北京大學出版社)
你可以以締約過失和對方談判,告訴他你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要求對方將該不利條款去掉。否則,可能由其現在就承擔你已經投入的資金損失。
希望可以幫到你。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滯納金的問題,房屋租賃合同滯納金問題
沒辦法了,你是違約了,合同是籤兩年的肯定要按合同辦事情才對,不然就是違約的,我再跟你分析為什麼有帶納金他是這樣算出來的,你剛開始叫交了半年的對不對,所以說你只租了一年但你要交一年半的租金才對,是不是,要不你提前半年才給他說才行對吧,你的是半年才給一產次租金,所以說你現在也不要什麼發票了,人家不給錢你...
房屋租賃合同的問題,房屋租賃合同問題?
對不起,你很難維權 合同一年一簽就代表兩份合同可以有不一樣的條款,也就是兩份不同履約協議,只不過是你沒有認真閱讀而已 合同內既然對方新增了承租方不得轉讓的條款,那麼有沒有明確是租賃期內不得轉讓還是租賃期滿後不得轉讓?哎!太晚了,如果有需要我明天答覆你!抱歉 比較複雜!一兩句話說不清楚。承租戶永遠是弱...
求房屋租賃合同的範本,求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的範本
我國 合同du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zhi規定,租賃 dao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版益,承租人支付權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因此,起草租賃合同應當注意一下幾點問題 一,要明確所要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