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分手費(及青春損失費等名目)不受法律保護。 敲詐勒索要以「威脅」作為構成,如果僅僅是索要分手費,不構成敲詐勒索。
男方提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2樓:糖糖萌呆呆
這個很不好說吧
要看男方的意思
如果他也願意
那也不算是敲詐吧
要對方是什麼樣的心態了
男方因不想和女方繼續談朋友提出分手,結果女方以非法手段要求1萬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在男女雙方還未成婚的情況下,雙方自動解除關係是不需要任何補償的,除非是一方要求,而另一方也接受。男女雙方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再無涉及法律賠償的情況下,另一方無需對要求的一方交付賠償金以及其他的賠償物品。
你女友原來要求你賠償1萬元,並謊稱是你所借,而他並沒有任何借據,你父親最後與她商妥的1500元,是在你女友的威脅下,他是想你們用錢來換回寧靜的生活,否則他就永遠騷擾你們,而你在銀行也有音訊記錄,根據他的種種表現,是可以定你女朋友為敲詐勒索行為。
但是在雙方感情的基礎上,如果報案的話,女友可能會對你更加痛恨,以至於接二連三地騷擾你,這是我的猜測。以我個人的見解,我覺得,觀察一段時間,如果女友沒有再做出干涉你日常行為的事的話,我覺得還是不要報案為妙,畢竟兩個人也有一段感情。報案的話會傷和氣,況且**對於小案子,一般是愛理不理。
打官司的話也會大費周折。
我希望你慎重考慮為妙。以上是我的個人見解。
4樓:愛—冰心
一般來說可以以敲詐罪什麼立案的。
不過可能會證據不足。
這女的還挺厲害的(錄音時沒出聲,厲害啊)。
看看有沒有證人或錄影什麼的。
如果還不依不饒敲詐罪over。
她說她借你錢沒任何證據應該不成立。
5樓:追魂刺殺者
這樣的人就不能給他好臉色.蹬鼻子上臉就是對她最好的詮釋.
既然雙方都不在一起了.並且沒有感情了.那還有什麼好想的.
直接去找相關機構屬實說明情況.然後諮詢下應該怎麼對待這樣的事情!
希望你能夠早日解脫.
6樓:過年不放假
確實是個不省油的燈,幸虧你及時醒悟,這種人就是欺軟怕硬,你要更強硬點她就怕了的,她就是在欺負你,順利拿到錢了她以為就能長期敲詐你了,你真的要去報警!
7樓:張瀛洲
你當時可以選擇不給的,或者報警,但是現在你想反悔的話她就鬧的更凶了,依我說,還是算了吧。 能立案,但是後果呢,你想到了麼?警察能抓她坐牢還是咋地。
8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手機,工作沒有必要換嘛,反正她找不到了久了也就不會鬧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工作,鬧消失。不和這女人計較。
10樓:時尚籹魔頭
你還真給了,以後還會繼續要的,直接報警告她騷擾
11樓:極品大師
錢還真是萬能的啊?可憐的社會
請問男女朋友分手時,女方提向男方提出分手費屬於敲詐行為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綜合考慮,如果在這之前你的確花了人家的錢。考慮平等自願的原則,可以適當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情況嘛~比如未婚先育 你能不給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因為沒有結婚,雙方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跟自己的情人分手後要補償金是敲詐嗎?
15樓:_魎
是敲詐。感情結束以後要分手費什麼的都是屬於敲詐。
16樓:平步情雲導師
這個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對方真的付出了很多的話,就有可能向你索要賠償金。但一般情況下,沒人會這麼做,如果有的話很有可能是他對你還餘情未了,所以藉著這個藉口來接近你罷了
17樓:平和新態
分情況,看看有沒有後果。
索要分手費算不算敲詐勒索,男方自願補償
18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自然是自願補償,就根本談不上敲詐勒索。而且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支援,但是這種情形下也不會定性為敲詐勒索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談戀愛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都是自願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不是錢換來的,拿了錢就變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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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對女方提出退婚是否需要賠償名譽費
不需要。建議綜合考量,如果給些補償能有更好的效果而自己又可以承擔,不妨給些。不需要,這些都不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雙方自願,沒有賠償責任。怎麼能這樣呢,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還是友好協商吧。訂婚後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失費,有道理嗎,得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法律不支援,因為退婚不涉及侵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