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筆跡鑑定能不能成為定案的證據

2021-03-04 04:33:29 字數 3878 閱讀 4992

1樓:蔡思斌律師

如果是經合法委託程式,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筆跡鑑定,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

2樓:問法網姜律師

委託程式,鑑定程式合法,鑑定機構具備鑑定資質的話,可以作為定案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的司法鑑定機關出具的鑑定結論一旦被法庭採信,就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鑑定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結論是七大證據種類之一。

筆跡鑑定在什麼時候能作定案依據?在什麼時候不能作定案依據?

6樓:企鵝大師沒禮貌

作者| 訴訟特戰隊

單位| 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

全文共2243字,閱讀大約需要4分鐘。

民事訴訟中的鑑定意見是指各行業的專家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鑑定意見的證明力大於其他一般書證」,直接奠定了鑑定意見在民事訴訟證據中的「霸主地位」,持有對己方有利的鑑定意見的一方大有一種「報告在手,對手靠邊走」、穩贏不輸的想法。

▼但是,鑑定意見真的那麼不可撼動嗎?其實也不然,基於鑑定意見證明力較強的特點,相關法律規定也對鑑定意見設定了相對一般證據而言更為嚴格的生效條件。律師若能結合這些特性對鑑定意見進行質證,抓住關鍵點,即有機會有效逆轉不利地位,直至贏得案件。

司法實踐中的鑑定分當事人單方委託和司法委託。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和案例,對於當事人單方委託製作的鑑定意見,質證方只需要舉證該鑑定意見可能存在依據不充分、程式違法或者意見不能成立等「足以反駁」的證據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一般會進入司法鑑定程式。本文主要**對司法鑑定意見如何進行質證。

對鑑定意見真實性的質證

質證系列文章第一篇《一圖讀懂勝訴祕密之質證攻略| 訴訟特戰隊告訴你!》中提到,證據的真實性包括形式真實性和內容真實性,而內容真實性實質上就是關聯性。因此,對證據的真實性質證指形式真實性。

基於司法鑑定意見的特殊性質,其形式、載體一般都是真實、非偽造、符合證據的形式真實性,因此,真實性不是鑑定意見質證的重點。

對鑑定意見關聯性的質證

鑑定意見是針對於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一般是基於案件的關鍵性問題進行鑑定,也即是鑑定意見無論是在與案件本身還是與證明目的之間的關聯性都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對於鑑定意見能否證明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則需要結合鑑定意見的具體內容、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一般來說,在就關聯性進行質證時,要儘可能發現對己方有利的事實或意見。

對鑑定意見合法性的質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8修訂)》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鑑定人出具的鑑定書,應當具備「(一)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二)委託鑑定的材料;(三)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四)對鑑定過程的說明;(五)明確的鑑定結論;(六)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七)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等內容。

在對合法性進行質證時,質證人可以從上述規定出發提出質證意見。具體而言,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質證:

一、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

由法院、仲裁委等機關作為委託人,並根據需要鑑定的內容製作委託書(委託書一般不出現在鑑定意見書中)。

二、委託鑑定的材料

鑑定材料(俗稱「檢材」)在鑑定意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是鑑定意見的形成依據;從某種程度上說,檢材直接決定了鑑定意見的結果。例如在確定檢材中的簽名是否為本人簽名的鑑定中,提供的樣本卻並非本人簽名;或者在確定建房成本的鑑定中,提供了非建造本棟房屋的票據;這些都將直接影響鑑定意見。

因此,訴訟律師在面對即將成為鑑定意見的材料時需高度謹慎,確保檢材無誤。

三、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鑑定機構鑑定時除了依據法律規定,一般還按照行業規範檔案中所規定的鑑定依據及鑑定手段進行鑑定。例如對房屋增值利益的評估,評估機構會有檔案確定某年某地段商品房的房價;評估機構依據該規範檔案,再結合鑑定材料即可出具鑑定意見。

因此,訴訟律師需審查鑑定機構採納的鑑定依據是否真實、合理,必要時可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如對鑑定意見有疑問時,還可要求鑑定人出庭作證,接受詢問。

四、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指鑑定人對鑑定過程的描述,訴訟律師可以從鑑定過程的合理性出發尋找突破口,如存在有違常理的情形而鑑定人又不能做合理解釋的,則可提出:該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五、明確的鑑定結論

鑑定意見是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不管過程多麼複雜,最終的結果都是回到對專門性問題的迴應,如果沒有了明確的結論,那麼鑑定意見也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六、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

鑑定資格也是鑑定意見質證中的重點。鑑定資格包括鑑定機構的鑑定資格和鑑定人的鑑定資格,如果鑑定機構或鑑定人沒有相應的資質,那麼其所出具的鑑定意見也就當然無效了,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每家鑑定機構都有各自的鑑定範圍,不能單以鑑定機構名稱判斷鑑定範圍,訴訟律師可通過官方渠道查詢確定鑑定機構的經營範圍是否包括鑑定意見所列內容,一般各個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上會公佈本市司法委託入選專業機構的名稱及其類別。

以珠海市為例,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上可以查詢到最新版本的司法委託入選專業機構的名單如下: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鑑定人的資質問題,例如審計報告要求由註冊會計師出具,此時則需審查鑑定意見附件中是否附有鑑定人的資質證件。

七、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

一份完善的鑑定意見需有鑑定人及鑑定機構的簽名和蓋章,但需注意的是,沒有鑑定人及鑑定機構簽名和蓋章的鑑定意見僅屬於有缺陷的鑑定意見,可以通過補充等形式完善,並不必然導致鑑定意見的無效。

彩蛋——應對鑑定意見的小提示

1、對於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鑑定程式嚴重違法或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情形下出具的鑑定意見,除提出反對意見及相應依據之外,還應明確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否則,可能存在法官運用舉證責任和自由心證確定採用該鑑定意見的風險;

2、善用鑑定人出庭制度。鑑定意見出具後認真研讀,尋找破綻,一旦發現哪怕一點不合理的地方均應申請鑑定人出庭說明,即有機會爭取鑑定人不能做合理解釋的機會。

7樓:戚廣利

筆跡鑑定屬於證據的一種,在法庭上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請問筆跡鑑定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嗎?

8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法律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果是經合法委託程式,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筆跡鑑定,是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

9樓:秦王照骨鏡

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你一定要向法院申請鑑定,而不是私人要去,私人去的話對方可以不承認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啊,鑑定意見屬於證據一種啊。

筆跡鑑定是否能以影印件作為鑑定依據?

11樓:律師萬贏

不能,所有的鑑定材料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鑑定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和原件核對的無異的影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影印件不是不能作為筆跡鑑定的依據。

12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經過質證無異議的影印件才可以,否則,作鑑定沒有意義。

13樓:陳儒坤律師

可以,因為不是作為證據使用,鑑定筆跡可以用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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