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自己要生一個、、、、最好是男孩、、、、、那個女孩要嗎你就和她徹底解除關係、、、要嗎就對她好一點、、、沒事關心關心、、、、你付出的多了、、、也就慢慢喜歡他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快點生個小孩,那個孩子讓你婆婆養著吧
如何解除母女關係
3樓:我們想知道
不可以。
母子關係,是以母體作為新生命孕育孕養誕生的血 肉親情關係,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最基本的自然生態基礎規則。
因此,解除或割斷母子關係,勢必會動搖和破壞人類生態環境的生存基礎。
就算您在**形式上解除了母子關係,但血脈親情依然存在,這是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依然遵循了自然生態環境規則而規定了,父母擁有撫養監護子女的責任義務、子女具有贍養維護父母的責任義務,促使人們承擔與行駛對社會生活的責任義務和安定和 諧社會生態環境。
……所以,我們不能在實際上割斷母子的親情關係,只能通過個人與社會的共同努力,去爭取實現母子不融洽關係。得到有效而妥善的協調。
……建議:
1,諮詢律師獲得司法方面的幫助,充分地利用法律槓桿作用的原理,使之偏離母子軌道親情關係迴歸正道。
2,諮詢心理學專家尋求思想意識方面的幫助,通過心理學輔導,逐漸的調整修復心態意識化干戈為玉帛。
3,諮詢人大相關機構提供可操作的社會情況調整工具,從根本上解決叛逆期問題。
4樓:百度使用者
下面那些人都是隻會站在道德的至高點去譴責別人的人,事情沒發生在你們身上,當然可以把自己說的很偉大一樣,然而禮教之外還有法理在,郭德綱曾說過,不懂發生了什麼事情就勸你去寬容的人最好離他遠一點,因為哪一天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到你――――――對你的事,我能感同身受,因為我們都發生了一樣的事,我也跟你做出了一樣的決定,我支援你,不過目前我也不知道如何解除關係,很抱歉
5樓:戚廣利
母女關係屬於血緣關
系,也是法定關係不能解除。
如果是與親生父母解除母子、父子關係,不能解除;如果是與養父母解除關係,可以通過協商或到法院起訴的辦法解除。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要解除母女關係很容易,
但是沒人會教你支援你這樣做的,法律上的關係可以解除,但是你身上流淌的血緣關係是永遠也無法解除的。你媽媽可能很不對值得你去恨,但是不至於要斷絕關係來逃避今後的贍養,這關係到你的道德人品問題。你的學費可以通過國家的助學金或助學貸款來解決,或者你完全可以邊打工邊上學來完成你的學業。
要記得心裡有恨的人自己也不會快樂,要試著去原諒你恨的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支援你斷絕母女關係的,
她再沒有對你盡義務,你去法院告她,也許嚴重的,可以判她遺棄罪。但是你成年以後,她老了,你還得盡你做女兒的義務,一樣她可以起訴你 ,判你遺棄罪的。母女關係法律上是永恆的,不能解除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大二的學生了,怎麼不懂母女關係是血緣關係,是永遠斷絕不掉的。你的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你,本身的生育之恩你也是無法報答的。沒有她怎麼有你?
再說你的母親,並沒有供你上大學的義務。還是好好想想吧。
9樓:暴走的魚尾巴
其實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現在我媽居然好意思問我要撫養費,哈哈, 我在想怎麼一次性給她十萬塊然後斷絕母女關係。我對她哀莫大於心死,沒有愛也沒有恨,如果不是她問我要錢,我都差點忘了我還有個媽,我一直覺得我就是孤兒!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孝則孝,見志不從,不違,勞而無怨
斷絕母女關係的合同要怎麼寫
11樓:
1、斷絕母女關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在我國親生父子、母女關係是不能協議解除的。
2、我國《憲法》和《婚姻法》都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直系血親是基於自然的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不能人為地予以解除。
3、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可以簽訂有關財產繼承或分配方面的協議。
4、如果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可以根據收養法的相關規定協議解除。我國《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不支援斷絕親子關係 一紙協議母女情斷不了
離婚時,她與丈夫簽下協議,斷絕與女兒的母女關係,後來她想看女兒,這紙協議又成了「攔路虎」。事實上,我國法律並不承認親子「斷絕關係」。
劉女士與楊先生在女兒4歲時協議離婚,女兒由楊先生撫養。
離婚後,劉女士想去探望女兒,卻遭到拒絕。於是,劉女士將楊先生訴至法院。
昨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楊先生拿出了與劉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其中提到她願意斷絕與女兒的母女關係。
楊先生說,在離婚後的3年裡,劉女士從未主動看過女兒,連一個關心女兒的**都沒有打過,更沒有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這給孩子的心靈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楊先生堅決反對劉女士探視女兒。他說,現在女兒好不容易從陰影中走出來,讓劉女士探視女兒,會給女兒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
考慮到探視權的特殊性及不易執行,主審法官在庭審中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最後,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劉女士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在每月最後一個週末8時至16時,可以探視女兒。
【律師說法】斷絕親子關係無法律效力
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全根說,楊先生與劉女士簽訂的斷絕母女協議書是無效的。
父母子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係的,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對於第二種父母子女關係,可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係,卻是無法解除的。
當事人宣告脫離關係,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於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教育權、受贍養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宣告放棄。
同時,《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
不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比如,探視方存在賭博、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無收入,品德惡劣,文化水平低等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情況的,由法院中止探望權利。
當然,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看看別人這麼說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國內暫時沒有這種合同 即使訂立了 也無效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14樓:高度強
合同即使訂立,也並無法律效力。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見這麼狠的母親,本以為只存在於電視劇中,為了情節需要,想不到現實中
真有.根據中國法律,你不能斷絕母女關係.
無論如何,你都對她有贍養義務.
另外,在美國,你這種情況,你可以告她虐待,勝訴後,法院會有可能給你重新找監護人,在你未成年之前或者判她按月給你撫養費這樣你也可以離開她.等你真正成年了,再回國.詳細情況你還是到律師事務所徵求一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滿18歲就可以去法院申請解除母女關係。另外你如果經濟能獨立,搬到外地住不就行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這麼凶?
你也很凶的!
小心以後嫁不出去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三思 三思啊小妞~~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法斷絕,你得贍養她,你慘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去你所在部門的警察局諮詢一下,看看能否重新辦綠卡,社會安全卡等等,就說你丟了。不知道你所在國家的成年是不是18週歲,如果是20,估計你現在還不算成年,不管怎樣,你可以去諮詢一下,看看怎樣才能重新辦那些證件,不一定是要告你母親。
21樓:
我是樓主,我無法點選「補充問題」了,所以我在這裡補充首先她趕我走,但是她說她不會承擔機票費用和車程費用,一切讓我自理第二,她所有在這段我們共同生活的期間,她所給我買的東西,她不讓我帶走第三,她不允許我帶走我在這邊的身份證件(綠卡,社會安全卡,這邊的id,等)
請問以上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至少想要帶走我的身份證件,她說辦理的時候是她花的錢,所以我不可以帶走,這樣合理嗎?
我現在是週歲18歲
22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是這世界最偉大的人,我出來混後,不知有多少人因為罵人中帶母字而被我痛打!不知你們關係怎麼會這樣?找原因!!
實在不行,分開住。不可不贍養的!哪個外國的?
我就不懂了。希望你們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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