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分為三條是哪三條作用是什麼

2021-03-03 20:27:08 字數 6505 閱讀 8489

1樓:球球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分為三條:

1、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

2、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集權的君主政權。

3、禁止私鬥,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

作用: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簡述商鞅變法主要內容。

2樓:戒為良藥

第一次變法

1、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法律,輕罪用重刑。

2、廢除舊世卿世祿制,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5、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1、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3、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4、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5、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6、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援下開始變法。內容有:

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

2、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3、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4、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4樓:百度使用者

經濟措施

1)廢井田、開阡陌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3)統一度量衡

政治措施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4)推行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變法的內容有哪些?歷史意義如何?

5樓:遊子逸

商鞅變法的內容: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定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範。

商鞅變法的意義: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

《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採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

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1.廢除土地國有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直接寫,廢除土地國有制,就可以了。)

2.獎勵農耕,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

(直接寫,獎勵農耕。)

3.獎勵軍功,立了軍功的人,按功勞大小授予不等的爵位和田宅。

(直接寫,獎勵軍功。)

4.建立縣制,把原來的居民聚落合併為縣,由國家直接任命官吏管理。

(直接寫,建立郡縣制。)

歷史意義:使秦國逐漸富強,為秦滅六國奠定了基礎。

7樓:鴻蒙居士

1、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

「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

此後秦**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佔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戰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

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徵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3.

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

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

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統一度量衡的作用:1.為經濟文化的交流提供便利。2.有利於統一賦稅和俸祿。3.有利於消除割據勢力。4.為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基礎。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2、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主義**集權制.推行郡縣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軍功爵制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干年的發展,軍功爵制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

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

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佔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

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

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

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

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商鞅通過縣的設定,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鬥毆為恥,以為國家立下戰功為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廢除了舊的制度,促進了農業生產,提高了軍隊戰鬥力,是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諸侯國,為以後兼併六國、統一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簡述商鞅變法的歷史背景時間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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