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麼條件

2021-03-04 05:15:38 字數 4437 閱讀 9977

1樓:韋旭華

建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必須符

合法定條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回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6、《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我在陝西,想申請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知道如何辦理?

2樓:養殖問答網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我省有關檔案精神和政策意見,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各類專業合作社和各類專業經濟協會兩大類別,其中包括各類專業聯合社和各類專業技術協會、技術研究會、專業聯合會等),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取得法人資格,才能參與民事和經濟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確立民事義務。組建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是:

一、首先要明確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起人

發起人就是發起並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創始人。在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組建的整個過程中,主要工作要由發起人出面組織進行和辦理,發起人對外代表組建中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發起人最低限額不得少於3人,並要組成籌備小組,選舉組長一人。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思想素質較好;

2、自身綜合素質較高,組織能力較強,為人正派,處事公道;

3、從事的業務活動在本行業或本地區內有較大的影響力,一般為從事同類或相關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或綜合生產經營大戶)與經紀能人;

4、沒有受刑事處罰和剝奪政法權利;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進行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可行性分析論證是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性工作,它是必須進行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發起人要對本地區、本行業農民群眾及其經濟組織對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程度與合作需求狀況、合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專業生產經營的現狀、市場前景與發展形勢、競爭能力與競爭對手等多方面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然後確定組建何種類別、性質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兩大類別:專業合作社和專業經濟協會;專業合作社又分兩種性質:

一是負有限責任性質的公司型專業合作社,二是負無限責任性質的合夥企業型專業合作社)和所要組建的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活動和經營範圍。根據有關示範章程(合夥協議)和我省農村經濟、社會資源狀況,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以下一項或幾項作為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範圍:

1、提供本組織成員在生產、加工、銷售方面所需的資金;

2、對組織成員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培訓、技術示範;

3、組織內外經濟技術合作,開展技術交流;

4、採購和**組織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5、收購和推銷組織成員生產或加工的產品;

6、從事農產品的生產、加工、貯運和銷售等業務;

7、對外簽訂合同(在現行法律法規許可內)、開展與經濟部門、科研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

8、向組織成員提供有關經濟、技術資訊;

9、本組織需要的其他業務。

三、進行工商(民政)登記事項諮詢,領取工商(民政)登記**

發起人在進行分析論證並確定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後,首先要去當地工商(民政)登記部門進行工商(民政)註冊登記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具體登記事項的諮詢並領取工商(民政)註冊登記規定必須填報的各種**。

四、起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或合夥協議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或合夥協議(目前有專業合作社章程、合夥協議和專業協會章程等幾種形式),是為規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關係,統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和辦事程式而制定的規程,章程(合夥協議)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合夥協議)的起草由發起人負責,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可參照農業部頒發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範章程》範本(專業協會還要參考結合社團組織有關章程內容),並結合本組織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要充分體現合作制的基本原則。章程(合夥協議)內容包括:

1、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稱、性質目的、辦公(經營)場所地點;

2、合作(經營)活動的內容範圍;

3、註冊資本(出資額);

4、成為專業合作組織成員的條件及加入、退出的規定;

5、社(會)員的姓名(名稱)與住所;

6、社(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7、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協會會員為交納會費);

8、組織機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職務設定、領導人員任免方法和職責許可權規定以及活動的開展等議事規則;

9、法定代表人(合夥企業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

10、社(會)員、資產與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的設定;

11、各種活動費用的負擔方法;

12、經營結果的公告;

13、利潤的分配方法和虧損的處理方法;

14、違約責任;

15、終止(解散)事由與清算處理辦法;

16、章程的修改程式與解釋;

17、社(會)員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注1:合夥協議中還有合夥事務的執行等。

注2: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實行的是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原則,社員(股東)退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後,其交納的股金要在退出後按規定退回。這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性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根本區別。

但是,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的出資是隻能轉讓不能抽回的,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社員退社後,應採取變通退股的辦法退股。即:將退社社員的股金轉讓給未退社的社員,由未退社的社員給合作社打欠條,合作社將其股金退給退社社員,在合作社到工商部門辦理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後,再將其欠條退給有關社員。

五、做好吸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的工作

堅持自願的願則,在本地區或本行業,凡是承認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合夥協議),個人提出申請並交納組織的股金或會費的,符合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和《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規定充許的生產經營農戶、經紀人和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組織與企業都可以成為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我省有關檔案精神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做好入社(會)登記有關手續,收取股金或會費,發放社(會)員證。

六、辦理和備齊工商(民政)註冊登記必須的檔案與證明材料等

1、申辦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和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根據《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暫行意見》規定,按照當地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規定要求,填寫**,完備登記材料。

2、申辦專業經濟協會,根據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要求,填寫**,完備登記材料。

七、註冊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和備案

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由各級民政部門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關於加強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培育發展和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進行登記管理;農村專業合作社按照《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通知精神,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准許其圍繞成員的生產或加工、銷售從事經營活動。

為便於農經(農業)指導部門及時做好跟蹤指導、協調服務和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註冊登記領取執照後,要及時報農經(農業)指導部門備案。

八、召開成立大會,宣佈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

社(會)員人數和入社(會)股金(會費)達到章程(合夥協議)規定的數額,完備了組建的各項條件後,由發起人籌備小組組長主持召開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大會,宣佈本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

成立大會也是第一次成員大會。成立大會主要議程有六項:

1、聽取籌備小組報告本合作經濟組織籌備工作情況;

2、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並選舉產生與任命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及監事會主席、監事等(規模較大的實行日常事務經理負責制的專業合作社,還應設立和選舉產生並任命或聘任經理);

注:有限責任公司型別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外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稱董事長、董事、經理;對內設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稱理事長、理事。

3、討論和通過並修改完善本合作經濟組織的章程;

4、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執行機制;

5、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年度工作計劃

6、討論和通過本合作經濟組織其他有關事項等。

需要強調的是,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暫行意見》(鄂工商個[2005]136號)已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該檔案不僅准許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申請登記為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和專業合作社合夥企業,為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確立了合法的地位和身份,同時也降低了登記門檻,給予了許多優惠條件,敞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大門,各地在指導或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時應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湖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暫行意見》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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