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重量
與都市圈的不同之處
①城市群具有不同於都市區(圈)的形態和特性:
城市群是指在一定空間範圍內佈局不同數量和規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間佈局形態和城市化載體;都市區(圈)則是指依託和圍繞特大城市與周邊不同數量和規模的城市而形成的空間佈局形態和城市化載體。兩者主要區別在於,都市區(圈)內部特大城市保持多方面的絕對壟斷地位,周邊其他城市具有更強的依賴性和附屬性;而一般的城市群內部不同城市具有各自的功能分工,保持相互間影響和聯絡,呈現出各自相對的獨立性。都市區(圈)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型別的城市群,不能把都市區(圈)作為城市群的全部和主體。
我國具備都市區(圈)特性的主要有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及周邊城市,基於我國人口規模大、城市數量多、城鎮化速度快的基本國情,今後更需要重視和發展的應該是依託一定空間範圍內條件優良、數量眾多的大中城市共同形成的城市群來實現推進城鎮化發展的任務。 ② 城市**展形成受地理條件等多方面因素影響
城市群由於具有不同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因而形成不同規模大小的城市群。從理論上講,一定空間範圍內分佈有超過3個以上城市就形成城市群,但是在實踐中能否成為城市群的關鍵是在多大的空間範圍內和城市間的聯絡程度如何。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沒有固定的模式和要求,適度的空間範圍和城市數量對於城市群內部分工和功能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群的空間範圍、城市數量和發展形成主要受到地理條件、區位交通、經濟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地勢地貌條件越平坦、區位交通狀況越優良、經濟發展水平越發達,則城市群的空間範圍越大、城市數量越多、城市群越容易發展形成。基於這一分析,我國的城市群在東部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空間範圍更大、城市數量更多、更能夠發展形成。不同規模城市群由於地理、區位、交通以及輻射集聚能力的差異,保持相應的城市間距離。
③ 核心和實質在於城市間的緊密聯絡和協同互動
城市群不是若干城市在一定空間範圍內的自然佈局和簡單組合,城市群能夠成「群」的關鍵在於城市間的緊密聯絡和協同互動,促進城市間要素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基礎設施對接、產業關聯配套、公共服務均等,充分發揮城市群的規模效應、集聚效應和協同效應。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一是城市間的行政區劃分割因素,如果不打破城市間的封鎖、壁壘和保護,就難以實現城市間的要素自由流動和資源高效配置。
二是城市自身的規模和功能大小因素,城市群的形成首先對於內部城市的規模、功能、城鎮化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嚴格的要求,只有達到一定水平之後才有可能朝著城市群方向發展。城市群的形成發展不可能遍地開花。三是城市群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因素,城市群的培育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土地、水、環境容量等資源環境承載要素,依託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來確定城市群是否適合建設以及建設城市群的人口規模、產業選擇和城市數量。
④ 依託各級各類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群佈局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群逐步成為支撐和帶動城鎮化的重要載體和形式,但是城市群的發展和形成又需要自然、經濟和社會等各方面條件的支援和配套,不可能短時間內全面鋪開,數量和規模也不可能過多過大,因此,需要根據我國各地區和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依託各級各類空間性規劃,科學合理地確定不同型別重點城市群的佈局和建設。首先,依託巨集觀尺度和戰略層面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國土規劃,主要考慮在主體功能作為重點開發的區域和資源環境稟賦較好、承載能力較強的國土空間,合理規劃佈局城市群的數量、規模和型別。第二,依託中觀尺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論證分析各城市發展的規模和潛力、城鎮等級結構和數量,確定城市規劃區和建成區的合理邊界,科學評估城市群建設的可能性和規模大小。
第三,依託相對微觀尺度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群土地利用結構和潛力,確保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的分佈,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和增量規模,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和效益。 ⑤ 加大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和創新
城市群的發展需要科學規劃和合理引導,既不能盲目求快求大導致重複建設和一哄而上,也不能消極無為放任自流喪失發展機遇,需要進行大膽的配套體制機制探索。一是可以率先確定一批最有潛力和特色的重點城市群作為體制改革的試點,探索建立有利於城市群健康發展的分層分類體制機制。二是建立城市群不同層級**部門間溝通協商機制,設立專門的聯絡和管理機構並明確相應職能,建立定期或靈活的重大事項通報、應急預警防範等方面制度。
三是建立引導城市群科學發展的績效考評機制,制定明確的獎懲標準和辦法,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城市**展考評指標體系,加快形成及時動態調整和高效反饋機制。四是從戰略和頂層設計層面,探索建立城市群城市間合理公正的利益分配、協商和補償機制,妥善處理整體與區域性利益,為城市群可持續發展提供長遠體制保障。 ⑥ 建立規範引導城市群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體系
隨著城市**展配套體制機制的探索和改革,應在每個不同階段制定分類的針對性政策,一方面促進配套體制機制的優化調整和發展成形,另外一方面也推動城市群的發育成熟和功能完善。一類政策是關於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包括徵地補償標準、排汙權和碳排放權交易等方面,切實為城市**展創造集約化資源利用和綠色低碳迴圈的生態環境保障。一類政策是關於產業發展和佈局領域,包括城郊和都市農業發展、工業集中佈局和轉移、新興產業培育壯大等方面,引導促進城市群建立產業叢集和鏈條上的關聯配套,減少相互間產業重複建設、產能過剩和惡性競爭,提升城市群產業體系核心競爭力。
一類政策是關於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均等化,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常住人口,交通、通訊等服務同城化,社會管理、生態環保一體化等方面,為城市群新型社會形態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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