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初級提問者
元朝也曾派兵前往臺灣.元、明兩朝**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併兼辦鹽課.2023年,清**設定分巡臺廈兵備道及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澎湖巡檢司(澎湖寨巡檢司),元明時期設定於澎湖群島的官署。
2023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設定,隸屬於元朝福建行省泉州府,主官為澎湖巡檢。明初循之。
2023年(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因為實施海禁政策而廢除澎湖巡檢司。2023年,考量到沿海治安等因素,復設。
2023年,荷蘭人佔領澎湖。2023年,明軍收復澎湖。
我國古代最早在臺灣設立的行政機構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臺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230年。當時三國吳王孫權派1萬官兵到達「夷洲」(臺灣),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誌》留下了世界上對臺灣最早的記述。隋唐時期(公元589—618年)稱臺灣為「流求」。
隋王朝曾三次出師臺灣。據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到宋元時期(公元960—2023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
漢人開拓澎湖以後,開始向臺灣發展,帶去了當時先進的生產技術,公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朝也曾派兵前往臺灣。元、明兩朝**在澎湖設巡檢司,負責巡邏、查緝罪犯,併兼辦鹽課。
2023年,清**設定分巡臺廈兵備道及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3樓:匿名使用者
元朝時,元**在臺灣設立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和琉球
4樓:匿名使用者
元代--曾在臺灣外島澎湖設巡檢司(海巡派出所).
------中國王朝在臺灣地區的第一個官方機構.(本島仍未正式踏足).
西元2023年,荷蘭人在臺灣(大員)建[熱蘭遮城](zeelandia).認命"馬蒂孫克(marten sonk)"為[臺灣長官].
------臺灣本島第一個官方機構.
西元2023年鄭成功以明朝藩王身份率兵攻打臺灣,驅逐洋人勢力並設一府(承天府)二縣(天興縣/萬年縣).
------漢人王朝在臺灣建立最早的官方機構.
西元2023年,鄭成功子鄭經,以[東寧國王]自稱.改設一府(承天府)、兩州(天興州/萬年州)、三司(澎湖/東寧南、北路安撫司)並設吏、兵、戶、禮、刑、工六部的行政機構.外國稱他為[臺灣王](the king of tyawan)
------漢人在臺灣建立的第一個王朝.
2023年,滿清收臺,將臺灣轄屬於福建省,設一府(臺灣府)三縣(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
------臺灣西部正式收入中國版圖.(稱臺灣東部為"後山地區"仍視為"化外無主"之地)
2023年,設二府八縣四廳(全島皆設治,正式收入中國版圖).
2023年成立臺灣省.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5樓:忍者自忍
公元2023年(後至元一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轄澎湖、臺灣民政,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今廈門)。中國在臺灣設立專門政權機構,也自此開始。
6樓:喜滋狼
在三國的時候東吳有派衛溫、諸葛直率領1萬官兵上臺
公元2023年(至元二十九年),元世祖忽必烈派海船副萬戶楊祥、禮部員外郎吳志鬥和珍部員外郎阮監到臺灣「宣撫」。公元2023年(後至元一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轄澎湖、臺灣民政,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今廈門)。中國在臺灣設立專門政權機構,也自此開始。
宋元時代,我國**已在臺灣設立正式行政機構,隸屬於福建省管轄。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清**設定分巡臺廈兵備道及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元2023年(至元二十九年),元世祖忽必烈派海船副萬戶楊祥、禮部員回外郎吳志鬥和珍部答員外郎阮監到臺灣「宣撫」。公元2023年(後至元一年),元朝正式在澎湖設「巡檢司」,管轄澎湖、臺灣民政,隸屬福建泉州同安縣(今廈門)。中國在臺灣設立專門政權機構,也自此開始。
宋元時代,我國**已在臺灣設立正式行政機構,隸屬於福建省管轄。
9樓:匿名使用者
清朝時候。臺灣巡撫。當時屬於福建衙門管轄。
10樓:匿名使用者
清末之前臺灣一直錄屬福建,後來在打敗試圖佔領臺灣的法國侵略者後,清**開始重視臺灣的戰略地位,在李鴻章的積極支援下,臺灣獨自設行省,首任巡撫湖南人劉銘傳,也是臺灣近代工業化之父。
11樓:匿名使用者
元朝設定澎湖巡檢司,開始對臺灣、澎湖列島進行管理,設使我國在臺灣設定的最早的行政機構。
歸納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
12樓:匿名使用者
秦朝設立郡縣制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裡,縣級組織相對穩定,縣以上地方政權變化多多,先後經歷了郡縣制(秦漢),州制(魏晉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長官的稱謂更是複雜多變,以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秦朝(郡縣制)
秦統一後,除京師以外,將全國分為36郡,即: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鉅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後又增設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師長官稱內史。
郡為地方最高一級政權,各郡設守、尉、監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務;郡尉(都尉)主管軍事;郡監是**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為國家地方政權的基層組織,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裡。
二、漢朝(郡縣制)
(一)地方政權主體——郡縣制。
漢初各郡主官稱郡守,後改為太守,負責戶口、耕地、財政、治安、學校、風俗等;太守以下設都尉,負責軍事。
西漢時有縣1587,東漢有縣1180。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裡。
(二)諸侯國
西漢分封諸侯國,形成郡國並行體制。諸侯國君稱「王」,設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職,可管轄郡縣。
(三)州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設定13州,即冀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幷州(治所現太原)、益州(四川)、涼州(治所現武威)、青州(治所臨淄)、交趾州(漢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州設刺史;京都都地區設司隸州(治所洛陽)。
東漢時廢朔方歸入幷州,改交趾為交州,刺史改為州牧。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東漢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據一方的諸侯。
三、三國時期(州制)
地方行政區分州、郡、縣**(至隋朝相同)。州為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曹魏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領郡101、縣731。
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
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
四、西晉(州制)
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從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東晉南北朝(州制)
全國亂置州、郡,州郡縣**制,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六、隋朝(州縣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縣**制,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
公元583年,罷郡為州,以州統縣,建起了州縣兩級建制,共有190州,1255縣。縣下為鄉、裡。
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區劃基本上為**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為虛設,實際上還是**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每道置採訪使,監督地方政務,屬監察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漸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機構。
唐中後期,採訪使改為觀察使(或節度使),節度使又稱「藩鎮」,節度使的屬官有行軍司馬、判官、支使等,節度使在唐朝後期實際取代了道。
道(節度使)轄府、州。州為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沿襲隋朝而來,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稱刺史,置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並有司錄、功、倉、戶、兵、法、士等諸曹參軍事。唐朝還設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護府三類府。
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幷州)、江陵府 (原荊州),府設府尹、少尹等官。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少數民族地區設定了安西(管轄天山以南直至蔥嶺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轄外蒙古和俄羅斯境)、單于(轄內蒙)、安東(轄東北)、安南(治所現越南河內)、北庭(管轄天山以北)六個都護府,都護府以本族首領為都督或刺史,可世襲。
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府、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縣分京(赤)、畿、望、界四等。
縣主官稱縣令,職掌勸課農桑、徵督賦稅、編制戶籍、躬親獄訟等;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錄事等。縣下為鄉、裡,「百戶為裡,五里為鄉」。
八、宋朝(路制)
宋朝鑑於唐藩鎮割據的慘痛教訓,取消了節度使的設定,將唐之「道」改為「路」,實行了路、府(州)、縣**建制。
宋太宗初設15路,後增至23路,即:京西路(後分為南、北兩路)、京東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東路、陝西路(後分為永興軍、秦風兩路)、淮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江南路(後分為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四川路和峽西路(兩路後分為後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
一路之內,設帥、漕、憲、倉四司:帥司即安撫使,掌兵民事務;漕司即轉運使,掌財賦;憲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為**派駐地方監督各州府政務的**。北宋還設有4個京府:
東京(開封)、南京(應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陽)、北京(大名),主官為府尹。
宋代路下為府、州、軍、監,正規建制是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軍設於軍事要衝地帶;監設於礦區,經營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主官名稱分別是知府、知州、知軍、知監。
縣有望、緊、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縣令者稱知縣,以選人任縣官者稱縣令。知縣、縣令下有縣丞、主簿、縣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開始,中國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歷經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間,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即1箇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徵東(即高麗國)。各行省設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略同於宋,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
各路設總管府,置達魯花赤、總管等職,其下設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經歷、智事、照磨等。各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設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設達魯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
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職。縣下設鄉都、村社、裡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2023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設布政使司為最大的行政區劃,其性質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國計有13布政使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俗稱13省。
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務;同時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掌軍事,合稱「三司」。明朝中葉以後,原來向地方臨時派遣的督、撫逐漸轉變為地方常設機構,總督和巡撫漸變為地方行政長官。
布政使下設府、縣兩級。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有的地位相當於府,有的相當於縣;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
縣主官為縣令,下有縣丞、主簿、典史等。縣以下有裡甲(後演變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設省、道、府、縣四級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又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另在邊疆設有奉天、吉林、黑龍江、烏里雅蘇臺(外蒙古)、伊犁、**、西寧、內蒙古盟旗8個政區。清光緒時置新疆省、臺灣省,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
清朝以巡撫為一省主官。
另外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為地方級別最**員,由總督轄兩省或三省事務。清有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計8個總督。
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廳),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專門事務。
府下領散州(廳)和縣。州設知州,廳以同知或通判為長官。縣主官為知縣,下設縣丞、主簿,其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縣下為裡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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