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當事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申請回避;
3.對於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一次;
4. 對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或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5.有權參加法庭調查、質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6.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
7.對生效裁判提出申訴等。
如何維護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2樓:貓雲
這個太多了吧,建議請律師。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民警、律師、檢察官、法官等所有與刑事案件相關的人員。
3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建議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
4樓:一世灬英雄
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有控告犯罪的權利。對不立案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權申請複議;對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時,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
3、有權參加法庭審理,行使陳述權、辯論權,有向證人、鑑定人、被告人發問的權利;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4、有權對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5、有權委託訴訟**人蔘加訴訟。
6、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有權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有權對生效判決提出申訴。
7、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權利:
①申請回避的權利。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具有法律規定的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有權申請回避。
②提出控告的權利。對於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對於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者控告,要求有關機關立案。
③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④委託**人的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人。
⑤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⑥提起自訴的權利。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⑦提出抗訴申請的權利。被害人對第一審的判決不服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⑧知情權。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⑨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權。被害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6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僅就刑事訴訟而言,不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對不予立案和撤銷案件決定申請複議,或者向檢察院申訴控告的權利;
2、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委託訴訟**人蔘加訴訟的權利;
3、參加法庭審理的權利;
4、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迴避的權利;
5、法庭審理中,享有依法訊問被告人、證據質證、申請和重新鑑定和勘驗、申請調取新證據和通知新證人到庭的權利;
6、法庭辯論中,享有對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以及相互辯論的權利;
7、審閱和簽署法庭筆錄的權利;
8、領取判決書的權利;
9、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的權利;
10、申請再審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申請複議權(被害人作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申訴權、委託訴訟**人的權利、申請撤訴權、起訴權。
刑事案件,當事人批捕了在一看,只有律師能見,律師作用是什麼
這律師估計是個實習的吧!不過現在的律師大多數都是混飯吃的!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幫組是非常有必要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 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什麼區別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有什麼區別嗎,
行政案件是根據行政處罰法 行政強制法而對違反行政管理的相對人給予的處罰 而刑事案件是根據刑法對觸犯刑罰的相對人給予的剝奪某種權利的處罰。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是不一樣的。刑事牽到了刑法及刑事責任 第一,針對的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 應...
刑事訴訟管轄原則有哪些,刑事案件管轄有哪些原則,法院對刑事案件怎麼管轄
刑事案件關於管轄權的規定較複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 或者高階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根據 刑事訴訟法的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