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駕駛證恢復,吸毒人員駕駛證如何恢復

2021-03-03 22:56:20 字數 5460 閱讀 4220

1樓:匿名使用者

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算時間,三年以上,才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再去車管所申請恢復駕照。

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

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三年內沒有再吸毒,可以到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只要有了證明就可以重新報考的。

2樓:溫德騰霜

吸毒人員的駕駛證被吊銷以後不能恢復,只能重新報考,按照相關規定吸毒人員只要滿三年社群動態監控以後,就可以重新報考駕駛證

吸毒人員駕駛證如何恢復

3樓:古湖潮林

不能恢復,只能在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滿三年後重新申請辦理。滿三年後,可以到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和醫院開具證明,證明三年內沒有再接觸毒品,經審查屬實的,才允許報考駕駛證的,通過考試取得駕駛證。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4樓:小袋鼠

不能恢復,只能在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滿三年後重新申請辦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5樓:張鈺濤

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算時間,三年以上,才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再去車管所申請恢復駕照。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為: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經過學習,掌握了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術後,經管理部門考試合格,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6樓:歡歡喜喜

吸毒人員駕駛證一般都是被吊銷的,不能恢復,需要重考。重考的條件是:

需要在徹底戒除毒癮三年以上,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才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辦理重考駕照 的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在老家看不到本人的身份

8樓:南宮雪心

只要戒了 就能正常換駕駛證,我們不體檢換證

9樓:qv同

可以申請換領新證,我們可以辦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考試就可以恢復不一樣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吸毒人員不能恢復駕照呢?還有就是為什麼吸毒人員吸毒沒有開車也被登出駕照?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2023年涉毒被判刑三年駕駛證被吊銷,2023年2月回來的,我報考駕校電腦登入不上,我應該這麼去辦理?

吸毒人員駕駛證被登出後可恢復嗎?

13樓:木木木子丶李

不能恢復,需要三年後重考。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4樓:歡歡喜喜

因吸毒駕駛證被登出,是不 能辦理恢復的,需要重考。

條件是:應當在徹底戒除毒癮三年以上,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才可以向車管所申請辦理重考駕照的業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15樓:小屁孩聯盟

樓主,您好

吸毒人員駕駛證被登出後是否可以恢復分兩種情況,分別是吸毒成癮未戒除和吸毒成癮已戒除,以下是解釋這兩種情況:

通知明確,正在依法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群**措施的人員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公安機關要對本省(區、市)駕駛人進行全面排查。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當事人要在30日內申請登出駕駛證;未主動申請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登出其駕駛證。

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環節,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比對已登記的吸毒人員資訊,對申請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同時,各地公安機關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要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資訊,對發現駕駛人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登出其駕駛證。

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加大路面執法檢查力度,定期開展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對經檢測確認為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處理;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登出其駕駛證。通知進一步加強了對校車、客貨運等重點駕駛人的監管,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有吸毒行為記錄的駕駛人,不予核發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根據通知,各地公安機關將會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現有的客貨運駕駛人進行集中清理,對發現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的,登出其駕駛證,取消其營運資格

16樓:東莞快樂天天

一、如果因為吸毒被依法登出了駕駛證,就不能恢復原來駕駛證了。

二、根據我國現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因吸毒駕駛證被依法登出,需要三年後向公安交警車管所提出申請,通過考試取得新駕駛證。

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四、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五、《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部令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有吸毒史登出駕駛證的規定,聽說有吸毒史的人,駕駛執照會被掉銷,或登出嗎?是否終身禁駕。法律怎樣規定的。

相關規定如下 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 死亡的 二 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 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 有器質性心臟病 癲癇病 美尼爾氏症 眩暈症 癔病 震顫麻痺 精神病 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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