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本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2樓:邢贇然
只修改了社會保險的相關條款。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建築法的調整範圍是什麼
3樓:娜莉
《建築法》的調整物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建築活動。
建築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2023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主要內容
4樓:大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2023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建築許可
▪ 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 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
▪ 第五章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 第六章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 第七章法律責任
▪ 第八章附則請採納
什麼是建築法,廣義和狹義上有何區別
一 建築學專業 本專copy業培養具備理工與人文 科學與藝術廣泛的知識背景,建築 城市 園林 三為一體的專業知識結構,能在設計 科研 管理部門及高等院校從事建築設計 城市設計 室內設計 園林設計 歷史建築保護 建築技術設計 科學研究 管理及建築教育等方面工作的 厚基礎 寬口徑 善創新 高素質 的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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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規定了企業15項安全生產責任。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第三十...
建設法規在建築工程中有哪些作用建築法規在建設工程中的作用
首先,建築法律法規能夠維護建築市場的秩序。其次,建築法律法規能夠規範 指導 保護建築行為。最後,建築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 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築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築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