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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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3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7樓:寥廓沙漠
婚姻關係、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
我國法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8樓:大龍小龍的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我國調整婚姻家庭與繼承關係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9樓:上海李德春律師
(1) 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2023年8月8日釋出的《婚姻登記條例》,同時廢除了2023年2月1日釋出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3) 2023年9月25日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以及民政部新出臺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一)、(二)、(三)》及其他司法解釋
(5)《繼承法》等
10樓:野馬幫何莫
很多,例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等
離異家庭,家庭關係,法律
11樓:民商法苑
你沒有權利。
還好你還未成年。至於大學的學費,父母沒有法定義務承擔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他們可以支付,但並不必須。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分割你父母的共同財產?還要支付你成年後的部分支出?都沒人理你。
13樓:萬事啪啪
成年了他們就可以不負責你未來的一切費用了,你想想要是能分到房子就不能拿錢,能拿錢就必須跟著一方住。
14樓:高做的女神
明白了,你有一些擔心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15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16樓:期待社群教育
我不太記得,在《民政》婚姻管理那章你看看,有沒有你要找的答案
拆散他人家庭幸福關係法律因該怎麼處理
17樓:付晨亮
具體事件具體分析,以下我舉幾個例子供你參考:
一,家庭成員屬自願情況。比如a與b是夫妻,但a出軌找了情人c,而這個情人對a己有合法配偶的事實並不知情,並在這種不知情的前提下與a再次結婚成為夫妻,那麼c就從法律上同樣享受在a與c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共同財產與其它權益。並不承擔婚姻法相關責任,只有a獨自承擔重婚罪及相應罪名。
(此情況多發生於小康經濟水平左右的家庭)
二,家庭成員屬協議情況。比如a與b是夫妻,長期感情不和卻因客觀因素不能或不想離婚,a與b同時在感情上出軌了。這種情況a與b雙方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出軌(不涉黃),那種所有相關當事人就都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同樣的,雙方的情人也不享有a與b的任何合法相關權益。
(此情況多發生於夫妻經濟相對獨立的家庭或女方稍佔經濟主導的家庭)
三,家庭成員屬一邊倒情況。比如a與b是夫妻,在家庭經濟與生活中a佔有絕對主導地位,而b在經濟與情感上很大程度地依賴於a,從而被迫忍受a出軌的事實,但因客觀因素沒有離婚,此時的情況與第二點比較相同。(絕大多數嫁入豪門的女子都是這個命)
四,家庭成員屬被迫情況。比如a與b是夫妻,a單方面出軌,並強迫b與其離婚以實現其與情人c的共同生活的願望,則此時a在法律上屬權益主動出讓方,b在婚後權益享有上擁有絕對最大化。但如果此過程中不發生其它與法律衝突的事實,則相關所有當事人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七年之癢大概就是這樣)
五,家庭成員屬被動情況。比如a與b是夫妻,均未有出軌計劃,情人c因某種原因誘使a出軌並造成事實,而且在過程中嚴重破壞了b的合法權益,則此時c應承擔故意破壞他人家庭和睦的罪名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a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經典的小三模版)
。。。。。。
18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法律還沒有辦法對小三進行宣判。
19樓:敏敏特木耳
直接全都關到牢裡去。。。。小三禍害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