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抄法律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因此,8月27日被拘留10天,應該到9月6日期滿釋放。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三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2樓:匿名使用者
9月5日,8月有31號,拘留通知書上也有到期日
3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從進入看守所算起10個24小時
想問一下本月17號下午被帶走說是要拘留14天,因該幾號去接人?幾點去接?
4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17號抓走,從18號算起,拘留十四天,應該到31號早上八點半左右期滿釋放。
應該有拘留通知的吧?
5樓:匿名使用者
28號到期,就是28號的上午上班後按期釋放並釋放手續。因此當天早上八點半前到拘留所警戒線外等候。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買個月曆牌,一算便知。
15歲拘留15天,我想問一下,我今年15歲,今天因為貪心在外面偷了人家的蘋果手機,大約6000多元
未成年人,還不夠判刑的,所以拘留幾天也就頂天了 未滿18週歲偷東西,一般會拘留,不過會留下檔案 大約六千多元是夠得上刑事案件了,但是因為你才15歲沒有滿16週歲,所以應該不會拘留的。既然已經被拘留15天以後,就要當成一個警鐘,提醒自己不要再犯。不管多少錢 已經是觸犯法律了。你現在年紀還小 處理也不會...
行政拘留十五天,他是1月30號帶走的,問一下什麼時候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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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我今年30歲,女友27歲,我們談了月,昨天我
給你兩個答案 一個是她害羞,要我我也會這樣 還有一個,不過我感覺這個可能性不大,就是想到曾經的戀人了,心生感傷而已 陶醉中 女人都是愛依偎在男人胸懷中的 那樣有安全感。要麼就是在想接下來會怎麼樣。那是因為喜歡你的原因 剛談戀愛的時候我女友經常主動吻我,以前幹嘛都是她主動的,現在2個月了我主動去吻她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