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私下寫的承諾書有法律效益嗎

2021-03-05 09:13:44 字數 5473 閱讀 6923

1樓:我的寶貝琦兒

1、如果雙方約定房產共有,並籤的承諾書當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2、只是這裡的法律效力並不能產生物權上的效力,也就是說,不能憑藉該保證書就主張自己也是房屋所有人。

3、對第三人而言,該房屋的物權人只有丈夫一人,丈夫一人就有權決定房屋的買賣。

4、該保證書可以作為一個債權憑證。

房產證是一種產權證明,私下裡寫的合同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的。最好是聯名購買,實在不能聯名購買只能做律師公證,必須到公證處公證。

另外:銀行貸款是隻認借款人,沒有聯名還款的說法。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186條規定公證的贈予合同不可撤銷。

所以,一定要將贈予合同去公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我是房地產行業的。

房產證是一種產權證明,私下裡寫的合同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的。

最好是聯名購買,實在不能聯名購買只能做律師公證,必須到公證處公證。

但是您是夫妻,還是不要公正,蠻影響感情,直接聯名買吧。每人佔有50%份額。

另外補充,銀行貸款是隻認借款人,沒有聯名還款的說法。

公證沒有什麼實質作用,最終法律還是會看產權登記。

3樓:城市老瓜農

1、此房首付是

男方出,房產證又是男方一個人名子,即使婚後共同還貸,也是屬男方個人財產。

2、但可通過贈予合同,使該房產成為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186條規定公證的贈予合同不可撤銷。

所以,一定要將贈予合同去公證。

公證贈予。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法律效力,但最好辦理一個該事項的公證,那就更完美了。

借款承諾書怎麼寫才有法律效益

5樓:群英鬥將

借款務承諾書就相當於協議書一樣,只要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身份問題;

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3、語言問題;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4、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5、借貸保證準備;

這並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瞭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於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

結婚前男方寫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6樓:落小妍

寫的承諾書,主要是去公證處公正了嗎

一旦公證了,那麼這份承諾書是生效的

沒有公正,只是寫了承諾,就是一紙空書

7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每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民事行為承擔風險!男方寫下了承諾說,也按手印並有見證人的見證,但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當事人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雙方還貸,該房子的所有權是產權登記證書的人所有!雙方雖然共同還貸但不能影響產權人的所有權,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8樓:百度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這份承諾書實際是贈與的一種承諾,而且你們又實際住在一起,所以應該是有效的

婚前買房沒女方的名字,男方手寫一份承諾書婚後有一半財產有法律效率嗎?

9樓:重慶王舸律師

房產實行的物權登記主義,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房產的所有權人。男方手寫的承諾書不具有物權效力,但是具有合同效力,如果男方不兌現承諾,女方不能主張房產的物權,但可以追究男方的合同違約責任。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您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對於房屋的產權,房產證是唯一的證據。其他承諾、協議都不能證明對房屋擁有權利。

11樓:叫什麼好都有起

很遺憾,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新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12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協議和公證不代表住房產權發生轉移。 只要沒過戶,沒辦理房產證加名字手續。住房產權還是男方單獨所有,和女方無關。

13樓:好無語

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但只是做為證據,到底是通過法律程式寫的承諾書比較好,這是你們個人撕的紙寫的吧。最好還是去寫上你名字。

14樓:心情

只要這份協議在以前公正過

15樓:百度使用者

這是屬於贈予 所以法律有效

16樓:永遠_愛_自己

應該可以,最好去法律諮詢下

17樓:宋迪

有簽字嗎,有公正人嘛?

婚前寫的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18樓:特別關注

只要不涉及人身自由就有

19樓:

廣東胡律師:對你們之間互相起約束力。

未公證的婚前財產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2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是有效的,未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只要是合理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下文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婚前財產協議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此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沒有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沒有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和處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只要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就認定為生效。

根據我國《婚姻法》家庭關係條款釋義中規定,關於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地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避免發生糾紛。

當然如果夫妻以口頭形式作出約定,事後對約定沒有爭議的,該約定也有效。夫妻以書面形式對其財產作出約定後,可以進行公證。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應當進行公證。

這種觀點不符合公證自願的原則,而且財產公證只具有證明的效力,不是約定生效的要件。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

1、夫妻財產約定對內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間及其繼承人之間發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當事人雙方均受此約定約束。夫妻雙方都必須依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夫妻財產利益的分配也必須按照有效約定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7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夫妻任何一方違反財產約定,都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夫妻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財產約定,不得隨意變更、撤銷。確實需要變更撤銷的,須經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樣以書面的形式,且如原約定經過公證機構公證,亦要經過公證機構公證才能變更、撤銷

2、夫妻財產約定對外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對婚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承認其對外效力,可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不承認其對外效力,則不能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根據新婚姻第19條第三款,我國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為原則通過。

在夫妻財產約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財產約定的,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該夫妻財產有約定,婚姻當事人的夫妻契約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債務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約定而不承擔該債務。夫妻中未借債一方只要不能證明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知道該財產約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先行對第三人清償債務,清償後,夫妻中不負債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償。

至於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還包括知道該約定的內容,法律沒有規定。但從首先保護無過錯的第三人考慮,只有第三人知道財產約定時才對外產生效力。且「知道」的舉證責任倒置於夫妻財產約定的雙方而非第三人。

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財產約定,比如在債權債務文書中註明債務方夫妻實行約定製,且註明了約定內容的,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及於第三人,該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財產約定的另一方承擔債務人不能償還的債務,只能要求債務人用個人財產清償。網頁連結

21樓:刪萜

只要承諾意思自願的話法律肯定保護的

怎麼寫住房承諾書,給房子的承諾書怎麼寫

本人xx現因為xx情況準備自己住 地 號的房子,現在承諾此房是自住房屋!承諾人 日期 租客的話,就要把房東的意願表達出來,不準幹什麼,可以幹什麼先搞清楚。另外就是交房租的時間問題,和水電費誰出的問題。最後是雙方簽名,各式一份。給房子的承諾書怎麼寫 出賣人 x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x 以下簡稱乙方 ...

在債務糾紛面前承諾書有沒有法律效益

債務的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 社會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債務承諾書就相當於協議書一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

夫妻之間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這份保證書中的內容如果是沒過一年半載到法院起訴是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證明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如果過了幾年那就沒有太大作用,也只能是證明曾經有家庭暴力這事實但不能證明感情因這個而完全破裂的,因為時間長了你們中途的關係可能改善過。因為事情過久了可能已經不是這個原因造成的。沒什麼效力 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