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後車變道引發交通事故

2021-03-05 10:01:24 字數 856 閱讀 9673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一般情況下:隨意變道,即便兩車沒有接觸,造成後車因避讓、急剎車引發的事故,基本上由變道者承擔責任。

對於實線變道造成的交通事故,變道方將承擔全部責任;而對於在進入導向車道前,虛線變道引發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以及是否影響道路通行來劃分責任。如果在車輛出現排隊的情況下,駕駛員仍然強行加塞,引發交通事故,仍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具體情況交警會依據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鑑定判斷。

汽車如何安全變道

a、交叉路口變更車道,應提前觀察道路交通標誌和路面標線,根據需要行駛的方向選擇行駛車道,按導向箭頭方向在進入實線區前駛入導向車道。

b、變更車道只能變更到相鄰的車道,若需變更到相鄰以外的車道,應先變更到鄰車道並行駛一段安全距離後,再變更到另一條車道。在車道分界線為實線的路段嚴禁變更車道。

c、變更前,通過後視鏡觀察兩側道路上有無車輛超車,確認準備駛入的車道是否留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該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及時打轉向,當駛往所需車道後關閉轉向指示燈。

d、變更車道時應避免突然急轉方向盤駛入相鄰的車道,防止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相碰撞或因路面光滑引起車輛側滑。但在向左或向右變更不宜過於緩慢,長距離壓線行駛會影響其他車輛行駛,一般情況應在50米至60米的距離之間變更車道。

e、避讓障礙變更車道時,應適當提前進行變道;防止相鄰的車道有來車阻滯變道而造成制動停車或強行變更車道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祝您好運。。。出行平安!!!。

2樓:

需要具體看事故現場,通常情況下變道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如果雙方均在變道過程則認定同等責任的可能性較大。只有同車道內追尾的情況才屬於後車的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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