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問題我國對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1-03-07 03:21:53 字數 3722 閱讀 3920

1樓:在一起才叫風景

以下法律你可以作為參考吧。首先你是城鎮居民,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但是鑑於你在房產上加蓋2間房屋,可以請求維持現狀,但不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也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確認合同無效,要求對方返還購房款及支付購房款相應利息(合同無效構成不當得利),但對於地上加蓋的2間房屋是你作出的加蓋行為,上面房屋的使用權你的,這就比較尷尬了,你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卻擁有2間房屋的使用權,因此對於這兩間房屋還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各自讓步,或者由對方作價補償。這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1、憲法

《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該條確立了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憲法本身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2、法律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使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也就是說,《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並未作具體規定,而是規定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作為現行調整土地管理方面的專項法律,第八條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型別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此條規定確立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並承認了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和出租,但對農村房屋購買方的主體資格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該條對農村房屋買賣時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同時流轉亦未作明確規定。第六十三條對涉及宅基地使用權在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了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該條的立法目的是為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也未改變宅基地的性質,其仍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的性質。故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存在法定的無效事由。應該說《土地管理法》對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但未改變宅基地作為農村建設用地的性質的行為並沒有明確規定是無效的。

3、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該條規定規範的是物權行為,而非規範屬於債權行為的買賣合同。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否經過戶登記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只要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為有效。

2023年5月6日***辦公廳釋出《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一次明確了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嚴禁非法佔用農民集體土地進**地產開發。該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023年10月21日,***《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條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2023年12月, ***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第二條又一次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4、司法解釋及相關地方政策

2023年8月24日,上海高院在「民事條線會議精神有關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中指出:「未經批准的外村、鎮人員買房,未實際居住,認定無效,雙方互為返還。已經實際交付且居住多年,是否有效法院不表態,維持現狀,實際按有效處理。

」2023年4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對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案件應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中指出:「從《物權法》草案規定來看,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該規定體現了國家保護耕地、保護農民利益的立法精神。

因此,我們傾向認為,對於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案件,均應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

2023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表示,根據相關國家政策,人民法院不應支援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訴訟請求。

綜上可以看出,儘管目前我國法律包括《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沒有對是否允許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屋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根據相關***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目前對於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對已經發生並實際履行的買賣行為,最近上海高院在《關於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條中作出明確規定,「(1)2023年***禁止性規定出臺前已經發生、並實際履行的買賣行為,若受讓人在該房中長期居住的,從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可維持居住使用現狀,而不直接認定無效。(2)2023年***禁止性規定出臺後發生的買賣行為:

…若將房屋**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但取得有關組織或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若將房屋**給城鎮居民且未經批准的,合同應作無效處理。(3)合同無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相互返還房屋及購房款,但對於房價**產生的差價損失,可由雙方各半承擔。」

2樓:你路過我身邊

城鎮居民是無法購買宅基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3樓:匿名使用者

2、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退款

3、對於你對房子進行維修和加蓋所產生的費用可以要求補償

4樓:北京崔斌律師

你好,你當時購買的宅基地可以看做是把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子一同購買了,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上面的房子是你的。加蓋的房屋也是你的。

對於銷售方和經手人無法提起欺詐訴訟(不涉及刑事犯罪)。

我國對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有哪些法律規定

5樓:張偉傑律師

各省規定有宅基復地管理

辦法,有相關規制定,參考《河bai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du管理辦zhi法》第十四條規定:城鎮非農dao業戶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 意後,向土地所在的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使用的 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民代表會或者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經鄉(鎮)人民**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 民**批准;使用的土地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通過,經鄉(鎮)人民政 府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批准。

嚴禁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個人私自向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購地建房。

6樓:無名

買了有退不了,

等待這塊土地被徵用時,

你就可以發些財,,

你可轉賣給有居住權的人

先住著,等待國家政策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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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地說,沒有。2 你手上握有當初去公證處公證獲得的公證文書,確定那三女一男放棄了你爺爺的房產的繼承權,這就可以了 這個房產屬於你父親,公證的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 你所擔心的是那塊宅基地,這個應該也沒有必要擔心的。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屬於任何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