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哪個對社會發展更重要

2021-03-07 04:22:05 字數 4692 閱讀 4919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道德。

法律是維護社會道德的工具有手段。法律最早產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利益,如國王、皇帝及王公貴族,因為那時這些人佔有天下大部分財產,而其他絕大多數人幾乎沒有什麼財產,為了保護自己的榮華富貴,這些天下財產擁有者就制定出了法律。

後來隨著社會的進步,老百姓也有了一定的財產積累,法律保護的範圍也涉及到普通老百姓。直到今天,法律保護著每一個人。

所以說,當社會存在分配不均時,法律可以用來約束人的行為,使人們遵守統一的行為規範(這個行為規範就是廣義上的道德標準),超越這個規範的行為就會受到懲罰。

正是由於法律產生的本質就是通過約束人們的行為規範來保護財產所有者的利益,當社會分配均等時,法律必將消亡,而社會道德將成為唯一的約束人的行為規範的手段。

2樓:匿名使用者

禮治和法治我覺得並不衝突。道德能對人的日常行為做出一些規範,它是時時刻刻都在起作用的,當然,沒有良知的人除外(其實再沒良知的人多少還是懂得一些道德的,比如孝,忠,義,總會有一樣他有)。

而法律,是一種強制性手段。他的威懾力更大,但是它的物件也跟道德規範的物件不一樣,只有你犯罪了,法律才對你起作用。你沒有犯罪,法律就是一張空文。

它是用來預防犯罪和懲罰犯罪的。當人想要犯罪的時候,讓他有顧忌的,是法律而不是道德。而且法律如果真實來執行的話,也是不能講情面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會上確實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況,比如說某人出於道德做了某件事,在他看來,這是好事,行善積德嘛,但是這件事確實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矛盾就在這個上面。也有許多人藉著法律的空子,大行不義之舉,道德上說不過去,但是他確實沒有觸犯法律。

但這並不意味著二者衝突。

有人性就有道德,有人性就有法律。

二者是同存亡的,如果光有道德約束,沒有法律懲戒,壞人會得不到懲罰,好人會蒙受災難。光有法律懲戒,沒有道德支援,那法律也會冤枉許多好人,放過許多壞人,而且更不近人情。

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法治和禮治並重。

一方面加強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一方面灌輸公民的法律意識。

那樣社會才會安寧。

以上隨便說的,有些事情,是不能以常理來判斷的。

3樓:毛遂自戕

儒家基本上堅持「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儒家思想對封建社會的影響很大,被封建統治者長期奉為正統。

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亂,取決於等級秩序的穩定與否。

儒家的「禮」也是一種法的形式。它是以維護宗法等級製為核心,如違反了「禮」的規範,就要受到「刑」的懲罰。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

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新學」。所謂「新學」是相對以儒家為代表的「禮治」主義的「舊學」而言的。

「新學」與「舊學」的分歧歸結為「法治」主義與「禮治」主義、「德治」主義、「人治」主義的分歧。

法家的「法治」主義有其特徵:主張干涉而反對放任;排斥「人治」主義而獨任「法治」主義;排斥「禮治」,不承認自然法的存在;主張國家至上,社會團體甚至血緣親屬團體的利益都得服從君主的國家利益;反對徒任「勢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論」為出發點,常常注意此時此地的環境,又深信**萬能,而不承認人類個性的神聖。

它的政治主張嚴格的干涉,但干涉須以客觀的「物準」為工具。這一「物準」就是被視為「規矩、權衡」的法律,不容許統治者任意的論心定罪。人們只有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

「法治」主義的精神實質就是「物治」,所以又稱「法治」主義為「物治主義」。④一方面,是用客觀的標準如規矩、權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樣的客觀的、人設的、固定不變的法來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當物來治理。也就是把人當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觀的規矩、尺寸等「物準」去準確無礙地衡量的東西,而不考慮人的特殊能動性。

同儒家的「禮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對宗法等級制和世襲制,要求平等守法,並且主張制訂和公佈成文法,凡是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所以說「禮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於制裁手段,而在於行為規範的內容本身。也就是講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異」的差異行為規範與一斷於法的統一行為規範之間的分歧。

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義輕視或完全否認道德教化的作用,這和儒家多數主張人性善而法家主張人性惡有關。

法家的「法治」主義,首先值得稱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歷史進化的法則,並且順應歷史進化的法則來創造,反對保守和空想。它的「實踐精神」和「功用主義」都由此而產生。但其缺陷在於過分忽略了「禮」、「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輔的作用。

「法治」主義曇花一現,原因有二:一是由於禮治主義、人治主義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義為敵。「法治」主義雖一時佔上風,但最終被「禮治」主義學說所征服。

二是法家極端強調國家利益,而輕視個人利益,雖能救一時之弊,但不能確保社會的長治久安。這不僅是「法治」主義思想在漢以後不發達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學不發達的原因所在。②

三、現代意義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法治」的含義和今天我們所倡言的「法治」的含義是有很大差別的。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麼什麼是法治? 法治起源於西方社會,在西人亞里士多德看來,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這一簡約的概括樸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但是,亞里士多德在這裡預設了一個前提:法治要以良法為基礎。為此,他確立了一些立法原則。

那麼,什麼是良法呢?尤其是從現代角度審視,我們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樣的呢? 法自君出不會是良法;行刑重輕,法峻刑嚴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

良法必須體現社會全體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會每一成員的理性意願,保障每一成員的人權,它是全社會每一成員共同參與並簽訂的公共契約。人們違反它就是違背了自己的承諾,要承擔「違約責任」,受到制裁。所以,法治要求法治社會之法律本身應是人民共同意願的提煉,而不只是反映某個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否則它就得不到普遍遵守;要求法律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權利,而不只是賦予某些人特權。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義、自由和權利, 限制權力,法治亦是這些基本的民主原則的具體體現和保障,而良法乃至法治的基礎是民主。概言之,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形式。

民主、法治、市場都是率先在西方社會生長併成熟完善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法制建設上也引進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引進與移植遠不像生產方式的轉變或工藝技術的改進那麼簡單。

被移植的法律的規範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有賴於一定的文化基礎,有賴於植入地人文資源是否蘊含法治基因,有賴於植入地植被對法治精神的相容性。「逾淮成枳」的現象同樣適用於人文世界。「法治的現代化並非一個簡單的向歐美國家的認同過程,其間還蘊含著每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還必須對自己的傳統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和處理。

」民主與法治是西方文化的表徵,是西方價值觀念的載體,那麼,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於中國厚實的儒家文化土壤呢?以儒家倫理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能否承接和轉化這西方法治文化呢?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即在社會秩序和規範中,「法治」始終未占主導地位,這就必然給中國當代建立「法治」社會秩序帶來困難。

四、借鑑和啟示

雖然今天所倡導的法治跟古代的「法治」幾乎不同,但不可否認的是,古代法家仍然有許多地方是值得我們認同的。二千多年前他們已經認識到,法是用以規範和衡量人們行為的客觀的、公正的準則,具有客觀性。法家所提出的「不別親疏,不疏貴賤,一斷於法」是對法的平等適用的肯定。

法家思想大力提倡法的權威性和拘束力,強調人民、**、甚至國君都應該守法和依法辦事。他們主張公佈成文法,法應清晰、簡明,具有統一性和穩定性及可操作性和可預見性等。①法家思想的這些積極方面都是值得學習和借鑑,對今天的法治建設是有利的。

同時我們要看到法家的重刑政策和***策,壓制議論和**王權的方式,與民主與自由是格格不入的,更不是我們今天要的法治。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及**王權,使得人們觀念中缺乏法治的觀念。今天中國提倡依法治國,實行法治,但是「法治的落實不在於用法條來取代固有的文化傳統,而是要把人們對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們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傳的文化傳統中去。

」提高人的法律素質,增強人的法治意識,灌輸自由意識、平等的觀念乃是一個重要的歷史任務。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 即使有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人」仍然是關鍵。

在古希臘傳統文化中,法律的至高無上的權威,是與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立憲政體等道德理想聯絡在一起的。「法律與人性的關係,法律與權力的關係,也都是從城邦的『善』來闡釋的,從而使法治觀具有一種超越法律的特殊性而成為更高層次的理想觀念品格。如果僅僅在法律層面而不深入道德理想層,不**法律的價值基礎和價值根源,無以最終確立法治觀。

」②權力從屬於法律,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否則國家就會喪失其真正的本質和特徵。西塞羅有句名言:「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

」西方人的這些傳統告訴我們,他們的「法治」傳統與我們的「德治」傳統同樣古老而長久。中國人選擇了(這裡的選擇並非主觀意志)「德治」為其根本,並影響至今,建立「法治」秩序,決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西方人選擇了「法治」為其根本,也影響至今。

但無論以何為根本,都沒有離開「人」這個根本的價值主體。這實際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因此,提高我們每個中國人的「法治」素養和「德治」素養,是當前精神文明建設中最根本的任務,也是我們要達到法治目標的根本方法。

只有在儒家和法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華,去其糟泊,才能為今天的法治建設指引一條寬廣而平坦的路,也才能被真正得以利用。

當今社會道德與法律哪個更重要,道德和法律哪個更重要

你好 當今社會道德與法律哪個更重要?1 社會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2 沒有好的社會道德,就沒有好的法律制定 這東西是互相依靠的 沒什麼可辯論的 不知道誰出了這種題目 沒法律社會道德何在?沒社會道德了 誰還會在乎法律 先有雞呢還是先有蛋呢,先殺豬呢還是先殺羊呢 道德和法律哪個更重要?法律應該和道德是相輔相...

道德與法律哪個更重要辯論賽急用。我方是法律更重要!謝謝

我代表正 反 方,我方認為法律更為重要。因為道德僅僅是約束了自己,而法律不但約束了自己,更是幫助了一些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的人們。現代社會,人們的行為規範包括道德 紀律和法律,與道德 紀律相比,法律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規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是現代社會生活的一種重要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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