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如果雙方想離婚,必須按照程式,選擇訴訟離婚,或者回雙方協議離
答婚。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
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
另外,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自動離復婚。
需要雙方達製成離婚協議,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
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放到法院起訴離婚,有夫妻感情破裂證據,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法院會法判決準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樓:四哥有法說
我國覆沒有自動離
制婚的法律規定。離婚只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 民 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 民 法 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 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生活阿打算
夫妻分居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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