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緩刑,對公職有沒有影響呢

2021-03-11 21:17:34 字數 1893 閱讀 443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來

務員,公職保不住了。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公務員法du

(2023年4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zhi第十五次會議dao通過 同日公佈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令第495號 2023年4月22日公佈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樓:網球寶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3樓:lawyer劉淑軍

最高抄人民法院、國家勞動總局《

襲關於判處有期徒刑仍留原單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緩刑期間是否計算工齡問題的批覆》(78)法辦研字第11號、(78)勞薪字20號規定:人民群眾中犯普通刑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在原工作單位留用敘職的,在緩刑期間,可以計算工齡。

中顧法律網

4樓:內部人員

書上寫的永遠都是紙上的東西

國企工作人員被判緩刑的人,是否要被 開除公職,法律依據?

5樓:團長是

國企工作人員被判緩刑,用人單位有權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被判緩刑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用人單位可以開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作為國企人員,如果是勞動合同關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公務員性質工作人員,由於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所以用人單位是有權開除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7樓:裔靈卉巢韞

對國企人員犯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公務員的,要開除公職。

8樓:純白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可以不開除。

進入大學沒有團籍怎麼辦,有沒有影響

沒有影響。沒有團籍也可以正常參與大學的學習生活,甚至之後讀碩士 讀博士。只要分數線達到了,大學之門是為所有的人敞開的。有些大學會比較在乎團員身份。可以在進入大學後重新申請入團。擴充套件資料 入團的要求 1.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2.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

本科成績對考研有沒有影響呢?影響大嗎

問題01績點對報考及初試有影響嗎?首先,本科成績對保研至關重要,但對考研的同學並沒有太大影響。本科成績優異,績點高的同學,大部分都擁有了保研的資格,準備考研的同學,要麼是心高氣傲不願意將就,想憑自己的努力往更好的學校努力一把,要麼就是成績一般 不具有保研資格,又或者是已經畢業,卻萌生上研究生的念頭,...

環境對人有沒有影響?若有,的影響大麼?求解

不同的環境造就不同的心態。處在積極上進的群體 你同樣會上進,處在散漫 不求上進的群體 長時間相處 你將會慢慢失去自我 這個影響會很大,幾年甚至更久找不到方向 不求上進,當承受一次大的打擊 或許會讓你改變 特別是家庭環境影響的很大 當然有了,這個從古時候孟母為了孩子三次遷家就可以看出來,同時與交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