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建成律師
工人在回家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不承擔主要責任,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是肇事方,肯定要承擔事故責任。如你是工人的僱主、工人下班回家時間段發生事故,且負事故次要責任,你要承擔工人的工傷部分,工人負主要責任以上,工傷拒賠。
3樓:
當然有,上下班路上都屬於工傷
個人承包的加工廠,工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工廠有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年我國有規定,員工在上下班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傷。工廠按工商支付醫療費及其他待遇。單位已經給你按工傷算了,就沒必要追究廠子的責任了,那會辦事情辦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算工傷,買保險了嗎
把車借給朋友發生交通事故我是車主有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你只要確定你借出去的時候他有駕照,沒喝酒,沒吸毒等等,總之人是正常的,然後你的車也是正常的,你就沒有責任。不過如果他造成的損失...
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我停車,後車有撞我車後有撞上前面的事故
追尾車輛的全責,因為他沒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 追尾碰撞前車的 2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 倒車 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 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 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 進入環行路口的...
發生了交通事故,我的全責,對方車門凹進去,修理廠說無法修要換門,我的保險公司不給換隻給修復
保險公司不給換隻給修復,那你讓保險公司指定一個修理廠,你再去修就可以解決了。你可以在四s店修,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吧。保險公司的人不傻,賠你換門的錢,而你又沒有換。或者你可以提出來,把換下來的門送給保險公司。我就遇見過的,是保險公司的人叫我把舊的配件送他公司裡。在交通事故你負全責,對方車門凹進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