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和作家有什麼區別,編劇和作家的區別?

2021-03-19 12:24:35 字數 4673 閱讀 7011

1樓:臺詞而已

編劇是劇本的作者,以文字的形式表述節目或影視的整體設計,作品叫劇本,是影視劇、話劇中的表演藍本,成就突出的職業編劇本稱為劇作家,最著名及具有代表性的是莎士比亞。編劇的藝術素養要求較高,一般具有較強的文學表達能力,熟悉影視、戲劇、廣告、專題片運作的相關流程、表現手法等。編劇,主要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完成節目的整體設計,既可原創故事,也可對已有的故事進行改編(個別須獲得授權),一般創作好劇本後,編劇會將劇本交付導演稽核,若未通過稽核,則可與導演一同進行二次創作(劇本的修改權歸編劇所有)。

因為各種編劇所從事的職業領域不同,編劇一般分為:電影編劇、電視編劇、話劇編劇等。

作者是指進行文學、藝術或科學創作的人,即進行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的人,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軟體作者又稱為「軟體開發者」。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的人,即使對作品的創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為作者。進行這種非創作性活動的人與作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合同約定。

嚴格來講,「作者」與「創作者」不完全相同:「創作者」是一個普通用語,僅指實際作者;著作權法所稱的「作者」則是一個法律用語,有時也包括名義作者。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包含與人腦機能密切相關的心理過程。

從這一角度講,只有作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為作者,而不具有人腦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因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過,與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相同,我國著作權法在確認實際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時,並不否認名義作者。

這是因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觀上需要以他人的名義發表,否則無法達到預期的創作目的,或無法產生預期的社會意義;第二,一部作品的實際作者究竟是誰,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並不知曉,而作品的傳播又需要法律將作者身份(作者資格)賦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權歸屬的確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權。基於上述原因,著作權法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不具有實際創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視為作者。

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作為實際作者的公民和可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均屬於作者的範圍。此外,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則。根據這一法則,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在作品上作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被推定為作者。

顯然,被推定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實際作者,被推定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則不是實際作者,但著作權法仍確認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況下,實際作者如果在確權訴訟中證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並非由著名者所創作(即所謂「相反證明」),可最終被確認為該作品的作者。   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通過其署名而推定為作者;就符合特定條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視為作者。

推定為作者與視為作者的區別在於:前一種情況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確權訴訟中被相反證明否定;後一種情況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確權訴訟中被相反證明否定。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登記機構發給登記者的登記證明可作為初步證明,據以推定在登記申請檔案上作為作者登記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登記作為初步證明,並不排除署名作為初步證明的可能性。在未經登記的作品(包括軟體)上作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仍可依法推定為該作品的作者。如果兩個人分別在同一作品(包括軟體)上作為作者署名,或者分別就同一作品作為作者登記,或者一人署名另一人登記,只有在確權訴訟中證明作品是由其本人單獨創作的人,才能否定另一人的作者身份,而最終被確認為該作品的唯一作者。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者並不限於原始文字作品的作者,而是包括一切進行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的人,諸如演講者、作曲者、進行繪畫、雕塑、書法活動者、建築設計者、攝影者、影視導演、計算機程式設計者、翻譯者、改編者、編纂者等等。

2樓:我仍是你大爺

簡單的說,作家是文章內容主題的塑造,編劇是加以修飾完善各個細節。希望能幫到您,請採納!

編劇和作家的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1、定義不同

編劇:編劇是劇本的作者。編劇以文字的形式表述節目或影視的整體設計,作品就叫劇本,是影視劇、話劇中的表演藍本,成就突出的職業編劇被稱為劇作家,最著名及具有代表性的是莎士比亞。

作家:作家是專家的一個分支序列,指以寫作為業、從事文學創作有成就並寫出好文章的人。

2、要求不同

編劇:專業的編劇對中文、影視文學、各種書籍等都較瞭解;並熟悉影視、戲劇、廣告、專題片運作的相關流程,熟悉電視、戲劇表現手法。非專業編劇並不在此列。

作家:從事文學創作並且有很大成就的人。一般能被稱為「作家」的人,其作品大都能夠獲得正規出版社的出版,並在市場上暢銷,擁有一定的讀者群。

3、思維不同

作家:作家屬於文學性思維為主,可能戲劇編劇的文學性還要強點,但終是不是傳統作家,一樣要考慮舞臺呈現問題。但是其文學性大多體現在臺詞上。

編劇:編劇往往是畫面性思維為主,影視劇編劇的思維就更加畫面化。

4樓:學院派魚多多

一、工作物件不同。

1、作家,工作物件是素材。寫作是一個收集、加工、輸出資訊的整體系統。

2、編劇,工作物件是創作完成的文學作品、完整的故事、具體的歷史情節等。

二、作品的閱讀物件不同

1、作家,作品直接面對所有讀者。

2、編劇,直接作品僅限於製片人、導演、演員這些影視演藝者。

三、處理方式不同。

1、作家,將故事、畫面等所有想象與現實的都轉化為文字。

2、編劇,將文字轉化為可以呈現的故事、畫面。把一定內容以劇本或稿本形式表現出來,善於運用視聽造型來表達事情,使其更加適合影視表現。

5樓:匿名使用者

編劇是劇本的作者,以文字的形式表述節目或影視的整體設計,作品叫劇本,是影視劇、話劇中的表演藍本,成就突出的職業編劇本稱為劇作家,最著名及具有代表性的是莎士比亞。編劇的藝術素養要求較高,一般具有較強的文學表達能力,熟悉影視、戲劇、廣告、專題片運作的相關流程、表現手法等。編劇,主要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完成節目的整體設計,既可原創故事,也可對已有的故事進行改編(個別須獲得授權),一般創作好劇本後,編劇會將劇本交付導演稽核,若未通過稽核,則可與導演一同進行二次創作(劇本的修改權歸編劇所有)。

因為各種編劇所從事的職業領域不同,編劇一般分為:電影編劇、電視編劇、話劇編劇等。

作者是指進行文學、藝術或科學創作的人,即進行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的人,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軟體作者又稱為「軟體開發者」。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的人,即使對作品的創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為作者。進行這種非創作性活動的人與作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合同約定。

嚴格來講,「作者」與「創作者」不完全相同:「創作者」是一個普通用語,僅指實際作者;著作權法所稱的「作者」則是一個法律用語,有時也包括名義作者。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包含與人腦機能密切相關的心理過程。

從這一角度講,只有作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為作者,而不具有人腦的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不能成為作者。因此,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過,與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相同,我國著作權法在確認實際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時,並不否認名義作者。

這是因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觀上需要以他人的名義發表,否則無法達到預期的創作目的,或無法產生預期的社會意義;第二,一部作品的實際作者究竟是誰,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並不知曉,而作品的傳播又需要法律將作者身份(作者資格)賦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權歸屬的確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權。基於上述原因,著作權法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不具有實際創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視為作者。

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中,作為實際作者的公民和可視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均屬於作者的範圍。此外,著作權法還規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則。根據這一法則,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在作品上作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被推定為作者。

顯然,被推定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實際作者,被推定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則不是實際作者,但著作權法仍確認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況下,實際作者如果在確權訴訟中證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並非由著名者所創作(即所謂「相反證明」),可最終被確認為該作品的作者。   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通過其署名而推定為作者;就符合特定條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視為作者。

推定為作者與視為作者的區別在於:前一種情況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確權訴訟中被相反證明否定;後一種情況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確權訴訟中被相反證明否定。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登記機構發給登記者的登記證明可作為初步證明,據以推定在登記申請檔案上作為作者登記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登記作為初步證明,並不排除署名作為初步證明的可能性。在未經登記的作品(包括軟體)上作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仍可依法推定為該作品的作者。如果兩個人分別在同一作品(包括軟體)上作為作者署名,或者分別就同一作品作為作者登記,或者一人署名另一人登記,只有在確權訴訟中證明作品是由其本人單獨創作的人,才能否定另一人的作者身份,而最終被確認為該作品的唯一作者。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者並不限於原始文字作品的作者,而是包括一切進行了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的人,諸如演講者、作曲者、進行繪畫、雕塑、書法活動者、建築設計者、攝影者、影視導演、計算機程式設計者、翻譯者、改編者、編纂者等等。

、劇本作者——編劇,**作者——作家,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是什麼

6樓:墨瞳

劇本作者 主要停留在寫文部分 而編劇是以此為職業 編劇會在劇本創作上更加嫻熟

回**作者的話

答 現在其實只要你想寫書 隨便註冊一個**就可以寫了 而被稱為作家的人 大多都是寫過多部作品 且已經為大多數讀者所知的了 其次 作家的創作也比普通的作者要高一個或是多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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