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一般應用在理論上,是個類概念。指調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場主體的專法律,當然包含了屬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
後者一般是個具體的法律,指調整公司設立變更撤銷關係的法律。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關的一些行政法規
2樓:百度使用者
公司法抄
是規範公司的各項制度的法襲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bai有限公du司的成立,組織
zhi,職能特點,是按公司的性質dao分類的,是一部"基本法"有一部企業法是"具體法",具體包括〈個人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等等,他是按照公司的組成分類的。有多部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與《公司法》的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外商投資企業法:是調整國家協調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外商投資企業法共有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根據公司法第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可見,公司法與外商投資企業法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外商投資法律是特別法,如果外商投資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公司法》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阿是颯颯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不同
企業法和公司法的聯絡、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合夥企業
法相對於公司法是特別法
說合夥企業法相對於公司法是特別法,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合夥企業,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現的,公司法當然地適用於公司的成立、變更、解散等。現具體從投資主體、資本制度、組織形式、股東責任等對兩者方面進行比較。
二、投資主體之比較。
公司法所指的投資主體應該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國組織,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還包括外國的組織和非中國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是廣義上的投資者,沒有國界之分。因為企業法是特別法,那麼它所規範調整的投資主體可能是公司法所規範或調整的一部分。
合夥人企業是指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由合夥人投資的企業,。東道國提供的土地、廠房、及其他基礎設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收匯,不參與投資。所以我們認為,合夥人企業法所調整或規範的投資物件是合夥人,不包括中國的投資者,也不包括外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三、資本金制度之比較。
資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註冊資本制度,它指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方式。
兩部法律對出資方式有些差異。公司法規定投資者既可以用貨幣,實物,也可以用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企業法有點例外就是沒有明確規定可用土地使用權出資,原因在於中國的土地國有制度,投資者在還不便於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因素影響了立法者。
四、組織形式之比較。
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形式,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種型別,沒有其他型別。而企業法則沒有具體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他可以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還可以成為其他的企業形式比如說是合夥等,但其他企業形式外國投資者基本上沒有興趣去申請設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夠規範,另一方面的原因在於需要我國相關部門審批,因為企業法細則主要提及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形式,在審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難通過。
五、投資者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組織形式只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一種是股份****,無論什麼形式的公司,股東對公司責任以出資額為限。而外資企業法與公司法有些異同。我國外資企業實施細則十八條
規定「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企業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的無限責任,但從字裡行間來看,企業投資者是有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
7樓:勤奮的陳律
企業和公司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企業是很早之前的說法,原來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現在主要是公司,涉及到《公司法》,原來企業組織形式的一般很少了,多數也改製為公司了。
請問新出臺的公司法與舊的公司法有什麼區別?儘量詳細點!多謝大家了!
公司法和企業法有什麼區別呢?
8樓:贊科戀
前者的公司是法人實體,一般股東在公司的財產範圍之內負有限責任;
後者可以有個人合夥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股東對企業的財產負的是無限責任,兩者也在稅收方面也有所不同,但有限與無限責任是他們最根本的區別
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如下建議供你參考:
1. 適用法規:
(1)外商獨資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
企業法(2023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23年4月12日修訂)》
(2)合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23年修訂)》
(3)合作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23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
【以下將「外商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統稱為「外資企業」】
(4)公司:《公司法》
2. 區別與交集:
外資企業與公司不是完全分開的,他們只是從不同角度對於法律實體的分類。外資企業是強調法律實體中資金是否有涉外因素;而****是法律實體的組成形式之一,比如還有合夥企業。
外資企業可以採用****的形式,如: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23年4月12日修訂)》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是。】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23年)》第四條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23年修訂)》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此處,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第十四條 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可以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僅是合作方式】。
3. 法律的適用:當外資企業採取****或股份****的方式,則它除了需要符合所列的特殊外資企業相關法律外,還需滿足《公司法》及其解釋,以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對公司的法規要求。
比如:外資的清算程式,目前主要還是根據公司的規定進行,之前的外企企業清算辦法已經無效。
4. 其他:特殊性質或從事特殊行業的外資企業,還需要滿足國家頒佈的特定的法律或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適用的法律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該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並且兩部法律不一致的地方要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如在公司的組織機構方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沒有要求設立公司監事,但是根據公司法規定需要設立。
註冊資本金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但是國家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此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自己獨特的規定,在經營行業範圍方面,外資企業法需要遵守有關外商投資範圍的要求;在減免稅、利潤在投資、投資分成等各方面均有自己的規定,與公司法有所不同,不能照搬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外商投資的企業無論是獨資企業還是合資企業,都是屬於外資的範疇,但是外資還是適用於****的法律,所以****法的規定外商投資的企業都需要遵守,希望可以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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