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兩審終審制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上訴

2021-03-22 06:56:11 字數 5325 閱讀 6396

1樓:誠心為您諮詢

按照兩審終審制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樓:井鬆蘭益黛

如果一審是在區縣級法院,二審是要到中級法院的。但是不是每個案子都能由縣區級法院審,像殺人或者有關智慧財產權一類案件要放到中級法院進行一審,二審就是省高院了。

民事訴訟法中兩審終審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1、小額訴訟一審終身;

2、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4、督促程式審結的案件;

5、公示催告程式審結的案件;

6、以特別程式審結的案件;

7、依照破產程式審結的案件;

8、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我國實行幾審終審制?

4樓:金果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

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於按照審判管轄 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

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一審和二審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法院第一審程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材料的審查,而二審程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督,對於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

2、引起審理程式發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審程式是由於原告為了行使自己的起訴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發生的,而第二審程式基於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於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發生的。

3、引起審理程式發生的訴訟主體不同

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並引起第一審程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是國家行政機關;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並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

4、判決效力的不同

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式不同

一審可以適用簡易程式,有一名法官獨任審判;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可以作為合議庭成員;二審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

5樓:第n次抗日戰爭

兩審終審制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審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

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審理。

根據兩審終審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在作出判決和裁定之後,還不能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沒有提出抗訴的情況下,第一審判決、裁定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權的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審理。第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即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因此,我國的兩審終審制也稱為「四級兩審終審制」。

兩審終審制的意義在於:①可以使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糾正,從而保證辦案質量;②上一級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的審判,及時瞭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情況,使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級監督作用得到發揮,改進審判工作;③可以防止訴訟拖延,節省人力、財力、物力,保證及時、準確打擊犯罪,使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社會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得以穩定和恢復。對兩審終審制不能絕對和機械地理解。

兩審終審制並不是說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即使有錯誤也不得改變,如果確有錯誤,當然應予糾正,只不過不能適用上訴審程式來解決,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式。2、兩審終審制的特殊和例外情況兩審終審制並非是絕對、死的規定,而是能適應實際情況的活的科學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兩審終審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況。(1)特殊情況。

刑事訴訟中的死刑判決是一個特殊的判決。為保證辦案質量,除二審外還要依法經過死刑複核這一特殊的訴訟程式,判決才能生效。但這同樣屬於兩審終審制審判制度。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複核並非屬於一個審級,死刑複核並不是由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認或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引起的。(2)例外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是一審終審。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是級別最高的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作出後,不存在上訴和抗訴的問題,判決、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兩是終身制的例外。

7樓:匿名使用者

兩審終審制,但可以啟動再審程式。

第一百九十七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8樓:刀刀尖尖

可以抗訴,但也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但當事人不得上訴。因為原則上是二審終審制,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就適用一審終審制。

一個朋友省級終審法院判決後,認為冤枉,該如何上訴呢?

9樓:為愛變乖

終審判決就不存在上訴了。

是刑事案件嗎?從你寫的東西看,像,應該是。

《刑事訴訟法》對申訴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四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果你的朋友確實冤枉,那就申訴吧,提起申訴的機構是省高階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但你要告訴你的朋友:申訴難,難於上青天。

路漫漫兮其修遠。

民事訴訟法基本制度的兩審終審制度

10樓:幸福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式抗訴。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11樓:愛穿拖鞋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

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於按照審判管轄 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

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

12樓:█記憶

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民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依兩審終審制度,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允許上訴的裁定,可上訴至二審人民法院,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所做的判決、裁定為生效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當事人對第二審案件的判決,不可以上訴

13樓:法律實務研究

1、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

為終審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如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

2、根據法律規定,我國法院對各類訴訟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終結,當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如果在上訴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也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14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案件判決不服當然不能提起上訴了。可以提起再審申請或者提請檢察院抗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2023年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法規考試題目。我也在想,標準答案中:

當事人對第二審案件的判決,不可以上訴。 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