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事怎麼說呢?可以理解為道德問題,也就是婚外情非法同居,也可以理解為法律問題,那就是重婚罪,這事要看怎麼理解和認定了,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和你沒離婚的老公協商解決,如果他不追究法律責任,那就沒事了,不過,估計你們要出點錢。
你現在不要想著和你現在在一起的這個男人分開就算沒事了,沒用的,而且如果這時候離開,更說明你是不是真愛這個男的,也可以說你這個人品質有問題。
如果一個女人沒有離婚又跟另一個男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2樓:經言心歐風
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什麼叫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般表現為二種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
其二,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持續、穩定地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
重婚行為嚴重破壞了夫妻關係,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夫妻一方重婚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證明重婚的證據有哪些?
對於重婚的處罰比較嚴厲,但是,實踐中能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卻不好收集。一般情況下,除非對方自己承認重婚,否則,證明對方重婚的證據有:
1、由過錯方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單位的保衛部門等出具的證明;
2、由過錯方居住地的鄰居提供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3、「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4、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5、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記錄、**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第三人過錯行為、電子郵件、電腦部落格日記、**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已固定儲存下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6、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
7、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相片等。
所以說還要看這個對方在外邊是否有結婚。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般來說是涉嫌重婚罪。有可能構成重婚。成立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望採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已夫妻關係同居,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
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涉嫌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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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先拜自己為師
沒有登記就不算重婚罪,
7樓:wzs周公
應該算,因為男方,不知道,女方有家庭,而且這個女人還不顧兒女,就走了。按我來說就是,重婚罪,
8樓:手機老人
是的?,這是犯罪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女人未辦結婚手續,分別和三個男人各生一小孩,這個女人算不算犯重婚罪?
一個女人沒離婚又跟別的男人有了孩子算重婚罪嗎?
10樓:風吹海泫
只要跟另外一個男人未辦理結婚證,就夠不重婚罪,只能算非法同居。
11樓:最愛只是當時
沒離婚又和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重婚,有孩子不一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代社會,基本不存在重婚,只是沒有離婚而已。生孩子也是自由的。性關係,現在人也不在乎。
13樓:一葉2018知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14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5樓:伊旋圭蒙
重婚的前提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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