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鋒浪
警察就是披著羊皮的狼啊。
我母親剛被傳喚去警局,說要簽字畫押,很可能就在刑訊逼供。我應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儘快求助專業律師,留下逼供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的,除非辦案民警與案件有厲害關係,但是如果有厲害關係那麼可以要求讓其迴避;如果沒有利害關係,刑訊逼供是要掉飯碗的,換做是你你會做嗎?放心吧
4樓:郭厝寮
到法院去,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全部跟法院講。如果法院的說這不是他們管的事,那你就到檢察院去說你媽在哪個派出所給人打了。
法官找我取證的過程中對我進行了逼供,威脅,亂翻,誘供強行簽字,畫押我怎麼告他
5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是警察,檢察官,還是法官,法官逼供我還是第一次聽說,飯可以隨便吃,話可不能隨便說。
故意殺人罪,死刑犯,拒不認罪不簽字畫押怎麼處理?
6樓:風塵世射手
只要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法律應用正確 無口供一樣判刑執行 只是相對加重處罰
法院人員對我頭痛的情況下進行逼供,誘供,威脅,強行簽字畫押
7樓:嘆笑一世傾城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立法對刑訊逼供、誘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證已明文禁止,這是貫徹憲法精神,保證公民基本權利的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23年6月通過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1月釋出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其中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派出所刑訊逼供我們怎麼投訴或控告?
8樓:匿名使用者
【1】派出所在審問來當事人時
自,應該全程錄影。
【bai2】如果有刑訊逼供du,被審訊的可以向zhi公安dao局紀檢委舉報,
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還可以向政法委舉報。
【3】被審訊人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被審問時全程錄影。
加上被審訊人身上如果有傷,還有口述等,提供證據。
9樓:薩菲羅斯粉
請律師替自己維權,可以起訴他們。
10樓:原田夫
找出證據,向上級公安機關舉報。
我有一朋友,在沒有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被派出所警察強行帶走,後又被歐打,刑訊逼供,這該怎麼辦?
11樓:沉默中吶喊
有證據嗎?人放了沒有?我建議要是有充足的證據就去上一級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或法制科進行投訴,如果不放心可以向紀律檢查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代的警抄察都知法,不會無襲緣無故的抓人。執法機關全部都有二十四小時無死角監控,如果被毆打可以申請調取監控。再說了,一旦嫌疑人被打出傷,送看守所會拒收。
警察為了不給自己找麻煩,他們也不動手了,除非嫌疑人拒捕。
13樓:麗妞酷酷
找律師問問,他們知道
派出所所長和派出所教導員有何不同?官誰大
派出所所長和派出所教導員權力和職務是同級的,只是分工不同。所長是分管勤務工作,如案件處理 戶籍管理等派出所的業務工作 派出所的日常管理 人事 待遇 財務 辦公室後勤等 教導員是分管思想工作和黨的工作等。按照黨政軍的排列的話,那就是教導員大,一般教導員都是支部書記,而所長是支部副書記。關於教導員的概念...
派出所繳獲的贓款他們會怎麼處理呢
1.按程式他們會怎麼處理?按程式應該全部上繳國庫。2.現實中他們會怎麼處理這些錢,會不會按程式處理?一般在錢不多的情況下,拖一段時間,在沒有後患的情況下,就不上繳了。在款比較多,案子比較大的情況下,就上繳,但上級部門會返還部分款項!按程式是上交國家財政。現實中如何處理,未有調查結論。各級人民法院 檢...
刑偵隊長和派出所所長誰的級別高,刑警隊大隊長和派出所長哪個大
不一定,責任不一樣,權力也不一樣,大多所長不如隊長,但某些大所或關鍵所長可能大於隊長,當然大多刑警隊長更加厲害一點,但也不絕對 刑警隊大隊長和派出所長哪個大 刑警隊大隊長比較大。地級市刑警隊隊長 為正科級 或者高配副處級 正科級範圍 正科級幹部就是鄉科級正職,有領導職務 如 鄉長 科長等 和非領導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