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水之戀
這方面的事,究竟合不合理,每個人的心理衡量不同,這完全是你倆雙方情願贈予的事,還與不還完全是你自已去決定的事,別人代替不了你。
2樓:相愛永遠
首先要明確一下他轉給你的錢是什麼用途,為什轉給
你錢。轉給你錢的時候有沒有相關憑證。一般而言,戀愛期間發生的一般性支出費用,比如吃飯等等,可視為雙方自願行為,可一筆勾銷。
但是,憑良心來說,對方轉給你的款項,如果用於購買貴重物品,一般還是需要歸還的。因為對方給你轉款的前提,你們是戀人關係,是具有目的性的,你提出分手,違約在你,所以需要歸還的。如果走法律途徑,法院會支援你退還財產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取決於你自己,你想給就給,因為他已經給你,就是你的了,你有權支配,你就算一分不給,也是你的自由
4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雙方感情深,可能會存在一些經濟利益,如果是他自願送給你的錢,分手不必還。如果是借給你的,分手後應按雙方的協議還錢。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留著別人的錢,你用著舒服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要還嗎?
6樓:勝利蘭天
在戀愛期間的錢財問題,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這麼處理的。
如果說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和物不應該要回,因為女方是賠了青春的。
那如果在戀愛期間,女方提出分手,所有的錢財、物和東西,你都必須還給人家,男方也是陪了時間的。
因為時間不等人呢!
我認為上述的處理方法啊,還是比較的符合情理。
你們認為行嗎?
7樓:豕豕豕彘彘彘
首先先宣告結論,戀愛期間贈與的大額財物參照彩禮的規定應予返還。
根據日前的案例判決分析,若男方在戀愛關係期間的實際情況是出於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在法律意義上本質和彩禮是一致的,屬於目的贈與,按照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請求返回彩禮,並且未辦理結婚手續,則法律上是支援彩禮索回的。當然這個索回的基本上應屬於大額財務,根據題主的描述完全符合大額財務的認定,所以是肯定要還的。
當然,吃飯之類的花費不屬於其中,所以題主還肯定是要還,分清楚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就行了。
案例為13年案例,具體細節在這個
8樓:無語蒼山
我覺得最好是還錢,特別是用對房錢買大件和向對方借錢的。人沒窮到那樣。
9樓:何為正能量
合理個屁 對方可以起訴你的 法律就是法律 公正卻不一定公平 給你的錢為什麼不還別人 不問原因 不問理由 欠錢就的還 或許你覺得和他發生關係自己虧了 要點補償 那也要對方同意 你不能自己這麼認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因為什麼轉賬了 如果是你借人家的當然要還了,如果是像過節什麼的給你轉賬而且每次不是很多我覺得就沒有必要還了,除非是你要求人家給你轉的
11樓:時初升
肯定要給啊!既然分手了就應該還給他,做到問心無愧,乾乾淨淨,錢是身外之物!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是特別合理,畢竟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首先你們雖然之前是情侶,他為你花錢是情理之中的。但是你們現在畢竟已經分手了,現在你們沒有任何的關係。
之前給你花錢是建立在你們以後會在一起的基礎上,一旦這個結果發生改變,那麼之前所做的就不存在意義拉。如果錢的數目少,那麼可能男方不會那麼小氣。但是這筆錢並不算小,所以還是還給他吧。
至少你無愧於心,以後也不會落人話柄。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3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19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20樓:為了要知道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21樓:惡魔重生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不容易的;我覺得女生也應該還回去,欠人家也不好,更何況還是前任,既不相見,何必相欠呢。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過節寫著過節快樂或者什麼情人節快樂之類的話那就不能要,直接轉賬的話還有可能要得回。
24樓:ailia宸
如果比較多的話,還是還回去比較好,也沒有心理負擔吧,但是也要看是什麼情況,具體情況得具體分析。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25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26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27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28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30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32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期間存在對方那裡的錢分手後能後要回?
33樓:寶貝馬龍福
這些錢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你有那麼些證據。又有轉帳的事情。那麼是可以要回來的。但首先你先去諮詢一下律師。這有更有把握嬴這個官司的
34樓:卿倚墨安福
我不知道你是花錢的一方,還是被花錢的一方,既然都說是戀愛期間,那證明都是你情我願的,都是無條件付出的,你覺得要回來還有必要,有意思嗎,那支護讓人覺得要錢的一方真的太過死心眼了,也太不大方了
35樓:感謝愛我的人
這4萬元既然不是贈與,現在你們又分手了,你就應該要回來。如果兩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李某的主張是不對的,她要把這筆錢,吃飯看電影花掉,是不想歸還這筆錢。
你們的花銷,是屬於戀愛的花銷,分手後的吃飯看電影,必須你來我往,不能由你一人埋單。當然,這4萬元已經被花了部分了,吃飯看電影買衣服,但也可以拿回來3萬多亢。
36樓:
都已經分手了,哪些身外之物都已經過去了,我笑了,還真的會有這樣的人呵呵
戀愛期間贈與鉅額財物,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如果對方索要,就必須歸還 1 看你自己和他自己的想法 2 如果他想要回 你就退 如果他沒問要 而你又想留下做懷念 就不還了 3 如果你感覺過意不去 想返回的話也可以的希望能幫到你 不用的,贈予了就是具有法律效應了 戀愛期間贈與鉅額財物,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形成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 這種...
離婚期間可以談戀愛嗎,分居期間可以談戀愛嗎 離婚期間可以談戀愛嗎
完全可以,因為已經離婚走程式了,感情破裂了。而且法律上對這個沒有約束力,除非是在離婚判決未下達之前,又登記或結婚的,那就是法律定義的重婚罪問題,自然就嚴重是屬於違法的範疇。但是要注意還未離婚時,始終是夫妻關係,如果離婚前被對方證明存在第三者,可能處於不利的地位,對方可以要求存在第三者的一方給予賠償。...
為什麼分手後不想談戀愛了,分手後不想談戀愛了正常嗎?
就是感覺累了啊,心中空空的,想去將它填滿,可是自己連去尋找將它填滿的事物的力氣都沒有。覺得既然都要分手,自己為什麼還要談戀愛呢 因為心累了,覺得談戀愛好麻煩,我就是這樣,都好幾年沒談過了 心累了 對談戀愛沒興趣 覺得也就那麼會事 自然就不想談了 冰 很簡單 不相信愛情了 分手後 不想談戀愛了 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