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老公不給家裡拿錢,我自己存的基金等存款,離婚時我的存款需要平分麼?還是應該就屬於我自己

2021-04-01 07:32:47 字數 747 閱讀 1395

1樓:安嘉律師

你好,關於您的問題,如夫妻婚前沒約定婚內取得的工資、獎金歸個人。一般婚後男女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參考《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平安綜合金融微

法律呢是這樣的,婚後無論誰掙得錢,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有一方主張分財產那就是平分咯!如果一方自願不要財產,那就都是你的咯!你這個情況稍微特殊,可以向法院提交這個情況。

法理不外乎人情嘛!法官若講點人情就會判你贏咯!

3樓:__破劍式

除了那個錢是你婚前掙的,或孃家給陪的。我敢說你不是對嗎?

4樓:肉兔廚

離婚的時候找律師商量好,錢可以先轉移到媽媽那裡之類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所有的錢你老公知道嗎?假想他知道,如果你們鬧到離婚時他有什麼證據來證實你有多少錢。

6樓:大概其的

你太放縱他,但離婚時,你的存款屬共同財產。有他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的錢還是你的,不算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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