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保險上寫有被保險人滿105週歲後,將按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保險金是什麼意思

2021-04-03 01:15:17 字數 1555 閱讀 9414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到期未身故,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人為其購買人壽保險後身故的,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給付的保險金。

比如說保險人年交4000,保20萬。到你105歲,保險公司會給你20萬。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導致的身故,而這兩種原因導致的身故都屬於定期壽險的保險責任範圍。

2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你年交4000,保20萬。到你105歲,保險公司會給你20萬!

具體的你可以諮詢一下保險公司業務員。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剛剛我也是剛看到這句就在網上搜了下,結果都沒有正面回答,我就問了下我的保險業務員,他是這樣解釋的:『滿105歲後退本金,在105歲後身故再配一次保額』

4樓:boy君

這是到期未身故,你可以查下身故金,作為一個保險售後人員,對你們真無語

保險單與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5樓:御慕桖雅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載體,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條款均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應當記載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者的區別在於:

一、先簽訂保險合同,後簽發保險單。

財產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與保險單的交付無關。

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後,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於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

也就是說,沒有簽發保險單,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三、保險合同成立,但保險單不一定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並沒有生效。

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於保險單並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6樓:遮天痞子

保險單和保險合同肯定是有區別的,一個保險合同不僅指包含我們常常說的保險單,還包括一些口頭、書面要約,如投保單、法定要約等內容,所以一個完整的保險合同包含保險單,也包括一些投保前的要約和法定內容或者說是行業自律等。

7樓:郜佩厙歆然

你好!他們沒有區別,如果說要有就是先填投保單公司核保,再出保險單,就是保險合同,你填的投保單就附加在保險合同裡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的,保險合同俗稱保險單,是屬於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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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不一定要被保險人簽名,但是涉及到人蔘保險的其被保險人必須知情,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必須由被保險人簽名,被保險人是非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 本人 二 配偶 子女 父母 三 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 贍養或者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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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根據我國 保險法 規定,保險合同成立與否並不取決於保險單的簽發,只要投保人和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保險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簽發保險單,保險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出立保險單為合同生效條件的除外。保險單必須明確 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保單上主要載有...

人壽保險合同裡被保險人非我本人簽名,合同是否屬於無效,是否應當全額退保

保險法 有明確規定,嚴禁投保人代 替被保險人簽字,嚴禁 人代替投保人簽字。如今這份 回保單上被保險人和答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簽字,這份保單是自始無效的,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況。你可以據此主張這份保單無效,所繳納的保費可以全額退還。如果保險公司拒絕,你可以憑你手中的保單原件向保監局投訴,做個筆跡鑑定就一目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