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和你你與他
戀愛交bai往,剛開始時都是du甜蜜溫馨的,你無需傷zhi感,後來dao怎麼一切都內邊了,因為時間和歲月的力量容是可怕的。你要做的就是向前,開朗和樂觀,儘量讓自己的幸福感多以一些。
而且你離開這個男人,你會貶值嗎?離開了他,是不是找不到條件比他更好的了?是不是就城裡一個爛女人?
答案不會。然而你不離開他,你以後所受的心理折磨會比這更多更大,不金額圖痛苦,一段失敗和不完美的感情麼誰都會痛苦。痛苦之餘,不要太影響工作和生活,感情只是一部,並非全部,你還有很多的路要走。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2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3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4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感情戀愛分手, 10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8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9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10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11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12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13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14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15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16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17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18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19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0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2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談了4年的戀愛,最後分手了,我內心放不下這份感情,怎麼辦?求解心結。
23樓:匿名使用者
從責任上說,她把第一次給了你。你對她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雖然不一定要結婚,但必須考慮
另外你對家裡也要有責任,如果她嫁給你,對你家裡確實好嗎?父母會喜歡她嗎?以後會處得來嗎?如果處不來吵架,你該怎麼處理?這些都要考慮。
最後從堅持的角度來說,沒什麼事情是渡不過去的。怎麼說也是你們倆的事,如果你們都堅定了是彼此,就沒什麼好害怕的,家裡只是給你參考意見給你施壓而已,不可能真正決定你們的走向。
最後,能告訴我下巴家是什麼意思嗎?我好給出具體的方法,謝謝
24樓:王傑遜
看得出你是一個比較重感情的人,但是相愛和相處時兩回事,有些事情不能強求,可以去看看她是否願意複合,在自己喜歡的人面前沒有所謂的面子,如果爭取了沒成功,也一生無憾了。
如果願意複合當然更好,如果不願意,那就珍藏這段美好的回憶,祝她幸福!有時候在適當的時機放手也是一種對對方的真愛,祝你開心!
25樓:天蠍
最重要的你沒有說啊,分手理由,不想分手就應該儘可能的挽留住她啊,女孩應該是愛你的,希望你能用真心和真愛再次打動她
26樓:匿名使用者
分了就不要再複合了,你跟我情況很相似,多點找身邊的朋友去玩一下,豐富自己的朋友圈自己的生活,過段時間就會慢慢淡忘了,最重要的是,重新找一個自己值得去追求的妹子
戀愛後分手該怎麼處理自己的情緒和感情?~~~!?!?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愛過了,就麼什麼遺憾,你盡力維護你的愛,就麼什麼好遺憾,你嚐到愛情的滋味,更麼什麼遺憾。我不相信找個我愛的人不如找個愛我的人,這樣你還是會痛苦。如果愛他,就去盡情的去愛吧,雖然有傷,有痛,但是也有快樂、幸福的時光。
培養情侶之間的感情?逛街,上網,遊戲,去遊樂園,ktv,旅遊
戀愛三個月後分手,有感情,分開5天我就不想念他了,為什麼?
28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男女的感情多為衝動,見面感覺不錯,相處後也不錯,可是時間久了就發現不合適。這個時間是不一定的,其實你這充其量叫交朋友,分開也不算分手,也就是朋友沒感情,談崩了而已,很正常。
29樓:北瞑夜
不能說愛的不夠深,正常現象,因為心傷了,所以不知不覺就忘了
30樓:本宮在你還是妃
如果你是男人,那說明你不夠成熟,如果你是女人,那說明你心還沒定下來,沒有經歷過,怎麼懂愛!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認為你自己很絕情 錯 你發問題時就己經想他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中分不開i。分手後忘得快i。不是真感情
33樓:daylight冷光
因為你不是真的愛ta
34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不是真的動情了
35樓:隨緣
因為從頭到尾沒愛過他
36樓:蜜蜂
對他沒感情,可要可不要
37樓:匿名使用者
愛的不夠深,或傷的太深!
談戀愛一年了,男朋友從來不和自己討論未來,他是不是不愛我
不是不愛,而是不敢承諾.男人都這樣.等到他能給你承諾的時候,你只要相信,他給你的是世界上最好的全部,這就足夠了.你好 我以前跟女朋友在一起的時候 總是會談未來 每次談的時候都會很開心 可是 最後還是沒有走到一起 我和她就感覺以前那些話 都太虛偽了 以前說的時候是那麼美好 可是 現在想想 讓人感傷 你...
和男朋友談戀愛快一年了他總是叫我去他家,最近越來越頻繁了,還問我如果我不去他很生氣怎麼辦,我不去他
那就算了,直接分就行,兩個人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不止要看時間更要看的是事件,是兩個人經歷的事情,你一定要想明白想清楚了,冷靜的想一想,首先女孩年輕,再有這可是一輩子的事,不是一下子或者一陣子,一定要想好了,要不到時候結婚了天天吵架,難受的可是自己。你對他根本不是愛,他對你也不是真正的愛,這個男人的自制力...
跟男朋友談戀愛半個月,確定關係以後沒見過,他很忙,又是異地,總是讓我去找他,我又習慣被動,不想去找
女朋不要太被動了。如果他真的想和你維持關係。他就應該多付出點。總是讓你去找他。坐車很累很辛苦的。他不懂得疼惜,你應該找藉口叫他來找你,如果他真心愛你,無論多忙他也會過來。如果他藉故本來,那就沒有再繼續下去的必要。感覺沒有安全感,來個備胎。你先找好備胎,抱歉話太直白了。88的機率大聚go城簽名 其實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