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美國人,我們在中國辦了結婚,請問我多久可以拿到綠卡

2021-04-13 14:10:36 字數 5594 閱讀 302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中國

bai登記結婚後

du, 從他給你從美國zhi遞交**申請, 到中dao國廣州領事館面試, 基本上10個月左回右. 然後 先入答境美國,數月後獲得臨時綠卡,

2年期的, 其功能和長期綠卡是一樣的, 進出美國不需任何手續, 飛機票加護照綠卡, 就可以了. 沒有任何風險. 除非你在海外滯留超過半年.

如果你已經在美國, 轉身份更容易些. 在你入境美國之後, 等待臨時綠卡發下來之前, 你們要在美國當地的移民局分部接受面談,

移民官基本上會當場告訴你, 你獲得綠卡批准或其他問題. 當然這個面談時間是可以重新預約的, 如果正巧他要出差。

我老公是美國人,我們在中國結婚了,請問我多久可以拿到綠卡?多久可以拿到美國公民身份?想知道詳細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過一遍了吧?

你的配偶回美國給你申請移民

公民申請外國配偶移民是沒有排期的

大約一年左右,你就可以面談,如果順利,通過了你就可以到美國來了,你是落地的條件綠卡

條件是,兩年之內你不可以離婚

否則,你的綠卡就作廢了

你沒有離婚,那麼,從你得到綠卡的兩年九個月開始你就可以申請歸化入籍了,美國的公民是要考的,不是」拿「的你考上了,才能」拿到「公民的身份

如果你們兩個人什麼都不懂,讓你的配偶在美國請個移民律師幫著你們辦那就省心了,你們只是按照律師的要求,提供檔案就行了注意,是在美國請律師,不是中國!

和美國人結婚,多久就可以拿到綠卡?

3樓:黑馬250王子

請後一年可以拿到臨時綠卡,2年後可以申請永久綠卡,3年後可以申請公民。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取得「綠卡」的外國人,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會被**取消資格:

可能對****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處驅逐出境的;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永久居留資格的,以及未經批准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3個月或者5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1年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配偶是美國公民,從申請到你通過case拿到綠卡,是4-11個月,你獲得2年條件綠卡。

如果你配偶是美國綠卡,從申請到你通過case拿到綠卡,是20個月,你獲得2年條件綠卡。

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就可給你申請移民簽證,至於多久拿到綠卡,就看你簽證要辦多久了。如果你只是為了綠卡的話,那還是不要嘗試了,現在假結婚的很多,面籤官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單被抓住,那就沒得翻身了,還是要慎重啊。

我老公是美國人,我是中國人,我們目前住上海,請問結婚多久我可以申請美國綠卡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立刻就可以申請綠卡,但是綠卡持有人必須長期在美國生活居住,否則綠卡會被吊銷。

中國人在與美國人結婚後多久可獲得綠卡

7樓:美捷達移民

由於婚姻的複雜性和變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為由提出移民申請時就能判斷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規定,任何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請被批准後,只能獲得有條件綠卡。綠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綠卡持有人一樣的權益,但該條件性綠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時,如果原有婚姻繼續存在,方可申請轉為永久性綠卡。

此外,2年後即使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轉為了永久性綠卡,但如果申請人在獲得該永久性綠卡後即離婚而且再度結婚,如果要為其新配偶申請移民,則必須在其持永久性綠卡屆滿5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銷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四,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五,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六,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了兩年結婚紀念日之時,會自動失效,移民局會開始執行移送出境的程式序。移民局先會通知外籍配偶,沒有依時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國居留權,同時送到出席聽證的通知單。在出席聽證時,外籍配偶可以述說未能及時申請更換永久居留權的理由,必須提出有關的證明檔案。

不過i-751**,能夠遲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裁決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確,而決定批准與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籍配偶簽署的豁免﹕移送出境會造成本人或子女極端的困境。

*真誠的婚姻關係,但是並非因外籍配偶的錯誤或過失,而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或婚姻無效。

*因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關係無法繼續。

八,更換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繼續合法工作的權利。在遞交了申請變更為正式綠卡的i-751**後,移民局會在等待稽核正式綠卡申請時間,延長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也就是有條件居留12個月,以等待正式的綠卡送到家裡。

九,追蹤變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案,外籍配偶應與交件的移民局聯絡。

十,萬一被拒絕時的申訴移民局拒絕申請會送拒絕的通知單,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同時移民局立刻會開始移送出境的程式。申請人可以在遞解出境的過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訴,在移民法官稽核移民局拒絕是否合理時,移民局必須提供拒絕的證據。假如移民法官認同移民局的說法,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局上訴。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決定後,當事人有33天可以準備向華盛頓的移民上訴局上訴。

我是中國人,男朋友是美國人,我通過結婚到美國並拿到綠卡可不可行?要多久拿到,整個過程如何?請詳細

8樓:曠野蒼蒼

由於婚姻的複雜性和變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為由提出移民申請時就能判斷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規定,任何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請被批准後,只能獲得有條件綠卡。綠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綠卡持有人一樣的權益,但該條件性綠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時,如果原有婚姻繼續存在,方可申請轉為永久性綠卡。

此外,2年後即使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轉為了永久性綠卡,但如果申請人在獲得該永久性綠卡後即離婚而且再度結婚,如果要為其新配偶申請移民,則必須在其持永久性綠卡屆滿5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銷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四,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五,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六,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了兩年結婚紀念日之時,會自動失效,移民局會開始執行移送出境的程式序。移民局先會通知外籍配偶,沒有依時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國居留權,同時送到出席聽證的通知單。在出席聽證時,外籍配偶可以述說未能及時申請更換永久居留權的理由,必須提出有關的證明檔案。

不過i-751**,能夠遲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裁決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確,而決定批准與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籍配偶簽署的豁免﹕移送出境會造成本人或子女極端的困境。

*真誠的婚姻關係,但是並非因外籍配偶的錯誤或過失,而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或婚姻無效。

*因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關係無法繼續。

八,更換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繼續合法工作的權利。在遞交了申請變更為正式綠卡的i-751**後,移民局會在等待稽核正式綠卡申請時間,延長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也就是有條件居留12個月,以等待正式的綠卡送到家裡。

九,追蹤變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案,外籍配偶應與交件的移民局聯絡。

十,萬一被拒絕時的申訴移民局拒絕申請會送拒絕的通知單,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同時移民局立刻會開始移送出境的程式。申請人可以在遞解出境的過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訴,在移民法官稽核移民局拒絕是否合理時,移民局必須提供拒絕的證據。假如移民法官認同移民局的說法,申請人還可以向移民上訴局上訴。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決定後,當事人有33天可以準備向華盛頓的移民上訴局上訴。

而有關登記註冊的問題,我也不是太清楚,但可到當地民政部門和美國使、領館應當可以諮詢有關涉外婚姻登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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