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來如果男方不同意結婚自,可以要回來,法律也有bai這方
du面規定。如下: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zhi高人民法院《關dao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如果女方不退,你可以以返還婚約財產為由,到法院起訴她。
3樓:盈科律師魏豔芳
沒登記結婚可以主張返還,但得有證據證明給了,還有如果有同居情況,可能會酌情扣一部分
4樓:隆脾
未登記結婚,當然可以要回
雙方經媒人介紹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在經濟和人品上有欺騙行為,女方退婚,退了男方彩禮另外多給了兩千。 5
5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作為聘禮的東西才會被要求退還
平時送個花,買個衣服,包包什麼的可以不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跟他說,多給的兩千就是買的東西折的現錢,因為東西已經無法退還了。如果不依就告他敲詐好了。本來關於訂婚彩禮一類的就沒有明文規定,只是屬於約定俗成的事情。
7樓:穎躍
沒有吧,這個只是道德方面的。你情我願的事呀,女方又沒有欺騙男方。
男女雙方定親以後,因疑似女方道德問題,男方提出退親,男方給的彩禮錢能全額退回來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下面是法律規定,你可
以看看你是否符合情況。
當然判決時也會參照一些當地的農村情況,你能蒐集到女方的錯誤就儘量蒐集一下。
但是提出返還彩禮總體上是合法合理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李建成律師
女方有沒有道德問題都沒有關係,你們沒有登記結婚就不屬於夫妻關係,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10樓:鑫鑫家維人
哈哈。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女方去進行一次鑑定,如果是**就繼續相處(女方不會和你相處了)。不是**就以被欺騙為由要求女方退錢和賠償。
不過這個方法最後的結局就是不管鑑定結果怎麼,你和女方的關係就是撕破臉了。
11樓:八三老人
婚姻自由,退婚時依法女方應退還彩禮,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前提是要有證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這種情況,女方是
應該全部返還你的彩禮的,方法:第
一、和女方進行溝通,退還彩禮,當然多少看你們協商。
第二、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只要對方認可或者有確切證據的,法院會支援你的訴求。
13樓:
只是疑似,又不能斷定 而且是男方提出退婚的 禮金也沒有必須的說是全部退回來
如果是全退 無疑是女方預設有這件事 女方的父母臉上很沒面子的
只能是看你們兩家的商議結果了 好好商量唄
男女雙方經媒人介紹訂了婚,並且男方給了女方彩禮,後來還未舉行婚禮就同居至使女方懷孕流產,現男方提出
如果你發現女方有出軌 需要證據 否則 男人要有責任 管住下半身 做夢去吧,自己本身不負責,還要彩禮?開玩笑 呵呵,都說給了,你又不是買賣,有沒有合同,字據,從法律從道德都沒可能,人在做,天在看,既然不喜歡何必同居,男人別做人做的太絕 當然不能 已經訂好婚而且懷孕了 現在是男方單方面解除婚約 女方無論...
訂婚前必須要有介紹人(媒人)嗎
可以找個兩家都認識的作為媒人,這樣,以後結婚時的各項事宜都由媒人在中間說話,可以少很多麻煩。如果開始認識就沒有媒人,那訂婚的時候也不用有,什麼事自己商量著來就可以了,如果,有事,不好說願意找一個媒人,也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媒人雙方都認識,是最好的了 沒有這個特別的說法,只要雙方認識即可。除非你們雙方認...
媒人介紹物件,媒人介紹物件
我感覺通過相親認識這種關係,有以下幾種可能 如果雙方願意相處,那麼才有繼續進行的可能,至於能不能走到一起,還不一定。如果雙方有一方不願意相處,說白了,就是沒相中另一方,那麼如果想通過追求而追到手的話,是不太可能的,成功機率太低了。像你這種,女方屬於有點類似於反悔了,原因還不知道,所以如果你還想努力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