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限制次數的
是否准許要看法官決定的,即你要做通法官的工作,想做幾次做幾次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哪方面的鑑定?一般只有兩次。除非:《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
,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申請多少次鑑定沒有限制,關鍵是法院同不同意,你申請鑑定的理由站不站得住腳。
4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就是按一樓說的,沒有其他條文了
兩次司法鑑定結果不一致怎麼辦
5樓:江
一般以第二次鑑定的結果為準。
6樓:法律朋友西安
如你為受害方哪個層次高,就採信那一個,如有異議可以申請法院再做一次,那樣的話就以最後一次為準。
7樓:小桃
以個人名義委託的司法鑑定結果,可以作為判決參考依據,但並不是唯一證據,法官還是會結合其他證據作出最後結果,即使對方不認可,共同委託再次進行鑑定即可。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鑑定跟案發時間相近,第二次鑑定也不可能會錯,按理來說應該遵從第一次鑑定
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9樓:華律網
1、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洩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2、法醫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3、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4、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5、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10樓:人人哦哦哦課
刑事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包括: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
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根據該條的規定,在作出鑑定結論後,比如故意傷害罪中被害人傷情為輕傷,被害人不服,認為應該屬於重傷;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認為應當屬於輕微傷,都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辯護人、訴訟**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3、《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辯護人、訴訟**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擬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理由。
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並繼續審理。
4、延期審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鑑定申請的,應當及時委託鑑定,並將鑑定意見告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人。
兩次司法鑑定結果不一致法院到底該採信誰的意見
需要綜合考慮,鑑定時間 基礎 資質以及雙方是否有異議。以更權威機構作出的為準 這個並不是看 的,而是看鑑定程式有沒有問題,看哪個鑑定更符合案件事實。望採納 已被法院採信的鑑定意見能夠投訴嗎 根據 司法鑑定執來業活動投源 訴處理辦法bai 第十二條d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zhi 一 投訴事da...
科目三考了兩次沒有過,第三次預約怎麼顯示是最後一次
科目三考了兩次沒有過第三次預約一般來說顯示最後一次可能是系統的原因,因為你一般是可以預約四次到五次左右五次考不過才不可以。科目三考了兩次,沒有過第三次醫院怎麼顯示是最後一次呢,第三季月旬最後一次可能是每個人在固定期間內只能考幾回,如果說你這幾回都沒過問,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之後再重新申請。科目三有五次...
相親兩次遇到同人,又第三次在網路上遇到,這算什麼啊
你跑不掉了 孔子說 生活就像那啥 既然躲不掉了 那就享受吧 猿糞啊 緣分呀,真難得,那就看看能不能發展呀 相親碰到同一個人兩次,算不算有緣 難道你倆在見面之前不知道對方的一點點資訊?這麼嗨的事兒都能發生 本人3次相親,第二次和第三次同一個人,這感覺無奈 要不是有緣,要不你倆有一個是 相親之前不看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