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股東協議》中規定 股東退出後,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是什麼意思

2021-04-19 07:27:29 字數 2387 閱讀 3998

1樓:李步

「股東退出後不bai得從事不利於du公司發展的工作,zhi不得做有損於公司利dao

益的事。」不

版符合法律的規定。

權1.《公司法》沒有規定(約束)股東退出股份後的行為。

2.新《公司法》刪減了舊《公司法》第55條—63條,並將這些內容改為兩條:即第20條和21條,這兩條也只是股東持股時的行為規範。

3.「同業競止」必須有時效性、區域性、人員特殊性,符合「三性」才有效。

4.只是投資做股東,不參與管理不受「同業競止」限制。

5.即投資又參與(主要)管理,退股後,如果在同一地區又做同樣的經營,應在兩年之後。如果不在同一地區,不受限制。

2樓:鄭州馬律師

既然是股東協議的約定,首先要看股東協議或相關檔案中有沒有對內股東從事有損公司利容益的事項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的話一般指的是對作為股東期間獲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的保密義務、不得惡意利用公司資源損害公司利益等。

請問股東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股東

抄承擔的責任有:

1.按期襲繳納所認bai

繳的資本;

股東du出資在註冊公司zhi

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dao資額,先實繳一部分,剩餘部分則按期繳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註冊資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3.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4.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6.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4樓:靈靈有神

《公抄司法》相關規定:

1.第二十八條規襲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第八十四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5樓:

對冒用者進行行政罰款,拘留,構成違法犯罪的,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作為回股東來說,一般答

不會承擔什麼責任。拿你的身份證註冊,有可能是不想讓公司成為一人公司,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股東,湊數用的。股東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是抽逃出資或者出資不到位的情況才會承擔有限的補償責任,但由於你是被冒用的,所以也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不用擔心。

另,身份證原件看管好,不能隨便給他人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說吧。你這個公司是****吧。那麼不是合夥。

公司就是以你出回資額的限度責任。就是說現答在你的法定出資是20萬,那麼如果公司虧損的話呢也就是這二十萬虧損。不會讓你損失。

當然這個是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之下。有一個問題是這個公司會不會出現其它問題。

先說這個公司成立吧,公司現在是成立了。但是如果你的老闆混同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那麼,這個公司將被宣告不再是****,也就是法律裡面的揭開公司的面紗,這是個專業詞語,你不用懂。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所負之債就變成股東之債。

這樣你就有可能變成一個承擔責任的人。

還有一種情況,你現在在這個公司工作吧。那麼如果你們公司做了違反刑法的事,那麼股東可能就會變成有問題的。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你說你自己是個空頭的,但是事實上。登記機關那裡有你的名。也就是說你還是有公司的股東,那麼你還是免責不了的。

即使你和你老闆籤什麼協議都是無效的。你要退出公司還得按照 公司法和程式來的。當然了。

如果你真的沒有簽過名的話,那麼,最後有問題了你還是可以主張這個公司你自始自終不知情。而是被利用但是如果你簽過名的話,無論你出資與否你還 股東。還是股東責任。

7樓:夏道萌

依照我抄國《公司法》的襲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bai承擔民事責任。股du東只有在沒有出資或zhi未dao足額出資的情況下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承擔範圍為沒有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部分。如果公司向銀行貸款時,股東個人作了擔保的,還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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