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泰來
既然不愛前夫,就不能勉強復婚了。但是你要承擔做母親的責任,要給孩子撫養費,支援他的生活和學業,幫助他**。當然,你現在心理的人是不是能與你組成家庭?若能組成家庭是美滿的結局。
心裡好亂,跟前夫離婚一年多了,是性格不合,我還有兩個孩子,沒媽媽在身邊的孩子確實可憐,真不想再復婚
2樓:俟澹尹和
性格其實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你們無法接受對方的那種不同於自己的行事方式。
至於復婚,建議認真考慮,起碼他不像那種喝了酒就回家**打老婆的男人那麼可惡,而你自己,也不是像母老虎那麼凶的,對不對?另外,個人的猜測是,你們的離婚一定也算是「閃離」的吧。因為某一次的矛盾無法調和,就簽了離婚協議。
現在回想一下,其實完全不必那麼衝動的。
關鍵的還是上面的第一句,去接受對方的行事方式。他不是想要自大嗎?讓他去自大好了。
自大又不會引發癌症,自大又不會把世界毀滅掉,讓他說一些自滿的語言,讓他挑自己的毛病。大不了左耳朵進,右耳多出嘛。
3樓:正商觀察者
夫妻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或多或少會有的。這要根據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確定。如果雙方感情已經到了非得離婚的地步,那麼就不要因為孩子而綁架感情。
同時,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即使雙方離婚,也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管理和與教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我和前夫感情不和,我們離婚了但前夫想復婚混,我已經愛上別人了,為了孩子我該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是什麼原因引起的?
要是前夫的錯你就不能心軟,再者你已不愛他了又何必犧牲自己的幸福來成全一個不一定完美的家!孩子的感情很容易被打動的,只要你愛上的這個人是真心愛他的!
我離婚了,又愛上一個男人,前夫要復婚,y又很捨不得孩子
5樓:手機使用者
想清楚在決定把!問問自己得本心!現在做得每一個決定都是要負責任的!不能馬虎
我不愛前夫不想復婚可是又捨不得孩子,現在的男朋友就是因為他出軌被前夫抓到了才離婚的,可現在他又要出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了就讓人家好好生活,你過你自己的,誰也別打擾誰,最好孩子也別打擾,讓孩子習慣沒有你的日子,以後對孩子好
為什麼前夫嘴上說不願復婚,心裡卻又在乎我。還給兒子說的想我了
7樓:零點d思緒
在乎你不代表就要復婚,不管怎樣,他肯定不會完全忘記你,一點不管你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他對你有感情 只是不知道該怎麼給你說復婚的是
9樓:
沒感情怎麼可能跟你復婚,除非他是為了孩子。
10樓:sfp宋飛鵬
這正所謂的事一日夫妻百日恩呢
11樓:騰飛心雲
看你怎麼想了,想回去就回去吧。
怎麼去感動心裡裝著別人的人,怎麼去感動一個心裡裝著別人的人?
感動別人等於虧待自己!分手了,沒有裝著別人你都感動不了,何況裝著別人,到最後你會發現,你感動的只能是自己!那就不要感動他了,把自己的生活過好,自已的事業做好,捂好自己的錢包,一旦時機成熟,離他而去。最終你感動的只有自己。感情不是對他越好就會越愛你的。這是我用十年付出換來悲慘結局的一點經驗,願對你有用...
妻子心裡有了別人,還能挽回嗎,老婆心裡有別人了,我該怎麼辦
變心了應該不可能了,也許傷了他的心!他心裡才會有別人的。妻子心裡有了別人還是不可以挽回的了。老婆心裡有別人了,我該怎麼辦 心裡有別人,是最壞的事!心裡有你孩子就算了。有外面就離了 老婆心裡有別人了?夫妻倆過日子,最重要的就是要溝通,很多事其實本來不是事,就是因為她不說你不問,然後就開始猜,能猜出一百...
男友心裡一直有別人,怎麼辦,男朋友心裡有別人,我該怎麼辦
長痛不如短痛。選一個你愛的也愛你的人,你才會幸福。男朋友心裡有別人,我該怎麼辦 那就散了吧,不要糾結了,心裡已經沒有你了,還互相拖著,這樣很累的 那就只能努力去趕走。趕不走,只能退出 我有男朋友,但是我心裡卻一直想著另一個人 他可能只是 在跟你玩曖昧,理智一點,你們只是通過qq聯絡,並沒有現實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