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丶
第一次見男小三要求女的離婚的。你玩不就行了,那麼認真幹什麼
2樓:不靠譜的劉大壯
你的目的就是讓來她離婚自跟你結婚,她遲疑是因為你
沒那麼優啊,那為什麼還做你情人,因為她最初以為你優啊,後來發現你跟她老公沒兩樣可能還不如她老公,那為什麼她不分手呢,因為看來是你在糾纏她啊,建議是冷處理,不要一天到晚說什麼讓她離婚跟你結婚,你費這個勁不去找個單身未婚的她會覺得自己很優,她既然優了就傲氣了嗎,所以說二手八手就是這樣炒上去的,當然如果她漂亮就可以理解了,那這種婚內跟你出軌的,你敢跟她結婚?不過感覺好像大家也不在意這些事了,所以以我的判斷她跟你結婚後還是會出軌,當然你是不介意的,既然不介意,那為什麼現在又非要她離婚跟你結婚呢?
3樓:貼
丟人,做小三破壞別人婚姻還好意思說出來。
4樓:花紅綠葉
就是和你玩遊戲吧了?
父母離婚,孩子家庭成員關係怎麼寫
5樓:柯豫淑芬睿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離婚的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怎麼填
6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家庭成員填自己的未婚的孩子,社會關係填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阿姨。謝謝閱讀!
離婚後子女算是家庭成員
7樓:清泉
應該是的,因為法律意義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
離婚人員怎樣填家庭人員和社會關係
8樓:新來的
已經離婚了,可以不寫對方,但是孩子不管歸誰撫養,一定要填寫
9樓:匿名使用者
填寫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然後是兄弟姐妹,如果再婚了,就要填寫現在的妻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就填寫自己一個人的,如果有小孩就把小孩子填寫上去就好。
離婚後家庭關係還用寫配偶嗎
11樓:雅心心路
那需要寫就寫,但是那一欄是要寫「離異」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係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係。
13樓:5可苦可樂
不用寫,只寫現有家庭成員
離異家庭親屬關係證明怎麼開?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親屬關係證明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辦理。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15樓:華律網
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登出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關係公證
一、親屬關係公證
是指有涉外業務權的公證處(你可以打**先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公證處是否有此許可權),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式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減免稅收、申請勞工**賠償、領取撫卹金等事項。
二、親屬關係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公證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申請人與關係人的相互稱謂。無論是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姻親關係,只要符合我國民事法律規定的親屬範圍,均可給予公證證明,如當事人要求辦理表兄弟姐妹公證,只要能查證屬實,就可以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件。
3.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被證明的域外親屬的身份證件的影印件及有關來往書信等。
5.被證明的國內親屬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及結婚證等。(你的父母已離婚,應當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等文書)
6.經過中間人證明的親屬關係,應提交中間人身份證明和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處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 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應注意事項:
1.親屬之間的稱謂應準確,應當使用我國法定的統一稱謂,輩分均應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證員應審查親屬關係產生的真實性、合法性,以防申請人利用虛假的「親屬關係」為名,騙取公證書,達到出國的目的。
3.對用於繼承目的親屬關係公證,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關係人無論是否死亡,均應列入公證書中,並應瞭解被繼承的財產狀況,生前有無遺囑、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人的有關情況,並做好談話筆錄。
4.親屬關係證書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為一些國家對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
5.注意使用國(地區)的有關法律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要求赴該國自費留學的我國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親屬關係公證書,公證處經查證屬實後,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員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點。再例如,澳大利亞對於子女在澳大利亞,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辦理的親屬關係公證,澳方要求需載明「申請人只有以上幾個子女」,公證處應據實出具。
從人身關係談談離婚對一個家庭的影響
17樓:心理諮詢師周非非
很多很多的人在做心理諮詢求助的時候,談到原生家庭的 影響,父母離異讓他們倍感孤單和恐懼,缺乏安全感,甚至自卑內向。我曾經發表日誌《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
婚姻不和諧究竟會對孩子帶來哪些負面影響呢?
第一:由於愛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孩子會形成自卑、敏感、脆弱和內向的性格,容易產生各種心理問題,特別是人際交往障礙,而人際關係不良讓很多人陷入抑鬱症和強迫症的泥潭。
這類問題諮詢最多的是大中學生,而且女孩子偏多。由於比較敏感和內向,她們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會無所適從,總是過分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出現社交恐懼症的情況。曾經有個女孩子a因為和一個很強勢的女孩b同寢室,經常受「欺負」(其實是因為b大大咧咧慣了,說話不注意方式方法),讓她很受傷,給她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可是父親出軌,母親終日以淚洗面,使她不敢把自己的委屈向父母傾訴,於是就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並逐漸疏遠其他人。
後來,學習壓力大,她開始覺得自己的眼神慢慢地不受控制了,經常發呆,非常恐懼與他人目光相遇,一遇到他人就胡思亂想「我的眼神是不是有呆滯了?別人是不是又覺得我傻呀?」結果別人對她說了什麼她也沒有聽見,於是更加惶恐和焦慮,形成惡性迴圈,患上了視線恐懼症。
第二:由於自幼生活在一個硝煙瀰漫的家庭環境之中,很多孩子渴望溫暖和關愛,在青春期最容易出現叛逆心理,離家出走或者陷入早戀,而且因為幼稚和衝動飛蛾撲火,一意孤行,受傷的比率非常高。
有個初二的孩子,因為父親出軌,感覺非常自卑,十分怨恨自己的父親,在父母面前似乎「又聾又啞」,沉默無言。經常上網遊戲,夜不歸宿。對老師和家長的說教充耳不聞,軟硬不吃、刀槍不入,一副的桀驁不馴樣子。
後來在網上和一個女孩子熱戀起來,多次偷偷離家出走,甚至偷媽媽的首飾去變賣,荒廢了學業,染上了吸菸喝酒的惡習,讓媽媽痛心疾首。
第三:親眼目睹父母婚姻悲劇的孩子,**以後往往對愛情和婚姻存在認知偏差,罹患恐婚症的機率更高。而且由於父母沒有在經營婚姻和善待家人方面為子女做出良好的示範,孩子**以後在面對自己的婚戀時可能會走彎路,比如:
不懂得尊重和體貼,自私冷漠。
有個女孩子年齡31歲了,至今不願意談戀愛結婚,她說「從小就看到父母整天打架,又看到那麼多親戚朋友結婚以後彼此折磨,然後離婚。對戀愛和婚姻沒有一點點興趣,不如孑然一身、獨享清閒。父母天天催促逼迫,我打算給他們來一個人間蒸發……」
更有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形成了邊緣型人格:難以建立起穩固的自我同一性,從而非常依賴與他人的關係來獲得對自己的認同感。在依賴他人的同時又對他人進行猜疑,而且預期自己會被他們拋棄或傷害。
通常會衝動、難以控制憤怒情緒。在戀愛中不斷因為敏感多疑而爭吵不休,分分合合,最終讓雙方都受到傷害。曾經有很多這樣的女孩子,在男朋友忍無可忍地離開之後方才悔悟,百般懺悔和挽留,甚至痛不欲生。
第四:如果有家庭暴力現象存在,孩子自幼耳濡目染,**以後往往也會有一定的暴力傾向。
有一個男士經常因為孩子小小的過錯而大打出手,雖然每次打過之後都非常後悔,但就是無法控制自己打人的衝動。他說「小時候父親經常打罵自己,現在每當著急上火的時候就控制不住地想動手,又怕對孩子影響不好,不想讓自己的孩子長大以後走自己的路,所以非常痛苦」。
綜上所述,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負責,不能輕言放棄。想當初攜手走向紅地毯的時候,哪一對夫妻不曾海誓山盟?
為什麼輕易改變初衷呢?當婚姻出現問題,要及時調整和改善,而不是逃避和放棄。
當然,也不是說為了孩子必須要勉強維持沒有愛情的婚姻,如果婚姻不和諧,對孩子的影響和傷害更大。所以,經營好自己的婚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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