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瀘夷後人
這裡有幾個方面。建築商、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使用人)、
建築商的義務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規定,向開發商保修;
開發商的義務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由開發商向業主保修;
物業公司的義務是由你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築專有部分的維修保養的。
但是,由於你與開發商溝通成本太高,所以聯絡物業,由物業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義務,開發商可以轉扣建築商的質量保證金。
另:地下室漏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應該算:第五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使用者自行約定;
4、使用者報修的單位,答覆和處理的時限。
中第三款的要求,是1年保修。(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建設部發布)
2樓:普拉德石膏建材
開發商已經將物業管理許可權交給了物業管理了,業主應該找物業公司交涉,而物業經多次維修或檢查下來判定原因如果是開發商的話,由物業與開發商會同解決。
3樓:漫步者
物業壓根負責不了,只有開發商,物業拿什麼管?
物業費?
專項維修資金?
回去再把相關檔案好好看看吧
4樓:傲天風投
直接找物業管理出就可以了
5樓:搜房直通車
樓主應該找物業,物業解決不了再找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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