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婚外有了別的女人,卻不想離婚,要從男人與女人情感思維方式的不同說起。
一般,女人談戀愛都是奔著結婚去的,女人大部分的戀愛就是衝著一輩子。
而男人呢?
談戀愛,則有可能只是一時的快樂,不一定會結婚。
就拿戀愛來說吧,周邊總有這樣的案例,男女雙方戀愛,女方想要結婚,於是旁敲側擊跟男生表達。
可說來說去,男生都裝聽不明白。
有的男生倒是明白了,卻也總是表達「不想過早結婚」的想法。
就比如如今熱播的《三十而已》中,王漫妮和樑正賢的「愛情」一樣。
王漫妮對這段感情,幾乎傾盡了所有,她願意相信樑正賢是個愛自己的男人。
甚至,在樑正賢的7年女友找來之後,她都敢「篤定」地認為,樑正賢會為了她,來到上海定居。
雖然結果不盡人意,可是對於樑正賢而言,他就是那種只拿著「戀愛」說事的人。
剛開始不願意承認和王漫妮的男女朋友關係,後來雖然承認了,他卻又說自己奉行「不婚主義」。
那些說著「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的,多數都是男生。
因為,當下快樂,就是他們的思維方式。
不過呢,男人一旦走進婚姻,就不會輕易的離婚,哪怕是他有婚外有了別的女人。
他們不想離婚,原因其實只有這樣幾個。
人們總是把自己的面子,看得比任何東西很重要,男人尤其如此。
男人們基本上,個個都會視面子為生命,因為對男人們來說,「餓死事小,面子是大」。
如果,一個男人背叛了婚姻,他一定愛自己比愛伴侶要多。
當「東窗事發」後,他們能想到的,也只有他們自己。
也就是說,不管是婚姻,還是婚外有了別的女人,他也永遠想到的是自己。
離婚,對於一個已婚男人來說,只有女方做出有損他面子的事情,他們才會提出來,因為他不想讓自己的面子被「汙染」。
而當他自己婚外有了別的女人,他一般不會提出離婚的。
因為,穩定的婚姻存在關係,也是他面子的一部分。
除非女人做得很出格,拼命地要與他離。
而他自己本人,才不會那麼的傻,為了婚外有了別的女人而離婚。
在男人的情感裡,婚外有了別的女人,有時甚至談不上是男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因為,男人本來就簡單,他不會像女人心思細膩,離開情感就沒法談愛,無法生活。
民間流傳一句,話糙理不糙的句子叫:
「叫花子討小。」
意思是,再窮困的叫花子,窮得連老婆都討不起的情況下,還想著娶個小老婆進家門。
這,大抵就是男人的面子原因。
不可否認,男人婚外有了別的女人,都有妻子的原因。
要麼忽略丈夫,要麼不懂裝扮自己,要麼不思進取。
但即便這樣,在背叛者的心裡,他其實永遠都清楚,如果家裡沒有糟糠之妻,就不會有他事業的輝煌。
縱使他背叛了妻子,但心理上依舊存有愧疚與歉意。
若非妻子蠻橫、無理,不明道理的使勁將丈夫往外推,絕大多數背叛的男人,是不會主動提出離婚的。
在他看來,婚姻始終都是原配的好,換個女人為妻子,未必就會有原來的幸福與快樂。
男人因婚外有了別的女人而離婚,對他的事業肯定也會有很大的影響。
原來的重要客戶,如果知道他有婚外有了別的女人,誰又敢與他做生意,別人也怕錢財捲進危險的風波。
就像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她的老公就是這種人。
她和老公是貧賤夫妻起家的,兩個人一起打拼,用了十五年的時間,把日子過成了如今衣食無憂的樣子。
可是,日子過好了,朋友年輕的容顏卻沒有了。
都說,男人有錢之後就會變壞,朋友的老公也不例外。
因為生意越做越大,她老公的應酬也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更多的**。
當她發現老公外面有了別的女人之後,她其實一點也不驚訝,因為她知道自己這麼多年失去了什麼。
不過,為了孩子她並不是真心想離婚,畢竟離婚對孩子的打擊也是很大的。當她跟老公攤牌的時候,她老公也說,自己不想離婚。
並且,他還跪著求朋友,說,只要朋友不把他婚外有人的事情說出去,他願意痛改前非,並且把名下80%的資產,全都放在朋友的名下。
朋友也知道,她老公的生意圈子裡,所有人都是講誠信的,一旦知道她老公婚外有人,肯定會有一大半的客戶終止跟他合作。
當然,有錢人的圈子裡,確實存在很多把「婚外有別的女人」當成一種「預設的時尚」,可是也有一些「出淤泥而不染」的良心「有錢人」。
況且,現在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要是一個男的為了婚外有了別的女人,與原配妻離婚,他的事業上的合作伙伴,誰還敢與他合作呢?
一個拋棄糟糠之妻的人,在生意的利益上,也會處處為己。
男人背叛,多數圖的是一個新鮮,就是感官上的刺激而已。
即便是真的喜歡上了,或者愛上了第三者,他會權衡利弊,畢竟離婚的代價太高,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等。
最重要的,還是會顧慮到孩子成長方面。
因為,只有親生母親才會真心待自己孩子好。
所以,男人願意在外面偷腥,很少會讓原配出局,跟婚外的女人真正在一起。
「第三者」可以給到自己年輕的感覺,但是給不了老婆的那種親情似的愛。
如果真離婚了,多半會後悔。
失去的遠比得到的多很多,因為任何激情都會變為平淡。
男人對婚姻的態度,一般都會從利益上去考慮,婚外有了別的女人,在他們的眼裡,只不過是逢場作戲。
當婚外的女人威脅到他的婚姻時,男人一般都會從面子,從事業,從財產,從孩子的教育考慮,離開「第三者」。
即便與原配妻子沒有多少感覺了,但婚外的女人威脅到家庭時,他也會很理智的迴歸家庭。
因為,建立一個家庭是很不容易的。
作為男人,誰也不會傻到為了外面的一個女人,而拋開自己辛苦建立起來的家庭。
當然,也不乏有一些「沒腦子」的「暴發戶型」的男人,不太會動腦子想事情,可能會為了婚外的人,拋妻棄子。
不過,用男人思維來說,當家庭面臨破裂是,說愛情,就和說自己是傻子一樣。
這樣,會在男性群體中很丟人。
這樣說,並不是就說男人有多冷血,而是男性對家庭的責任感,對親情的羈絆,往往更勝於所謂的「婚外的感情」。
所以,一般除非妻子做得太過分 ,男人婚外有了別的女人,是並不想離婚的。
在情感上,男人本身就比女性理性也實際,在男人的世界裡,男人在婚外有了別的女人,要想男人像女人一樣痴狂,簡直就是傻子一般。
所以,出於感情方面來考慮,對於男人來說,為了婚外的那個女人,提出離婚就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2樓:
其實就是想在外面找刺激,又不想負責。現在人經濟壓力大,離婚再結婚是一筆很大的費用,還得承受外界不善的聲音,弊大於利。
3樓:有趣娛樂雜談
因為男人覺得婚外的女人只是玩樂關係,而不是真的想和對方在一起,只是短暫滿足自己。
4樓:做最真de自己
因為男人其實已經習慣了現在的家庭,更不想跟自己的老婆分財產,很多男人也知道家才是真正的歸屬,跟外面的女人只不過只是玩玩。
5樓:璩初然
估計就是看著碗裡想著鍋裡吧。出軌真的讓人鄙視,要是出軌了請停止並果斷離婚,不要讓妻子再繼續受到傷害。
6樓:最愛彩虹糖
因為男人的婚外情主要是尋求刺激,不一定真正喜歡對方,其次離婚會帶來很多麻煩。
7樓:花花就是我
因為男人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愛,婚外的那個女人只不過是一種新鮮感,但是也很想對原配負責
離婚夫妻同居過性生活合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合法。因為夫妻沒有任何關係,你們已經離婚了。你們兩個人願意同居掂著過性生活的話,就趕快復婚。這才是合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都沒有再婚的話是可以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不違法,法律又不會管這麼寬
離婚的女人和性生活有關係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全是,有的是因為家庭糾紛,有的是因為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語言,還有的是夫妻有一方不孕不育,因人而異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有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的男女能幸福嗎?
13樓:re鷹
概率小,女人更重視物質和感情,那方面老公不行可以自己解決,沒必要為此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沒有性生活嗎
夫妻離婚後還能有性生活嗎?
15樓:怡然守候
只要是兩個人兩廂情願的就可以,畢竟兩個人以前是夫妻,彼此體膚相親這麼多年了。離婚後還有性生活很正常的。
16樓:彩雲鳳凰飛
在你再婚之前是可以的,再婚後就是不道德的,只有不傷害另外一方就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全靠自願,強迫就是犯罪了
18樓:手機使用者
都自願可以,一方不同意就不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大人了,兩個人只要願意,有什麼不可以。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是不可以的
如果雙方自願 那就沒問題
21樓:劉靖雯雙子
這就意味著他們兩又去吃他們拉的屎一樣 ??
22樓:一晃眼愛
只要彼此願意想幹就幹呵呵我都有點了傻的人柴犬神啊我要好像我是的時候去了嘴,人柴不是說的勿回了嗎毛啊啊啊啊啊啊吧唧唧復唧唧你是**了出去玩了嘴,人柴不是我在幹嘛了嗎呵呵呵呵呵呵
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
23樓:鄱陽湖野老泉
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標準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4樓:潭霽閃翊君
您好!您有權利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第二審程式審理的範圍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您在離婚訴訟中提起上訴,除非存在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情況。您可以在六個月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雖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不是婚姻法中明確列明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對夫妻感情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在司法實踐中支援離婚的案例也是有的。根據您所述的情況反映,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根源還在於家庭關係的處理上,如果能夠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處理家庭關係的話,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畢竟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還牽涉到兩方的家庭關係,離婚也不是最終的目的,希望你們能夠心平氣和地予以解決雙方的問題。
以上諮詢意見根據本人對現行中國法律的瞭解和理解提供,僅供參考。
關於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要離婚嗎?
25樓:香蕉巴哪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的性生活不僅是夫妻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利於增進夫妻感情與家庭幸福。因此,性生活不和諧足以將一段美好的婚姻毀掉,攜手一生的誓言極有可能變成勞燕分飛的哀怨。在現實生活中,因性生活不和諧提出離婚的案例屢見不鮮。
如果夫妻雙方性生活不和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嗎?
根據司法案例:2023年2月,小明和小美通過網路聊天認識,兩個多月後二人「閃婚」。不料,在結婚一個月後,小美就要求分居。
當年9月,小美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理由是小明有生理問題,兩人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小明則認為兩人的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並且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對於小美的離婚請求,法院會支援嗎?
仙人球提示,對於小美的第一次離婚請求,法院一般不會支援,除非小美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小明患有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或者所患的性功能障礙疾病無法**。如果在第一次離婚請求被駁回6個月後,小美再次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諧導致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大部分的法院會判決離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屬於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一般而言,先天性的性功能障礙是難以**的,如果是後天傷害或心理疾病造成的,通常有**的可能性。因此,夫妻性生活不和諧,並不必然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存在和好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通常不會判決離婚。
在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如果夫妻感情沒有任何改善,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大部分法院會判決離婚。
小仙建議,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如果一方喪失性功能確實難以**並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應當提供證據來證明,比如醫療診斷書、購買藥物的發票與藥品明細、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證據(「閃婚」的證據)、婚後感情不和的證據(二人經常吵架的證人證言)等。
法條檢索:
1.《婚姻法》(2023年4月28日修正)
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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