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喜歡女孩放著她隨意去放縱好嗎自己有什麼權利干涉

2021-05-04 03:49:53 字數 4227 閱讀 893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有沒有權利的問題,沒有人會無緣無故的放在自己,肯定是遇到了讓自己痛苦,無奈甚至是絕望的事情,這個時候最需要人幫助,當然這時候對方對於你的熱心幫助肯定會有牴觸情緒,這就考驗你的耐心了,如果你是擔心你幫助她會讓她討厭你的話,那你所說的喜歡她就值得懷疑了,對於喜歡的人,寧可看著她去放縱,也不想讓她討厭你,這種喜歡真實可怕

2樓:諧波治理無功補償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想辦法走的離她近些,用你的行為去影響她,用你的愛心慢慢感化她。

3樓:勤奮的安於此度

喜歡就要管啊,怎麼能放任她去放縱墮落,面子重要還是她重要?

4樓:浪子蓓蓓

喜歡她就應該幫助她走上正軌,或許你還是有機會得到她的,即便得不到,她變好了也會很感激你的

5樓:ddd鐵

偶爾放縱放縱還可以。如果整天都特別那什麼的話就不行了,看他屬於哪種型別了,如果是正常的還可以如果是特別瘋的話那就不行了。你可以勸勸她,如果是朋友的話。

如果是男朋友的話,當然可以管。

6樓:情感磚家二狗

不能讓她放縱,愛情是自私的,請慎重。

7樓:

喜歡就去追求,追求,還有機會,不去追求,永遠不知道結果

8樓:湧小星

最好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關愛

9樓:我是瞎貓

如果她是你女友,你就有權利

10樓:榮恨

如果是隨便交男朋友,隨便亂花錢,就小心了,,

中國有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

對於青少年來說,早戀其實不是戀愛,是一種對異性好的印象等造成的情愫,所以我們要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正確的對待戀愛,擁 戀愛是男女互相愛慕的行動表現。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定義,現代定義為兩個人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的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可靠、最專一的感情。

有一個辛福的人生。戀愛的滋味有苦也有甜看我們去如何對待了。戀愛,需珍惜身邊人,便錯過一世。

這就是戀愛。

戀愛的最高境界是成為不可或缺的親人。一種依賴和信任感。互相坦誠,互相包容,才能走向最後。

最經得起考驗的是愛,最經不起考驗的依然是愛。掌握了那個度,這樣不僅僅自己開心,你的戀人也會覺得幸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相關規定,但是學校卻是有,校規也是服從教育部的,也是從國家的根本出發,所以,即使你們真心相愛在校也是不允許的,老師那樣做也是為了你們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老師更管不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但那個也是老師對學生的一種希望,希望好好學習現在不去讓學生想那麼得多

15樓:匿名使用者

1、無法律明文規定戀愛具體年齡。2、但部分規章、制度中有相關指導意見、實施辦法,比如校規校紀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對結婚年齡有規定,但對戀愛的年齡沒有明確的界定,不過道德約束為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後,有自主的民事權利後戀愛比較好老師有沒有權利大家都不知道,不過她能管你,而且沒有任何人說他不對。

呵呵法律管不到你,也管不到他哦

關於戀愛的法律

17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戀愛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利用情感進行詐騙的事情發生層出不窮。有些婚介所是專門為詐騙慣犯尋找目標人的場所。所以,戀愛要小心,看清身邊的人。

像郴州去年發生的事情更讓人氣憤:一個女孩25歲被一個50歲的追求,兩人談婚論嫁了,才同居,結果,那個男的不僅詐騙她、毒打她、還套用她的現金請傳銷的人誹謗她坐牢,男的身份證什麼都是假的,現在起訴找不到具體的法院,而且,旁人都說是女孩貪財,對她冷言冷語。

想想女的名節多麼重要,但是不排除有的女的也是詐騙的。

你的事情解決很簡單的,看你自己怎麼想的。我建議你好好找個真的愛自己的過日子,不想以前的事情。想想我剛才說的真人真事,你是幸運的。對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的。即使你們訂婚了照樣可以拋棄別人,法律照樣不管,當然要是涉及財務人身傷害問題法律還是管的。

19樓:提點刑獄公事

不要開玩笑了。如果戀愛法律要管的話,還有必要要結婚嗎?還有必要有婚姻法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屬於法律關係,不保護的,應該找一個適合的人,一起保護你們的戀愛吧

21樓:帥建郝雪卉

法官是不會閒到去管這些事情的,法律的定義是:神損失是指由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

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受害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責任不能起到救濟作用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男女雙方談戀愛中是否有侵權行為呢?分手不算!

22樓:鹹慕葷俊遠

不要理會,根本不需要復任何責任的.

23樓:千金墨鵬煊

戀愛分手沒有精神損失費的說法,你可以到110諮詢網去問律師

24樓:無籟義曉瑤

除非他有花錢的收據什麼,也許還可以要回來,不然的話,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各國有關戀愛的法律

25樓:李令根律師

戀愛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對戀愛沒有規定。

26樓:八三老人

戀愛在我國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27樓:軒轅百曉

有關結婚的。戀愛自由

28樓:歐陽某某

戀愛無國界,相愛就要努力在一起。

29樓:吾乃外星人

戀愛自由,並無相關法律

法律有條文規定戀愛自由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戀愛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因此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並不意味著公民不可以享受戀愛自由的權利。

法律中對於愛情的定義

31樓:微笑的藍天使

法律中的愛情可以表述為三句話。

一、我國法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二、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三、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四、雙方可以自願離婚。

32樓:小小地高

有這個思維挺不錯的抄!在法律中是沒有「愛情」這一定義的!

有法律定義的是,能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以及與公民權利義務有密切聯絡的事物或行為定義、狀態定義。

例如我們的《婚姻家庭法》中並不直接對愛情定義,只對「夫妻」「結婚」「配偶」「同居」「離婚」等,能對公民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概念做了定義,其他不會產生影響的,我們在一般表述中就可以直接引用日常理解的意思則可。!

33樓:八三老人

法律對於愛情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可以調整合法的婚姻關係。

34樓:寒園書生

……copy你說法律定義這個幹嘛

法律中bai涉及愛情du的,主要在婚姻法,尤其是離zhi婚方面「感dao情破裂」。但它是通過一系列的事實、行為來界定的(見《婚姻法》、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並無下定義。

而且法律給愛情下定義是不明智的

35樓:09郭

法律上沒有關於愛情的定義和說法

愛情僅僅是一個生活使用詞,法律上是不承認愛情的,起碼是沒有任何關於愛情的詞彙、定義、概念。

36樓:枵羽

法律是不調整愛情的 所以你的定義只是學者的解釋 所以是找不到法條依據的

男孩對女孩曖昧嗎?喜歡她嗎

這個是不一定的bai。有的男生就是 du這樣的。我想zhi你身上一定有dao 某種讓他想佔有 的內物質。男生有佔有慾,我想容是跟征服欲是連帶的,他想征服一個女人,但並不想跟她廝守,覺得新鮮。當然了話也不能說得那麼斷然,你也可以說他喜歡你對你有感覺,但他也對其他女人有感覺。你說你對他表白他高興,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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