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樓:慧問
判刑是指經過法院審判後判處被告人以刑罰,被抓進看守所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嫌疑人被抓進去後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之後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才是到法院審判階段,在這期間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可能存在錯抓然後被釋放,或者在檢察院階段不起訴,所以說在看守所了不一定會判刑。
3樓:頂風_背米
不一定的,有很多種情況的
1,第37天檢察院不逮捕而取保的,肯定不會被判刑2, 37天內公安取保的,聰明的補充證據,檢察院會2次退檢的也不會判刑
3,37天內公安取保的,外面有關係的,檢察院可以不予起訴4, 37天內公安取保的,不是窮凶極惡的,又會耍帥賣萌,哭窮喊苦的,博得檢察院同情的,也會不起訴的
5,只要進看守所後取保的,基本上起訴也只是緩刑,不會再進監獄了
4樓:海警
1、一定會被判刑,只是輕重而已;
2、進了看守所,犯罪證據就差不多齊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凡事無絕對,一般是會被判刑的,肯定有被冤枉的。
是不是進了看守所就一定會判刑?
6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7樓:寒冽香
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所以,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被判刑。即是公安認定其有罪,檢察機關可以根據法律作「無罪」和「存疑不起訴」的;法院也可以作無罪判決。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我認為不會判刑。但是,罰款是免不了的。
8樓:全魁紀高寒
判刑是指經過法院審判後判處被告人以刑罰,被抓進看守所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嫌疑人被抓進去後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之後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才是到法院審判階段,在這期間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可能存在錯抓然後被釋放,或者在檢察院階段不起訴,所以說在看守所了不一定會判刑。
進了看守所是不是都要判刑?
9樓:北極的企鵝
你好進入看守所意味著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只有三類人會「呆」在看守所:一是被刑事拘留的;二是被採取逮捕措施的;三是被判刑後,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
排除第三類人是已經被判刑的,前兩類人,都是因涉嫌犯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要知道「拘留」、「逮捕」是五種強制措施裡最嚴厲的兩種。比如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比如逮捕是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說明一旦被拘留、逮捕,就是有相當的證據指證你犯罪了,大部分人想「翻案」或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
另外,說明一點,被治安處罰及擾亂法院民事、行政、執行等訴訟活動而被拘留的,都會關押在拘留所,與看守所沒有關係。
那麼,有沒有關進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情況呢?也是有的。
第一種,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但已經被追究了,怎麼辦?在公安階段就撤案;在檢察院階段就不起訴;在法院階段會宣告無罪。當然,這種情況較少,如果有,很多時候在立案之前就排除了,不會關進看守所了。
第二種,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比如一起輕傷害案件,因糾紛偶發的、被害人有過錯、嫌疑人自首、積極賠償取得諒解、認罪悔罪,怎麼處理?檢察院可能會根據案子實際情況及社會效果的好壞給予其相對不起訴處理,就算「結案」了,不再起訴判刑了。
同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有上述考慮,給予免予刑事處罰。
第三種,也被拘留了,也被逮捕了,但就是證據不行,怎麼辦?檢察院階段經過兩次補查後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法院階段會做出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上述三種情況,雖然被關進看守所,最終可能不被判刑,但這些情況畢竟是少數,不確定統計,不會佔到總數的5%,因此說,「一旦入牢門」,很大可能性會「刑罰伴一生」,奉勸每一個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途。
10樓:華律網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11樓:牢燕皖
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四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所以,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被判刑。即是公安認定其有罪,檢察機關可以根據法律作「無罪」和「存疑不起訴」的;法院也可以作無罪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在看守所,都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至於是否都要判刑,要根據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確定是否構成犯罪,並經檢察機關公訴、人民法院審理。
如果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不判刑。
13樓:曠蕩虢銳陣
此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在公安局、檢察院瞭解涉嫌案件;進了看守所不一定會判刑,但要根據涉嫌案件情況而定。
1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不一定,看偵查結果,也許檢察機關認為罪行輕微,可以免於起訴,或者證據不足釋放也有可能。
15樓:
不是,判刑是法院的事。
進了看守所多久才可以判刑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 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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