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拿萬寶路
離婚後戶口在**不重要,關鍵是你的戶口是不是農業戶口,如果是農業戶口並且戶口沒有遷出到其他地方,那就依然享有原來村裡的各種權利與福利
關於出嫁女的戶口沒遷出不受戶口所在地的村待遇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無需質疑,你復的情況是完全可以享制受村民待遇的。法律對雙女戶是有明確規定的,只是他們不願意讓你享受權利而已,原因就是村委會裡沒有咱們家的人唄,當然不會顧及情面了唄。法律到了一些貪圖富貴的村官那裡如廢紙,而他的上級機關視為不知,久而久之,就真的像網友說的「國家根本**在村規民約面前喪失了任何的尊嚴和威信」,全國已有很多這樣的事例了,大多都是忍氣吞聲,翻翻黨史,當初的國民黨軍閥時代不就是這樣嗎?
出嫁女也有兒女,就如沒有名分一樣,等他們長大了,懂事了,經墨些人鼓動,不就成了昔日的共產黨了嗎?如果再不被那些居高臨下的人重視,時間會讓他們重新學習歷史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說bai的是應該可以享受當地du
村民的同等待遇zhi的。你人雖然已經出dao嫁,但戶口回沒有遷走,說明你還是該村的村民,答也是該村經濟組織的成員,你擁有該村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根據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你完全和其他村民一樣,享有村民的同等待遇,這樣就當然能享受當地村民的同等受益。
你村裡的做法是不對的,法院不受理,你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走信訪的途徑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這是法律空白點和法律自相矛盾所造成的。按照憲法和婦女權益保
回障法規定,只答要戶籍在該村,就與其它村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待遇。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又規定,村委會享有自治權。
二、全國類似問題很普遍。使得許多外嫁女、上門女婿村民,本來戶口已落到該村,卻失去了應該享有的村民政治經濟等待遇,極不公平。
結婚證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取行不行
結婚登記可以在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提供的證件 1 雙方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2 如果是集體戶口的話只需帶自己的那一頁就行。3 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可當場拍照 4 各自的戶口簿及身份證的影印件 婚姻登記處留存 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 首先由男方持有女方的身份證,...
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進行結婚登記有什麼後果
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都可以領取結婚證,沒有一點後果,結婚證全國通用。沒有什麼後果的,因為現在結婚在任何一方拿結婚證都可以的,而且現在結婚證的號是可以在網上查得到的,全國聯網的,戶可也可以不用牽的,小孩子的戶口想上哪一方都可以的!沒什麼影響啊。登記結婚證在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都是可以的。...
離婚起訴書是不是必須在男方的戶口所在地遞交
我國民事訴訟的管轄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包括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長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