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家長不願意退彩禮怎麼辦?是繼續和好還是

2021-05-14 08:26:18 字數 3977 閱讀 7426

1樓:蘭渴侯成

勉強沒有幸福 不要為了點彩禮在和好 我覺得看多少要是多可以走法律啊

2樓:九五

既然是男方要分手他就應該心甘情願,不可以再要彩禮錢的啊,我們這兒都是這樣的,如果是女方要分手就必須退還,不過也不要鬧僵了。既然不可能在一起就好就好散吧,錢財乃身外之物呀

3樓:欲家

是男方提出分手,為什麼還要把彩禮還給他,不給,是他悔婚在前,又不是你

4樓:琳大小姐

為了彩禮和好也很奇怪的吧,沒有感情,靠金錢能綁住人嗎?你能保證以後不會提出分手嗎,我覺得於情於理,女方要還一半的彩禮

5樓:冰凝

如果沒感情又何必在乎那一點錢,如果有感情又為何要提出分手,雙方值得深思!不要因小失大

6樓:手機使用者

男方都提出了分手,你感覺可以和好嗎?

7樓:貓貓

既然是男方提出分手,彩禮當然是不退了,至於是否繼續,那要看雙方的願意了.但一定要想清楚了,如果合好,就不要有分手的打算,要分手,肯定是現在分最好.

8樓:尼瑪尐

不能不給彩禮就勉強在一起呀不給你就要現在法律都規定的呀到律師哪諮詢一下別不好意思呀多少是錢呀

9樓:六涵衍

男方先提的分手,女方就應當不該退彩禮的,如果是女方提的,那就要把彩禮退回去。至於是和是散,如果你真不愛她了,難道為了點彩禮將就一輩子嗎?

10樓:徭書文

男方如果提出分手,女方可以拒絕返還彩禮,這是對女方的一種補償吧。

11樓:凌亂了

這樣的家長看來也是比較愛貪小便宜的,為了以後的生活,還是分開比較好,不給彩禮可以去起訴的。

12樓:格子控

既然是男方自己提出要分手,就可以不退彩禮錢的,又不是女方提出的

13樓:愛梅玥

那你是對她還有感情了?沒有就起訴要回彩禮啊。

14樓:小白

強扭的瓜兒不甜。強求的婚姻不幸福。既然對方提出分手了,雖然不知道什麼原因,十有**的理由不是因為愛才分手的吧。

所以如果我是女方就隨他意了。既然都不做夫妻了,那又何必收他的禮金呢。家長可能覺得他辜負了你,當做賠償吧。

我倒覺得不如大度些,若是真欠你的,也只是心裡上欠了你,若是你們不退,反倒是留給人家話柄。

15樓:畖橙

溝通下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要分手。 要是都答應了, 那就退吧。

16樓:懶人

是男方提出分手,是南方的錯,不用退回彩禮

男方家給過彩禮後雙方提出分手,女方家要退還彩禮嗎?

17樓:尤溪喲

男人和女人都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農村地區,年輕人都知道娶媳婦很難,他們最終會遇到一個想娶他們的女孩。為了取悅這個女人,他們希望儘快把她娶回來。

在登記之前,彩禮是預先支付的,這不是一個小數目。然而,新條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男子有權退還預先支付的彩禮,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雖然男女雙方都辦理了結婚手續,但他們實際上並沒有生活在一起:所謂“沒有生活在一起”,是指雖然男女雙方都辦理了結婚手續,但他們沒有履行義務或行使應有的權利。除此之外,這還取決於雙方是否有共同的勞動和消費。

這些事實都是畢竟寧拆十座廟,也不毀一樁婚。如果不這樣做,女方還必須退還男方在離婚期間支付的彩禮。

男人和女人支付彩禮後很難生活:事實上,這也是一種特殊的情況,這裡提到的生活困難是相對和絕對的。對困難是指無法獨自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相對困難意味著支付聘禮後,生活會有很大的不同絕。因為非常男性化的男人付聘禮錢娶媳婦,也是東拼西湊借來的,而很多的女方父母卻將這部分錢當成一種收入**,婚後女方父母拒絕返還彩禮錢。最後導致婚前婚後生活差距懸殊。

這裡所說的生活困難在司法一般是按照前一種方式,但歸還金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其實彩禮只能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它就不是法律規定的。所在如果有以上三種情況,男方在離婚時是有權要求女方退回的,如果對方拒絕不予以退回,可以通過法律起訴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有了這一項規定,還有一點好處就是,對於那些想在農村進行騙取的行為可以說是致命的。

這一規定對男方來說也是有特別可用性。

18樓:放飛閒雲

男方家給過彩禮後,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家是否退還彩禮,男方無權干涉,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必須退回彩禮,若是雙方提出分手,至於彩禮是否退回雙方可以商量,不過一般都是要退回的,退回彩禮時最好留個證據,證人或者字據都可以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按照規矩來說,如果男方提出來分手,那女方就不會給她退還彩禮,如果要是女方提出分手的話,那女方必須把彩禮退還給男方

2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問題南北方,它的風俗習慣也都不一樣,但是咱不能從法律角度說這事兒,就按北方來說吧!如果要是男方提出分手,你給多少彩禮是不能啊,返還的,如果女方提出分手,那對不起,你一五一十都得返給人家男方,我認為這個習慣還是非常合理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定親,男方給的彩禮,後來兩個人分手,女方就的還回男方的彩禮。

22樓:微塵

如果是男方提的分手,可以適當退還一些,不必全部退回,如果女方提的就要全部退回,同時還要考慮給彩禮的時候是否有證人在,如果有的禮金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就不需要退回

23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要退回去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給的錢,既然分手就要退回彩禮,這在法律中有規定的。

24樓:老男人

這還用說嗎?雖然南方過了彩禮,但是你們已經分手了,女方,咋還能要人家的彩禮呢?當然,要退還。你想是不是這樣的?你還能要人家的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有著各種因素,有些需要看當地的風俗習慣,而有些地方則沒有那麼多規矩,如果是男方提出的分手,那麼按人情世故來說,作為補償是不能要回彩禮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那麼就需要雙方協商一下,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是女方反悔提出分手,那麼必須退還全部彩禮,這屬於毀約,如果不退還,在有證人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的,一般都金額不算小了。既然關係不存在了,這樣的禮金應當返還。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雙方都提出分手,彩禮還是要退回的,要是男方提出根據現實情

況,可以留下一部分,我的大中國啊,現在的年輕人都被這彩禮,而忽略了愛,也是我們年輕人這一代的悲哀,聽我句勸,能退就退了吧,畢竟愛過,別為了這個彩禮,把人最起碼得一點點情也都傷的無影無蹤了,且行且珍惜吧!

男女定親後男方提出分手後女方不給退禮金,通過法律男方給女方的禮金能要回來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證據證明女方索要彩禮(比如女方承認、介紹人證明、訂婚時在場人證明等),未結婚登記,男方可以與女方協商、也可向法院起訴要回。

3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假如你好意思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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