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emmm銘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如果是還沒有結婚的情侶,那麼男方要回彩禮錢其實是合理的,因為彩禮錢的確是雙方在確定要結婚的時候才給的,現在婚也結不成了,彩禮錢要回來這一點我認為還不算過分,但是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習俗,具體的我也不太瞭解了。但是要回女方花掉的錢我認為就有點過分了,因為在相處的時候肯定不止男方花錢了,女方肯定也花錢了,這樣子就顯得這個男生太小氣了。
之前在微博上也有看到分手了男方向女方約會時他花過的錢還有送過的禮物,還有一些是記賬的,甚至記著每一餐飯都花了多少錢,我認為這個做法真的顯得太小氣了,我一直覺得兩個人在一起為對方花錢肯定是建議在自願的基礎之上,而且一般來說不會一直都讓一個人掏錢,節日的時候也不只有男方會送禮物,女方也會得,女方都不計較的東西反倒是男生太計較,而且在一起的時候大家肯定都是開心的快樂的,分手了之後卻要一筆筆算賬,真的是很傷心的一件事情。
而且男方在為女方花錢的時候如果不是自願的,那麼他記著這些錢還是情有可原的,不理解的是既然不自願那麼為什麼還要在一起呢,看起來就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了,所以情侶在一起的時候該怎麼處理資金這個問題也是很關鍵的,兩個人最好要達到統一的意見。
情侶之間有什麼問題雙方就一起協商解決,不要等到來不及了最後不歡而散,也沒有一個好的結局。
2樓:
是很無恥。但彩禮錢例外。日常男女孩交往過程中花錢是正常的,男生想要回這些錢是沒有根據的。
彩禮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的由女方提出男方給付的一筆大額資金,如果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女方無權拒絕。如果女方拒絕,男方可向當地法院起訴追回彩禮。因為彩禮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樓:劉淑華劉姥姥
我覺得女人到什麼時候也應該明白。
女人自立自強自尊自愛才能站穩腳跟。
我看不起搞物件花男人錢的女人,我覺得這樣的女人沒有自尊心。
分手了男方向女方要回花掉的錢,應該看這個錢應該不應該男人花。如果男人心甘情願的給女人的花錢。男人不應該要啦。
分手了就行向女方要回花掉的錢,包括彩禮錢,這樣的男生我覺得很理性,看了很多報道,法院支援這樣的人。
男生是不是很無恥,我覺得女生也應該自己撿點檢點吧。
分手了就行向女方要回花掉的錢,包括彩禮錢,這樣的男生是不是無恥,我覺得你應該用正能量來看待解釋這個問題。
4樓:錘雜懊
這就像賭彩輸了還想要回押注一樣。(滑稽)
5樓:
什麼原因分手?如果女生實在跟男生走不下去,分了就分了,彩禮錢要回來,其他的不要了,差不了這麼點錢,畢竟相愛過別辜負相遇一場!
6樓:劉永方律師
彩禮錢應該要回來,因為有法律規定。花掉的錢,如果是禮尚往來性質的,就不該要了。
7樓:夙河
如果同居了,法律上彩禮錢是可以不退的,除非因彩禮造成對方陷入特困,法律是要還的,戀愛期間花掉的零花錢是可以不退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的分手,貴重的禮物是需要退還的,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是什麼也不用還。
8樓:渾渾噩噩的一年又一年
這個錢要分很多種,不能模糊的對待。如果是自願消費的不能要求女方給退還。如果是女方的不合理需求而違心的滿足這一點我認為可以要求償還,彩禮這個來說沒結婚一般都需要退還的吧。
9樓:來自佛光寺璀璨的銀耳
個人認為是的,不過既然不是真心的為什麼要談念愛,既然男方有臉提出,女生出於不想虧欠對方應該會做一些陪嘗,只於是不是很無恥,我想我只能提出我的看法,不是,上面所說包括彩禮錢,是一筆不小的錢,既然選擇分手就沒有太多的感情可說了,在這段愛情中會出現太多的猜想,我不是你,我只能給出我的看法,抱歉。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1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2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3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談戀愛2年 共同花費了彩禮錢 分手後還要還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您共同花費了彩禮錢,分手後,那麼你應該把你當時花的錢還給他,因為畢竟你彩禮都收了,但是你不和他結婚了是不好的。
17樓:搞笑聯盟大作戰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談戀愛兩年了,這兩年期間把彩禮錢都花費了。
如果你們分手了,這個彩禮錢是要不回來的,因為是你們兩個人共同花費的。並且如果他不願意給你一半,那確實是要不回來了。
18樓:蕭璞
在兩年前,你們兩個彼此都那麼恩愛,共同花費和開銷。那屬於你們共同畫的,而現在你們分手啦?這個彩禮錢。我感覺。也就罷了。
19樓:紅海在何方
當然要還回來,因為你們兩個人的愛情沒有結果,這段感情已經結束了,所以有的時候就應該要回兩個人之前所花費的彩禮錢,如果是你個人付出了當然要要回來彩禮錢,因為你們兩個人根本沒成一對。
20樓:
談戀愛兩年共同花費了彩禮錢,分手後大部分男的就不要了。
21樓:米洛
兩年花費彩禮錢分手後如果對方沒找你要可能不要還,如果說彩禮錢比較多,我覺得你要嘛就適當給點。
22樓:別永新
這種情況下,要看你的物件什麼態度了,如果他的態度想讓你還應該要還回去一部分的
分手後男方要回給女方花的錢可以嗎
這個只能看個人吧,但我個人不贊成這樣的做法,因為當時花錢的時候不是人家逼著你花錢的,是自願的,這就好比做生意投資,你好了,皆大歡喜,你賠錢了必須要要回來一樣 一般都不用回,你們可以商量一下。1 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 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
同居兩年後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看錢多不多,如果多就商量著要點回來吧,如果不多就算了吧 別想了,給字都說出來了還怎麼要?況且還是你說的分手。沒找你拿分手費都是好的了 臉呢?我就想問你臉呢!你要真開口要,那你也太不爺們兒了 沒有孩子,現在女方提出分手才,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
分手了送給對方的東西是否該要回來
你好,如果是貴重物品,你還是要回來吧!總不能人財兩空吧。如果不是貴重物品就別要了。採納一下哈。謝謝了。給了就給了吧,還要回來有意思嗎 分手後送給對方的東西要拿回來嗎?不能拿回來的 要不就說明您沒有胸懷了 我想 分了 就不比了 就當作是為了幾年你們的愛情吧 不用了吧!要它幹什麼。只要你好意思要.就能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