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時候受害人自己摘下的金戒指算搶劫嗎

2021-06-05 05:09:45 字數 1543 閱讀 2019

1樓:上海楊律師

你有證據證明是受害人自己摘的?警察會相信麼?

2樓:

有夠專業

借用下:

要想成立搶劫罪,被告必須在主觀上有實施暴力或脅迫行為以劫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客觀上有在其主觀意圖指導下的搶劫行為。

你給的材料實在單薄,尤其缺少被告的當時的打架行為的意圖,單憑你給的材料無法判斷。

但我認為本案焦點不在有無證據證明金戒指是受害人自己摘的,就算是自已摘的,也不能說明他放棄該戒指的所有權。

因此,只要是該被告人以劫取財物為目的與受害人打鬥後撿走戒指,應當為搶劫。

如果雙方開始時只是單純的鬥毆,被告將受害人打倒後臨時起意,隨手將戒指拿走,應為盜竊。

總之,應該根據被告當時的心裡意圖來判斷。

3樓:

一個罪的成立必須具有刑法中所規定的該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要想成立搶劫罪,被告必須在主觀上有實施暴力或脅迫行為以劫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意圖,客觀上有在其主觀意圖指導下的搶劫行為。

你給的材料實在單薄,尤其缺少被告的當時的打架行為的意圖,單憑你給的材料無法判斷。

但我認為本案焦點不在有無證據證明金戒指是受害人自己摘的,就算是自已摘的,也不能說明他放棄該戒指的所有權。

因此,只要是該被告人以劫取財物為目的與受害人打鬥後撿走戒指,應當為搶劫。

如果雙方開始時只是單純的鬥毆,被告將受害人打倒後臨時起意,隨手將戒指拿走,應為盜竊。

總之,應該根據被告當時的心裡意圖來判斷。

如果認為是侵佔罪,侵佔罪最大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且侵佔罪的物件只能是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他人遺忘物,埋藏物,所以不可能是侵佔 罪。

從後來的補充來看,不是搶劫罪,實施暴力行為目的不在於奪取財物。

4樓:匿名使用者

找證人來證明那個人自己取下戒指

還有就是**能夠弄到那個人的有利口供

這樣一來就能證明自己無罪

不過一般沒有多大可能判無罪了

其他的就沒辦法了

現實就是會被判搶劫了

5樓:mister系色望

怎麼不算 如果你認為 法律 完善的話 那就不算搶劫吧 既然在打的時候 被害人說了那樣的話 那一定算是搶劫的 再說打架性質和惡劣的 現在準備開奧運會 你們還打架 要打下輩子打去

6樓:

被告知道金戒指是他摘下的還據為己有的話那就算搶劫,如果被告還參與了對受害者的攻擊那就更難洗掉了

7樓:敏曲靜

同意一樓 事實就是 暴力行為、佔有他人財產。樓上有人說通過心理意圖判斷不假,但是心理意圖要通過行為來判斷。

8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說,那當然不算搶劫。

9樓:葬心月夜

狗咬傷行人,此時負有舉證責任的人是養狗主人,證明行人去逗狗才被狗咬,而不是行人去證明,一樣的道理

10樓:

不能構成搶劫罪的,是受害者自己摘下來後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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