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打人是違法,應該全額賠償。但是,對方也也責任,可以減輕一點責任。可以由派出所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可能會治安處罰,如果構成殘疾或有損面容,構成輕傷害,可以會追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吸取教訓,妥善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我在公司上班和同事打架,同事先動手打我的,我還手打了起來,我把他臉抓爛,他報警了我賠償他1000塊
2樓:王元頁
個人過錯單位解僱沒補償金
單位原因解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才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一個小小鳥
這個沒有!在公司打架,是違反公司制度的。有問題應該心平氣和的協商,協商不成報公司領導解決。
就算人家先打了你,如果你還希望在這間公司繼續做,也只能忍下,現在你把人家臉抓爛了,只賠了1000元。一千元能修復爛臉和心裡的創傷嗎?肯定不能!
所以人家沒有去法院告你,只是除了名,你又沒有案底,你算賺大了,還指望誰賠你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因違法行為和違反紀律被開除,還想要公司賠你錢?
你好,.別人先動手打我2拳以後。我還手把他打成輕傷二級(在醫院我花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不存在正當防衛之說,致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
對方起訴你什麼,是起訴你付錢還是刑事自訴你故意傷害?如果是刑事自訴你故意傷害的話,輕傷是可以判刑的,但你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這麼看下來的話,法院會組織你們雙方調解,對賠償的金額達成一致的話,賠錢就沒事兒了。
不會判你坐牢的
如果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把對方給打傷了,問要負法律責任嗎?
7樓:just享受
如果採取的行為是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那麼需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8樓:戚廣利
應當向公安局報案,進行法醫鑑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微傷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只要造成傷害就應當賠償**費、誤工費等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9樓:玥妖貓靈
自我防禦,一般情況下都沒事,但是如果對方傷的很嚴重,也是可以說你防衛過當的!要是他們告你的話,審判員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看傷的程度了,如果別人把你打到輕傷,你把別人打到重傷,那就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也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是正當防衛。注意,是當時還手的屬於防衛,之後找他的屬於報復。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你還手的行為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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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try0001昆明
朋友,要負責的,你一旦動手了性質就變了,那就是互毆了,正確的做法就是求饒或者躲或者報警或者被對方打就是了不要還手;我也覺得窩火,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你被打了你自己疼,對方承擔法律責任和你的醫藥費,你一還手就是互毆,那傷的重的那一方就有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如果派出所給定的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辦1
14樓:霸主vs天蠍
這種事應該給政法反應回去。怎麼被打還不能還手。非要捱打。就是逼著人軟弱嗎?現在國家都該出手就出手,怎麼捱打還要不還手。為什麼叫互毆?
別人辱罵我,與他爭論,對方先動手打在我臉上,我還手,把他的臉皮打破了,派出所要我賠對方,怎麼處理
15樓:李起東哈哈哈
那就賠錢咯···就當買個教訓了··誰讓你能打過他呢!!!
16樓:g醜疤怪
他先動手幹嘛還要你賠錢?
17樓:瀛熼洩餜寵
你也要求驗傷,他去醫院,你也去。說頭疼
單位同事結婚給我發請柬了他還有二十天結婚我給什麼時候隨禮呢?一般都應該在單位時就隨禮吧
問問其他同事唄。一般是幾個人一起給,當然你到時再給也沒有問題的 單位同事還差二十天結婚給我們本部門的發請柬去喝喜酒,喝喜酒的時候會有專門收禮金的 單位同事結婚給我發了請柬,可是當初我有事的時候他沒隨禮 那這次我應該隨他禮嗎?同事結婚給你發了請柬肯定是要隨禮的 隨禮要回禮,禮尚往來。你覺得他是那種貪著...
單位有個同事,老是給我發微信,煩死了,不給他回覆,就勁得問,說什麼為什麼啊,這那得,真是夠夠得
那人是不是無聊到死,閒的要命啊?你把他刪了不可以嗎?他又不是你的衣食父母,犯不著虐待自己,記住 做人有原則,拿人薪水,替人做事,其他人,你求不著用不上,表面過去就可以,每個人心底都有尺度,什麼人可以結交,什麼人堅決不能碰。就不會有那麼多煩惱了!有的時候耐心點,有個人一直在問你,總比沒有人問你。說明你...
在單位很好的同事,因為小事,我生氣了,後來跟人說了,被她知道了,之後我們的關係就不如從前了
不可能了,人的品性問題,有的人就算吵得在厲害一轉頭就還能說笑,而有的人一輩子都會有隔閡的 德語你們我們他們 你我他 她的第三格則呢寫 第一格 第三格 第四格 ich mir michdu dir dicher ihm ihnes ihm essie ihr siewir uns uns ihr eu...